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二焦产线技改项目—冷却塔安全节能改造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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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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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二焦产线技改项目—冷却塔安全节能改造工程

(KLLGG252010)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2025年二焦产线技改项目—冷却塔安全节能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KLLGG252010

三、招标单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海波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545001

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

五、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金融综合楼4楼(413)开标室2”

现更正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金融综合楼4楼(413)开标室2”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4.3 工程进度款

(5)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工程结算审定后,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作为性能指标保障费用,约定支付年限为 3 年,按年度进行支付,每个支付周期支付比例(第一期(首年)为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20%,第二期(次年)为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20%,第三期(第三年)为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60%),性能指标要求及支付比例如“双方约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表”

双方约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表

名称

指标要求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占比

项目

性能指标完成情况(均值)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扣除比例(按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占比金额计)

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

30%

30%(占合同总额15%)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低于20%

节电效率<20%

0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大于20%低于30%

20%≤节电效率<30%

50%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大于等于100%

节电效率≥30%

100%

冷却塔出口水温

(1)若循环水回水温度≤45℃,则要求冷却塔出水温度≤32℃;(2)若循环水回水温度>45℃,则要求冷却塔出水温度≤35℃。

70%(占合同总额35%)

工艺冷却塔在环境湿球温度:26.7℃,干球温度31.5℃,循环水冷却塔的进水温度≤45℃情况下,实现塔的出水温度不高于32℃;循环水冷却塔的进水温度>45℃,实现冷却塔的出水温度不高于35℃。

(1) 进塔水温≤45℃,出口>32℃;

(2) 进塔水温度>45℃,冷却塔出口水温>35℃。

0

(1) 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水温度32-35℃;

(2) 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水温度32-35℃。

50%

(1)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口水温≤32℃;

(2)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口水温≤32℃。

100%

备注

①节电效率考核验收期为1个月,即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的节电率不低于90%保证值进行性能考核,设备节电率持续1个月均能达到承诺的保证值时,视为设备性能考核验收合格,电能计量表以双方认可的智能表进行取数。(详见技术要求附件一)

②出口水温考核验收期7天,期间须正常运行。水温检测方式:冷却塔安装过程中在进出口水管预留取样口,检测时用煤油温度计进行现场取样实测。如检测值超过要求,承包人须在30天内完成整改。若出水温度低于28℃,则不考虑进出口水温差。

③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工程结算审定后,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作为性能指标保障费用,约定支付年限为 3 年,按年度进行支付,每个支付周期支付比例(第一期(首年)为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20%,第二期(次年)为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20%,第三期(第三年)为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60%),性能指标要求及支付比例如“双方约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表”。

现更正为:

“14.3 工程进度款

(5)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作为性能指标保障费用,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若在考核期内未能达标,则根据指标达标情况,按“双方约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表”进行支付,详见下表。

双方约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表

名称

指标要求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占比

项目

性能指标完成情况(均值)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扣除比例(按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占比金额计)

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

30%

30%(占合同总额15%)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低于20%

节电效率<20%

0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大于20%低于30%

20%≤节电效率<30%

50%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大于等于100%

节电效率≥30%

100%

冷却塔出口水温

(1)若循环水回水温度≤45℃,则要求冷却塔出水温度≤32℃;(2)若循环水回水温度>45℃,则要求冷却塔出水温度≤35℃。

70%(占合同总额35%)

工艺冷却塔在环境湿球温度:26.7℃,干球温度31.5℃,循环水冷却塔的进水温度≤45℃情况下,实现塔的出水温度不高于32℃;循环水冷却塔的进水温度>45℃,实现冷却塔的出水温度不高于35℃。

(3) 进塔水温≤45℃,出口>32℃;

(4) 进塔水温度>45℃,冷却塔出口水温>35℃。

0

(3) 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水温度32-35℃;

(4) 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水温度32-35℃。

50%

(1)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口水温≤32℃;

(2)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口水温≤32℃。

100%

备注

①节电效率考核验收期为1个月,即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的节电率不低于90%保证值进行性能考核,设备节电率持续1个月均能达到承诺的保证值时,视为设备性能考核验收合格,电能计量表以双方认可的智能表进行取数。(详见技术要求附件一)

②出口水温考核验收期7天,期间须正常运行。水温检测方式:冷却塔安装过程中在进出口水管预留取样口,检测时用煤油温度计进行现场取样实测。如检测值超过要求,承包人须在30天内完成整改。若出水温度低于28℃,则不考虑进出口水温差。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作为性能指标保障费用,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性能考核标准

1.项目性能考核

项目性能考核时,合同价款的50%作为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根据实现情况按照下表支付:

双方约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表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占比

项目

实际指标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支付比例(按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占比金额计)

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

30%

30%

(占合同总额15%)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低于20%

节电效率<20%

0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大于20%低于30%

20%≤节电效率<30%

50%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大于等于100%

节电效率≥30%

100%

冷却塔出口水温

(1)若循环水回水温度≤45℃,则要求冷却塔出水温度≤32℃;

(2)若循环水回水温度>45℃,则要求冷却塔出水温度≤35℃。

70%

(占合同总额35%)

工艺冷却塔在环境湿球温度:26.7℃,干球温度31.5℃,循环水冷却塔的进水温度≤45℃情况下,实现塔的出水温度不高于32℃;循环水冷却塔的进水温度>45℃,实现冷却塔的出水温度不高于35℃。

(1)进塔水温≤45℃,出口>32℃;(2)进塔水温度>45℃,冷却塔出口水温>35℃。

0

(1)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水温度32-35℃;(2)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水温度32-35℃。

50%

(1)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口水温≤32℃;(2)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口水温≤32℃。

100%

①节电效率考核验收期为1个月,即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的节电率不低于30%保证值进行性能考核,设备节电率持续1个月均能达到承诺的保证值时,视为设备性能考核验收合格,电能计量表以双方认可的智能表进行取数。

②出口水温考核验收期7天,期间须正常运行。水温检测方式:冷却塔安装过程中在进出口水管预留取样口,检测时用煤油温度计进行现场取样实测。如检测值超过要求,承包人须在30天内完成整改。若出水温度低于28℃,则不考虑进出口水温差。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工程结算审定后,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作为性能指标保障费用,约定支付年限 3 年,按年度进行支付,每个支付周期支付比例第一期(首年)为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20%,第二期(次年)为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20%,第三期(第三年)为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60%,性能指标要求及支付比例如“双方约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表”。

现更正为:

)性能考核标准

1.项目性能考核

项目性能考核时,合同价款的50%作为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根据实现情况按照下表支付:

双方约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表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占比

项目

实际指标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支付比例(按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占比金额计)

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

30%

30%

(占合同总额15%)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低于20%

节电效率<20%

0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大于20%低于30%

20%≤节电效率<30%

50%

实际运行节电率较原冷却塔电机大于等于100%

节电效率≥30%

100%

冷却塔出口水温

(1)若循环水回水温度≤45℃,则要求冷却塔出水温度≤32℃;

(2)若循环水回水温度>45℃,则要求冷却塔出水温度≤35℃。

70%

(占合同总额35%)

工艺冷却塔在环境湿球温度:26.7℃,干球温度31.5℃,循环水冷却塔的进水温度≤45℃情况下,实现塔的出水温度不高于32℃;循环水冷却塔的进水温度>45℃,实现冷却塔的出水温度不高于35℃。

(1)进塔水温≤45℃,出口>32℃;(2)进塔水温度>45℃,冷却塔出口水温>35℃。

0

(1)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水温度32-35℃;(2)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水温度32-35℃。

50%

(1)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口水温≤32℃;(2)进塔水温>45℃,冷却塔出口水温≤32℃。

100%

①节电效率考核验收期为1个月,即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的节电率不低于30%保证值进行性能考核,设备节电率持续1个月均能达到承诺的保证值时,视为设备性能考核验收合格,电能计量表以双方认可的智能表进行取数。

②出口水温考核验收期7天,期间须正常运行。水温检测方式:冷却塔安装过程中在进出口水管预留取样口,检测时用煤油温度计进行现场取样实测。如检测值超过要求,承包人须在30天内完成整改。若出水温度低于28℃,则不考虑进出口水温差。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作为性能指标保障费用,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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