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站作业区拆装箱区硬化工程项目(YGCG-2-GZ-2025023(重))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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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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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公开招标文件

(工程类-施工)

项目名称: 东站作业区拆装箱区硬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YGCG-2-GZ-2025023(重)

招 标 人: 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 (盖单位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

2025 年 11 月 21 日

II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3

第六章 图 纸(另册发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5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东站作业区拆装箱区硬化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站作业区拆装箱区硬化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中铁联

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编号:

YGCG-2-GZ-2025023(重)

建设地点: 广西钦州自贸片区钦州铁路中心站

建设规模: 在东站作业区办公大楼南面、货

2 线西面空地新建拆装箱区 5120 平方米,新

建铸铁盖板排水沟

30 米,矩形盖板沟 37 米等,拆除场地范围内既有厕所 20 平方米停车棚 125

平方米等。

合同估算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经评审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如有)

/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3.3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18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2

2.获取地点:在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gxygcg.com/)获取采购文件及项目

资料。未在平台上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的,竞标无效。

3.费用:采购文件费人民币

300

元/家,平台服务费人民币 200 元/家。

4.注册与登录:

4.1 注册:打开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gxygcg.com/),进入门户首页点击

“立即注册”,依“供应商操作手册”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登录:访问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gxygcg.com/),在门户首页处点击“供

应商登录”按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5.费用缴纳及文件获取:登录后,在系统左侧“我的项目”找到参与项目列表,点击“进

入项目”。

系统服务费缴纳:点击“支付系统服务费”,选择在线缴纳进入支付详情页,点击“申请

开票”确认信息后,再点“支付”生成二维码,用微信、支付宝或云闪付扫码支付。

采购文件费缴纳:点击“支付文件费用”,按系统服务费缴纳方式操作。

6.下载文件:采购文件费缴清后,点击“下载”,按提示获取文件,未付服务费或文件费

无法下载。

7.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详见 https://www.gxygcg.com/front/content/14575

如有疑问,请与平台客服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5715031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系统操作咨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为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18 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西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八大街 1 号申报中心 1 楼南面 103 室。

联系人及电话:万瑞涵,*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3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18 号国控大厦裙楼三层。

联系人及电话:鞠丰泽,*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名称:东站作业区拆装箱区硬化工程项目

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八大街

1 号申报中心 1

楼南面

103 室

联系人:万瑞涵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18 号国控大厦裙楼三

联系人:鞠丰泽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jufz@bbwcq.com

1.1.4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东站作业区拆装箱区硬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YGCG-2-GZ-2025023(重)

1.1.5

建设地点

广西钦州自贸片区钦州铁路中心站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规定,营改

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

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

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5

条款号

1.3.1

招标范围

经评审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施工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财务要求: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度的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

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

阶 段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

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

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要求: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

单位本单位人员。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6

条款号

1.11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不允许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

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

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澄清和答复通过网络发布进行。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

在发布媒介上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

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网

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

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

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

分、技术标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部分【备注:以下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

人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或者投标文

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的人身份证复印件(委

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

印件);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4)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的复印件);

7

条款号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历表;(附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

的复印件);

6)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必须提供发

布 招 标 公 告 之 日 起 的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截图);

7)必须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的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

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

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

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报价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技术标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3)项目管理机构。

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响应文件电子版

3.1.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一般为三年),指

2022 年、2023 年、

2024 年。(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

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

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 年(一般为三年),指

2022 年 9 月 1 日起

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

三 年(一般为三年),指

2022 年 9 月 1 日起

至 投标截止日期止。

8

条款号

3.3.1

投标有效期

45 天

60 天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需要提交。

□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使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网上支付)时投标保

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

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

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

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

善保管。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

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

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

效投标保证金。

3.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

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不

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

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

协议书中明确。

9

条款号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在招标文

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且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

人签字。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的,均

作否决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

复印件。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 份

3.6.5

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

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

“资格审查部分”、

“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

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1

包装、密封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含电子版 U 盘)合装

一个密封袋内,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 壹 个密封

袋。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

人法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编号:

标段(如有):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18 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二

层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10

条款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18 号广西国资交

易中心二层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见正文

5.2 条

各标段内开标顺序(如有多个标段时):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

审专家共 5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

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6.3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6.6.1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

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

允许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

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控制价清单

10.3 技术标 “暗标”评审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

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

□不要求

11

条款号

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正本盖

章扫描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

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

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款所要求一致。并在封

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

标文件电子版”字样,一同包封至投标文件袋中。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

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

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

清单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

“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无。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补遗或澄清文

件、招标公告(投标公开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2

条款号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评审费的计算与收取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

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合同金额为计费额,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有关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工程类收费基准价格 下浮

30% 计取,专家评审费用

按本项目实际产生金额计算,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10.2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13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 本招标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冻结的;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是否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5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于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

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要求(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2.2 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 规定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2.2.2 规定的澄清文件发布的相同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

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 规定的澄清文件确认

的相同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

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16

2.3.4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

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近年财务状况、完成的类似项目、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退回;

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退回。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保证金(如有)。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

招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

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

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

的复印件。

3.6.5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8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款的要求签字和

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6 款和第 4 款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方式一: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

1)宣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量;

2)宣布开标纪律,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并制作记录;

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企

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会时检查)或委托代理投标相关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受委托的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会时检查),投标人代表检

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

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

其他内容,并制作记录;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以及有关监督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

备查;

9)开标结束。

5.3 不予开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或在开标时当场拒绝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9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六)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人员。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具体评标方式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

6.4 移交评标资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时为中标人名单),并同时移交所有评标涉及资料。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6.5.1 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

存评标资料,封存资料内容包括:

(1)招标项目开评标资料原件:投标单位人员签到记录表、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及其附

件(含评标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评标表格和清标表格)、投标人开标签到表、专家抽取申请表、

专家抽取表、专家签到表、评标纪律、业主委托书。

(2)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封存的其它材料。

6.5.2 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

应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

20

6.5.3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6.6.1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按

照规定的格式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招标人逾期不发出中标候选人公示

的,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招标人及时改正。

6.6.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广

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

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9.5 条的规定程序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6.3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 9.5 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6.7 履约能力审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

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

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 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原公告媒体发出中标公告。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

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21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

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

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

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导

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2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

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设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第五章的要求

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应上浮或下调)。

原则上招标控制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迟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公布,并报送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控制

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3

招标人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天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技术标评审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具体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知识产权

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同义词语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监督

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解释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合格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

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财务状况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如有)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诚信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项目经理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保证金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标记为“必须提供”的资料均已提供。

2.1.2

形式

评审标准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5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响应性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内容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工期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

“合同条款及

格式

”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无本章附件

B 否

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的。

分包计划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采购文件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附件 B 否决

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2.2

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程序。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权重构成

100%)

1)技术标分值权重:40%

2)商务标分值权重:60%

商务标分值权重 = 报价分分值权重

2.2.2

1)

技术标

评分标准

(满分分值

权重

40%)

合格标准:

技术标加权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技术标分值权重

技术标得分低于技术标满分的

60%的,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1

0

分)

其 他 主 要 人 员

10 分)

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

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

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

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注:该项基本要求不满足,

则技术标评审不合格)评分内容:人员配备情况、人员经验

情况、特殊项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设置 要求等,由招标人根

据项目需求调整。

一档(

10 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科学合理;

二档(

8 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合理;

三档 (

6 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基本满足要求;

26

四档(

1 分):人员未齐备、专业配套不合理。

9

0

分)

主要施工方法

10 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

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

保安全。

一档(

10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详 细、

全面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

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二档(

8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较详

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及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

施工、确保安全。

三档(

6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 项目实际,有

施工技术方案,但工艺及方法简单,基本能指导施工。

四档(

1 分):各主要 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没有

具体的施 工技术方案,工艺落后、方法不可行,不能指导具

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拟投入的主要物

资计划(

10 分)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

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一档(

10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

密,数量、选型 配置、进场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可行,充分满

足施工需要。

二档(

8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 较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

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施工需要。

三档(

6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

置、进场时间安排可行,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四档(

1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没有较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

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 时间安排不合理,不满足施工需

要。

拟投入的主要施

工机械、设备计

划(

10 分)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

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一档(

10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具有详细的组织计

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科学合

理,充分满足施工需要。

27

二档(

8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具有较详细的 组织

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 排合理,能满足施

工需要。

三档(

6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有组织计划,设备

数量、 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四档(

1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无详细 的组织计划且

计划不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可行,

不满足施工需要。

劳动力安排计划

10 分)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

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一档(

10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

划,有各 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科学合理, 充

分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

8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较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较合理,满足施 工需

要。

三档(

6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

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施工需

要。

四档(

1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没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

计划,没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可行,不

满足施工需要。

确保工程质量的

技术组织措施

10 分)

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

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 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

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一档(

10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

配备科学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 量技术保证措施和

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充分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

的质量标准。

二档(

8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 制度,且人员

配备较合理,制度较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

手段,自控体系较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

质量 标准。

三档(

6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 班子和制度,且人员

28

配备可行,制度基本健全。 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

手段,自控体系基本完整,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 量

标准。

四档(

1 分):无专门的质量技术管 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

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

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

诺的质量标准。

确保安全生产的

技术组织措施

10 分)

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

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

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

施 得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补充完善并明确相

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档(

10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

科学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

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

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有保障。

二档(

8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

较合 理,制度较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符

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

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三档(

6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可行,

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 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基本符合

实际且满足有 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

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四档(

1 分):无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

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 技术措施针对性差,不

符合实际且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

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

确保工期的技术

组 织 措 施 (

10

分)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且 措 施 内 容 应 达 到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标 准 》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

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

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一档(

10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

29

境 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检查标

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筑

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 各项措施科学周全、具体、有效。

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二档(

8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检查标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

文明施工导则》要求。 措施合理,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的承诺。

三档(

6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 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措施,措施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

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

承诺。

四档(

1 分):未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设置现场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未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标 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 措施不得力。无具体实

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确保文明施工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10 分)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且 措 施 内 容 应 达 到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标 准 》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 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

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

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一档(

10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

境 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检查标

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筑

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 各项措施科学周全、具体、有效。

有具体实现 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二档(

8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检查标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

文明施工导则》要求。 措施合理,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的承诺。

30

三档(

6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 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措施,措施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

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 目标的

承诺。

四档(

1 分):未针对本工程项 目特点设置现场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未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标 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 措施不得力。无具体实

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工程施工的重点

和难点及保证措

施(

5 分)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

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

一档(

5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

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 学合理。

二档(

4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

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有一定可行性。

三档(

3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简单阐述本工程的重点

和难 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简单。

四档(

1 分):未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 的重点和

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

施工总平面布置

图(

5 分)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 本项目施工实

际要求。

一档(

5 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充分

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二档(

4 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合理,符合

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三档(

3 分):有

简单的施工总平面 布置图,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四档(

1 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不合理,不符合

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2.2.2.

(2)

评标基准价

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有效供

应商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如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15%及以上的,投标单位必须同时附带报低价情况说明和

31

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2.2.2

3)

报价分评分

标准(报价

分分值权重

= 商 务 标 分

值权重

报价分评分标准

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分

=(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报价)×(满分 100 分)×报价分

分值权重。

投标人汇总得分

(满分

100 分)

商务标得分

= 报价分加权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

= 技术标加权得分 + 商务标得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

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价也相等时,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

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也相等,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

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均有资格参加资格评审。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2.2 详细评审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

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满分 100 分)=商务标分+技术标分+企业信誉实力分。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

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

于成本报价竞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

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A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

“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1 条的规定组建。首先以记名方式推选一名评标委

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当需要划分技术类、经济类评委时,应

按照规定组建为技术组评委和经济组评委。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明确参加类别。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经济类的评委不应少于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本附件的表述中,当评委划分为技术类、经济类时,除标明由技术类或经济类评委实施

评审外,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

A2.3 熟悉文件资料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

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

34

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

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

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

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 初步评审

A3.1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资格评审。

A3.2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形式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

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

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

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

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

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备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

35

A4.2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经济组评委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

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 详细评审的程序A4.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3)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4)汇总评分结果。

A4.4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按照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的技术

组评委进行评审和评分。

A4.5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A4.5.1 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5.2 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

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商务标得分。

A4.6 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进行

评审和评分。

A4.7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认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

A4.8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9 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

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

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及本章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6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

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

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

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

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按照本章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

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

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

“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

”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37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 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

标办法前附表

”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

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B1.6 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7 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1.1 条内容提供资料的;B1.8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B1.9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B1.10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的;

B1.11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

件的;

B1.12 投标人没有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的;B1.13 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B1.15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

单不一致的;

B1.16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

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7 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B1.18 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

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B1.19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B1.20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B1.21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B1.22 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备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应与第二章

“投标人

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38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东站作业区拆装箱区硬化工程项目 。2. 工程地点: 广西钦州自贸片区钦州铁路中心站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5. 工程内容:在东站作业区办公大楼南面、货 2 线西面空地新建拆装箱区 4962 平方米,新

建铸铁盖板排水沟

30 米,矩形盖板沟 37 米等,拆除场地范围内既有厕所 20 平方米停车棚 125

平方米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经评审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40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6)增值税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增值税率:

2.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3、(1)工程款支付账户:

账号:

(2)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如有):××××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

账号: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账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1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 7 个日历天内组织进场施工,超出此时限的属于

合同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承诺在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超过 15 个日历天处于停工状态,否

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5.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4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4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全过程计价规范及多层级计算

规范,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

件:

44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

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45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 以 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 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

%且该

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

%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

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46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

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

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

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

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

“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https://gxjzsc.gxcic.net/),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9。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47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对开工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工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

当月施工时间的

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

时间

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日(人民币)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

一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

前,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

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

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 5)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

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人•次

(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48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

人处

/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

/人•次(人民币)

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

/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

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

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人•次(人

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人•次(人

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

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

6。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

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

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

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

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

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

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49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

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

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

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的履约担

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

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

“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

调整

”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

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

“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https://gxjzsc.gxcic.net/),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

7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

金的

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

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8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

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50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如果工程获得

(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

%

的奖励。(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按我区建设工程计价规定在暂列金额表中计列工程

优质费。)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2 小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

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

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顺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

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生产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

则》(桂建质〔

2015〕16号)和

市相关规定执行。

51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总额的

%。实际投入安

全生产费超过安全生产费预付款后,承包人把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附相关凭证)报发包人

和监理人审核,安全生产费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尚有结余的,

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安全生产费支付申请(核准)表详见

附件

15。

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6)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

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52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见专用条款 19.6 条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

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

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

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

-21)中明确的材料、

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

**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

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

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

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

53

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

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

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

2013〕11 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

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

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的对合同工程工作内容、合同图纸、合同规范、位

置与尺寸、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合同条款或其他特征等的改变。包括对合同工程的增

加、减少、取消、替代和使用材料等的改变。

10.3 变更程序

10.3.1 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零星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

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

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 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

54

知承包人。

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因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清单项目增加或减少的,按以下确定综合

单价,调整合同价格:

1)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合同单价调整按照 1.13 约定执行。

2)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类似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

清单项目,采用类似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换算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3)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

清单项目,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由发承包双方

协商确定合理的综合单价;

4)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同类工程类

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5)因减少或取消清单项目的工程变更显著改变了实施中的工程施工条件,由发承包双方

根据实施工程的具体情况、市场价格、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综合

单价。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变更为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变更后的综

合单价按下式计算:综合单价

=合同单价+已确认材料价格×(1+损耗率)×(1+增值税税率)

7)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的,相关合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包含的材料费、

增值税等应予扣除,综合单价中所含的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扣除后的清单项目单价应为该清单

项目的安装综合单价。

10.4.2 因工程变更或发包人责任事件引起合同工期实质性延长或缩短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合同工期影响的措施项目调增(减)价格:

措施项目调增(减)价格=延长(缩短)工期×措施项目中期运行费用

/合同工期

措施项目中期运行费用——按本合同《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计算合同清单中所有受影响

措施项目的中期运行费用。

10.4.3 为完成工程变更而需增加的额外措施项目费用应按以下约定计算:

完成工程变更所需增加设置的临时设施,按实际发生临时设施的类型、数量及使用时间进

行计量,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进行计价。

10.4.4 工程变更涉及合同工程范围、工期、质量、合同规范等实质性内容变化并引起措施项

目发生改变时,发承包双方的不利一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

对比的变化情况,并按照本合同

11.1 的约定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

确认后执行的,应按本合同第

11.5.3 条、第 11.5.4 条的约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0.4.5 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取消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且承包

55

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应得的收益没有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或在任何替代的工

作或工程中,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的损失费用及合理的预期收益。

10.4.6 完成合同签订的工程,承包人对合同图纸进行优化设计时,引发实际施工图纸改变

合同图纸已明确的设计内容,按工程变更执行。承包人对合同图纸进行深化设计时仅进行细化、

补充和完善,不改变合同图纸已明确的设计内容,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若深化设计改变合同图

纸已明确的设计内容的,引起合同价格增加的,不予调整,引起合同价格减少的,应予调整。

10.4.7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

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价格调整”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

价表》。

10.7.1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

以招标确定材料及价格,发承包双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招标:

第一种方式: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组织招标工作

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二种方式: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其组织招标工

作有关的费用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签约合同价)中。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其配合费

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第三种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

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10.7.2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

式确认材料价格:

第一种方式:承包人进行自主报价,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取代暂估价。

第二种方式: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人共同询价确认的材料价格取代暂估

价。

10.7.3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确认暂估价:

第一种方式: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算规范所规定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合同清单、投标报价水平计算暂估专业工程价格,并以此取代专业工程暂

56

估价。

第二种方式:通过招标确定暂估专业工程价格。

10.7.4 承包人参加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暂估价专业工程投标并中标的,扣减已计算的该专

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合同价格调整程序

11.1.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价格调整事项的,承包人按本合同 12.3 的约定计算价格调

整事项的工程量,依据本合同

11 条的约定计算调整价格,并在发生合同价格调整事项

内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发包人核对。

11.1.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格调整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

天内对其进行核

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不予确认的应将价格调整核对意见书面回复承包人,未确

认也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格调整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11.1.3 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核对意见的,承包人在收到核对意见后应在

天内对其

复核,予以认可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不予认可的应将相关复核意见书面回复发包人,未确认

也未提出复核意见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

11.1.4 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格调整通过核对、复核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本合同争议

解决相关约定处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发承包双方在争议解决期间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

到争议得到解决。

11.1.5 发承包双方应在确定的合同价格调整相关计量与计价成果文件上签署,作为合同价款

支付的依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和施工过程结算

款同期支付。

11.2 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11.2.1 关于人工费及主要材料费价差调整的约定:

1)对于总价合同采用价格指数调差法进行价差调整,非承包人原因《人工及主要材料费

可调因子价格指数及权重表》中载明的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及人工费在其风险范围以内的

价差由承包人承担,超过其风险范围以外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详见

11.2.2。

2)对于单价合同采用价格信息调差法进行价差调整,非承包人原因《允许调整价格的主

要材料一览表》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及《人工费价差计算表》载明的人工费在其风险范围以内的

价差由承包人承担,超过其风险范围以外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详见

11.2.3。

3)价差调整部分列入其他项目费,仅计算增值税,不计取管理费、利润。

11.2.2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的,根据本合同的《人工费及主要材料费价差计算表》,并以《人

57

工及主要材料费可调因子价格指数及权重表》中载明的人工及主要材料可调因子价格指数及权

重等数据,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



1

0

03

3

3

02

2

2

01

1

1

0

n

tn

n

t

t

t

F

F

B

F

F

B

F

F

B

F

F

B

A

P

P

式中: △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本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进度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属于

签约合同价中固定总价范围及按合同单价计算的变更及新增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并扣除增值

税后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已按施工期间价格计价的变更及

新增、零星签证、索赔、暂估材料及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调整等其他金额,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A=1-B1-B2-B3-…-Bn);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金额占最高投标限价固定价格部分扣除增值

税的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

Ftl、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施工期间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合同基准日的各可调因

子的价格指数。本合同允许价格波动幅度以《人工及主要材料费可调因子价格指数及权重表》

载明的为准,基本价格指数应予以考虑此波动幅度系数(即:基本价格指数

F0n=合同基准日价

格指数

+合同约定波动幅度)。

上述价格指数调差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变值权重详见《人工及主要材料费可调因子价格

指数及权重表》。价格指数采用《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载明的价格指数,没有时采用

其发布的价格代替,《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载明的,按照

确定。合同基准日

价格指数为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价格指数;施工期间价格指数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

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项价格指数确定,该周期内因物价变化形成多个价格指数的,采用

计算周期内人工及材料算术平均价格指数作为调整公式使用的价格指数。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

不到施工期间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计量周期的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

价格指数进行调整。发包人确认的进度款人工费价差及材料费价差不作为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的依据,但发包人确认的过程结算人工费价差及材料费价差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11.2.3 采用价格信息调差法进行价差调整的,因物价变化引起合同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清单的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分别按照下列进行价格调整:

1)计量周期内人工费价差按本合同《人工费价差计算表》及如下公式计算:人工费价差

调整

=人工费*施工期间人工费价格指数/(基准日人工费价格指数+波动幅度)。因市场价格波

动形成多个价格指数的,进度款按算术平均价格指数,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采用加权平均

/算术

平均价格指数。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若采用加权平均价格指数,应按照历次进度款人工费占总

进度款人工费总额比例和相应月份人工费价格指数计算人工费价格指数加权平均值。

2)计量周期内材料价差按本合同约定的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工程量及其施工期间单价,

58

并按本合同《主要材料费价差计算表》及以下方法计算:

①《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

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

=确认价

-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

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

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

=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基准价*(1+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

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

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

=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基准价*(1+

风险系数)

-施工期间价格。

11.2.4 合同工程出现工期延长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及调整合同履行期由于物价变化影响

的价格: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价格指数,采用计划

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价格指数,采用计划

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3)因非发承包双方原因引起工期延长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按本合同 11.2.1

的约定调整价格。

11.2.5 合同约定之外的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市场价格出现异常变动,且是发承包双方在订立

本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发承

包双方按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重新协商合同风险幅度,计算调价区段超出协商后约定的合同幅

度的人工费、主要材料费价差。

11.3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11.3.1 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在合同基准日后发生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引起合同价款

增减变化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及(或)工期:

1)新增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2)修改原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3)废止原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59

4)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发生了变化。

11.3.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工期延长期间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

化的,合同价格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减的予以调整。

11.3.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工期延长期间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

化的,合同价格调减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增的应予调整。

11.3.4 因非发承包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工期延长期间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及政

策性变化的,合同价格应按实调整,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5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其合同总价及合同单价内的管理费及

利润不应做调整。

11.3.6 合同履行中如国家财税政策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税率实施前已完成未开具发

票工程价款及实施后工程计价应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价分别按

以下公式调整:

进度款

=按基准日计算工程进度款÷(1+基准日税率)×(1+调整后税率)

工程结算价款=已按基准日税率开具发票的工程价款+(按基准日税率计算的工程结算价

-已按基准日税率开具发票的工程价款)÷(

1+基准日税率)×(1+调整后税率)

11.4 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价格调整

11.4.1 对于单价合同,应根据合同图纸(不含变更部分)重新计算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

及工程量,并按以下规则调整合同单价: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导致合同单价调整按照 1.13 约定执行。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合同图纸不符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根据合同

图纸的项目特征,按本合同

10.4.1 约定执行。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错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应按本合同 10.4.1 条约

定确定单价。

11.4.2 对于总价合同,合同价格不因合同清单缺陷而调整。

11.5 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按专用合同条款

10.4 约定执行。

11.6 暂估价引起的价格调整

按专用合同条款

10.7 约定执行。

11.7 总承包服务费调整

11.7.1 发包人提供材料变更为承包人提供的,扣除合同总价中计取的相应发包人提供材料

的总承包服务费。

11.7.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应支付发包人提供材料需要承包人

60

协助协调、材料保管等相应服务的总承包服务费。

11.7.3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暂估专业工程取消,或确定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或在承包人

的合同工程已竣工且撤场后进行的,应扣除合同总价中计取的相应暂估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

11.7.4 总承包服务费除可按本合同约定及服务内容变化可调整外,作为风险包干,工程结算

不作调整。

11.7.5 因发包人同意的暂估专业工程发生工程变更或发包人原因引起实质性工期改变,发

承包双方按下式计算调整受影响的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调整价款

=受影响专业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受影响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服

务费

/受影响专业分包工程工期。

11.8 零星签证引起的价格调整

11.8.1 采用零星签证方式进行计价的工程或工作,应按本合同 12.3.7 的约定计量,按本合

同约定的零星签证确认单格式要求签证费用。

11.8.2 发承包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零星签证综合单价:

第一种方式: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按《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发布

工程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相应价格的,依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同时计

算相应的管理费、利润、增值税后确定零星签证综合单价。

第二种方式:

,同时计算相应的管理费、利润、增值

税后确定零星签证综合单价。

11.8.3 采用零星签证计价的,零星签证综合单价包括零星签证项目随机发生、少量发生等特

点造成的额外增加费用和零星签证项目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合同总价中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因

零星签证的发生而调整。

11.9 发包人提供材料事项引起的价格调整

11.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实际领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超过单价合同

的施工图纸计算的实际数量或总价合同的合同图纸计算的合理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材料有效损耗

时,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按相应供货合同的单价计算确定超领数量

的材料费用,扣除的超领材料费用在其他项目清单的合同价格调整中列项。因发包人实际提供

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同而引起材料实际损耗率超出有效损耗率的,

超出部分应由发包人承担。

11.9.2 工期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发承包双方应按本合同 11 节的相关约定计算调整。11.9.3 其他调整事项: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本工程采用第

种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

61

第一种方式:单价合同。

第二种方式:总价合同。

第三种方式:其他价格方式:

12.1.2 合同价格调整事项

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下列事项,发承包双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缺陷;(2)暂列金额;(3)暂估价;(4)总承包服务费;(5)零星签

证;(

6)物价变化;(7)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8)工程变更;(9)工程索赔;(10) 发

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

%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

预付款支付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

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0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合同工程应以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已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工

程的计量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全过程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多层级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及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计量规则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发承包双方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总价合同推荐使用第三种方式)确定计量周期:

第一种方式:按月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

日前向发包人书面报送上月

日至当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二种方式:按工程形象目标进行工程计量。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形象目标任务完成后向发

包人书面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三种方式:按照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在支付分解表上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目标任

务完成后向发包人书面报送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有关资料。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62

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

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 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 30 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12.4.1 付款周期

工程款付款周期同

12.3.2 计量周期,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政府机

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进度款计算: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指令、合同约定

的计算规范和计价规范规定,计算本期实际完成的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合同

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调整单价)。

2)措施项目进度款计算:技术措施按照当期完成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乘以承包人技术措

施项目分析表中各子项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当该项技术措施项目累计进度款达到该项

技术措施项目费合计金额时,不再计算该项技术措施项目进度款。综合措施项目中的文明临设

环保费按本规范附录 N 的措施项目分拆表支付该部分进度款,其他综合措施项目按该项措施项

目占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项目费比例计算,该项措施费用支付完毕后不再计取。

3)其他项目费进度款计算:总承包服务费中的专业工程配合费应按当期发包人确认的专业

分包工程进度款与专业分包合同价的比例乘以相应的服务费计算各分包工程当期完成的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保管费应在最后一期进度款一次性支付。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应按当期发包人确认的专业工程项目完成的进度款计算。零星签证应按当期完成的进度款进行计算。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本合同附件 14 的《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支付进度款。

3)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按本规范规定计算的合同价款调整金额应列入当期完成的进度款

中。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1。

3) 人工费支付

1)人工费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应与工程进度款分账管理。若因发包人未按

63

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

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

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

须把工程款分账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

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

2)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3)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

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

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14。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

算的,具体按

12.4.4 约定计算。

12.4.7 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进度款工程计量成果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2.5 过程结算

本工程是否实施过程结算:□是

☑否。

12.5.1 过程结算节点划分:

发承包双方对项目工程过程结算节点的划分如下:

1)

2)

3)

4)

划分提示

:发承包双方可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分为土

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可分段)和装饰装修及安装

工程(可分专业)等。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采用分段、分单项或分专业

合理划分。

12.5.2 过程结算程序12.5.2.1 过程结算应在结算节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12.5.2.2 发承包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结算:

1)合同未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部门意见为准时,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验收

合格的

日内(根据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量约定,但不得超过

50 天)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施工

过程结算文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发包方收到上述文件资料后应在

日内(根据过程结算节点工

程量约定,但审核时限不得超过附表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对、确认。因发包方

64

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或已完成审核但是逾期向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可视同发包方认可承包方报

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因承包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 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发包方可以依

据已有资料自行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活动。

施工过程结算发包方审核时限:

过程结算金额

审核时间

500 万元以下

20 天

500 万元-2000 万元

30 天

2000 万元-5000 万元

45 天

5000 万元以上

60 天

5000 万以上每增加 0.5 亿(不足 0.5 亿不增加)

增加

10 天

2)合同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部门意见为准时,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验收合

格后的

天内(根据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量约定,但不得超过

50 天)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施工

过程结算文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发包方和财政部门收到上述文件资料后应在

天内(根据过程

结算节点工程量约定,但共同审核时限不得超过附表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对、

确认。因发包方和财政部门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或已完成审核但是逾期向承包方提出异议的,

应当视同发包方认可承包方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因承包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 提交施工

过程结算文件,发包方可以依据已有资料自行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活动。

施工过程结算发包方与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时限

过程结算金额

审核时间

500 万元以下

40 天

500 万元-2000 万元

60 天

2000 万元-5000 万元

90 天

5000 万元以上

120 天

5000 万以上每增加 0.5 亿(不足 0.5 亿不增加)

增加

10 天

12.5.3 过程结算文件要求

过程结算文件应按竣工结算文件要求进行编制,若合同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部门意见为

准,过程结算文件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

知书、施工图纸、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及其相应单价以及各项费用计算、经

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扣款扣费文件等。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

可或符合“视同认可”的条件后,直接作为编制竣工结算文件的依据,结算时发包人不得对上

述过程结算文件重复审核。过程结算款支付申请应按附件 11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填写。

65

12.5.4 过程结算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

1)支付时间:在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过程结算文件后 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

支付;

2)支付比例:按过程结算工程造价的

%(取值区间 90%-97%)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

5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

元)、

10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含 1000 万元)、15 天(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

2 套、4 套、6 套。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66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

表见合同附件

12。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2 项目推行过程结算的,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的基础上,补充

完善相关质量合格验收证明等资料,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

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

合同约定具有过程结算效力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

重复审核。

14.2.3 发包人在期限内按照第

种方式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审核。

1)本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以发包人审核的结论为准。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下表,约定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申请金额

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时间

1

500 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

2

500 万元-2000 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30 天

3

2000 万元-5000 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45 天

4

5000 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

5

5000 万以上每增加 0.5

亿

(不足 0.5 亿不增加)

增加

10 天

附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竣工结算审核时限按本表审核时间的

50%计算。

发包人约定审核竣工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

日起

天内审核完毕。没有约定期限的,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与

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

28 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核对。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或核对的结果,经委托人确认后应视为委托人的

结果。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承包人核对后无异议的竣工结算文件,发

承包双方应签字并盖章确认。如其中一方不签认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除发承包双方共同约定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以外,不应以财政评审结论作

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67

14.2.4 审核异议处理

发包人或财政部门就竣工结算文件提出异议需要补充资料文件的,应一次性告知承包人应

当补充的遗漏资料文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或财政部门提出的竣工结算审核异议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答复、回应,并及时补充相应的资料文件。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

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核时间应相应顺延。

承包人对发包人或财政部门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或财政

部门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

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

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

控制在审核竣工结算文件期限之内。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届满,发包人(财政部门)或承包人对审核结果部分存有异议的,就无

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发包人应按照不完全竣工结算金额依约向承包人支付对应的工

程款;就有异议部分发承包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达成一致后,按争议部分

的结算金额依约向承包人支付对应的工程款。

发包人或财政部门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约定审核期限内,未按合同约定核对竣工

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确认

完毕。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或财政部门提出的核对(或复核)意见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合

同约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或财政部门提出的核对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

结算确认完毕。

14.2.5 自竣工结算(或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天内,发包人按审定的结算

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3。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68

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

保证金额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

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

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

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 2。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69

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

,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处

,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

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

工程结算造价的

2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

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

权扣罚该分项工程

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

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 3.2、3.3 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

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

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

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

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

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

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5 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

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

70

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

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

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索赔

19.6 索赔事项确定

19.6.1 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工期延误(或延长)及其引起的索赔费用时,索赔工期所对应的工作

应是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或索赔事件引起关键线路改变的工作,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批准给承

包人的工期延长为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所有工期延误

(或延长)的索赔费用应

对每一索赔事件进行独立评估,不包括前期发生的工期延误

(或延长)对后期进行的工程造成相应

延误

(或延长) 的费用索赔。19.6.2 当发生工期延误事件时,发承包双方根据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事件是否发

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及是否引发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并可按以下约定计算索赔的工期:

1)延误事件为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

2)延误事件为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总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

71

其延误时间与总时差的差值为索赔的工期;

3)工期延误后事件仍为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则不发生工期索赔。

19.6.3 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下列事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及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的,承包人可按蒙受的经济损失及费用增加和

(或)受影响延误的工期,提出一项或多项索赔,由

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经济损失按本合同

19.6.4、19.6.6 条的约定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引

起的经济损失和

(或)工期延误事件按本合同 19.6.7 条~19.6.9 条的约定执行:

1)因停工、待工、降效、工期延长等造成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水电消耗等的费用

损失,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暂停施工按本合同工

19.6.7 条约定执行;

2)因合同工期调整所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物价变化增减的直接费用,但

按本合同第

11.2.4 条约定调整的除外;

3)因停工、复工、维护施工现场等发生(包括建设、使用、拆除)的必要措施费用;

4)因返工、拆改与修复等发生的直接费用,以及报废(损)的材料的直接损失;

5)因额外增加的检查、检验、试验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6)因合同价款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引起的损失;

7)因发掘出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造成的

暂缓、间断施工或停工的影响;

8)承包人可举证的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

9)因事件影响造成的延误(或延长)的合理工期。

19.6.4 因发包人的原因发生下列事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除按本合同 19.6.3

条约定进行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索赔外,可索赔利润。

1)发包人将合同中的某项工作改变为其他承包人负责完成;

2)发包人延迟提供图纸或施工场地;

3)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或改变交货地点等引起工程不合格;

4)发包人原因引起承包人测量放线错误、工程返工;

5)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

6)发包人对施工场地额外限制、未按时履约审批、干扰正常施工顺序等;

7)发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暂停施工、工程暂停后无法按时复工;

8)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9)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缺陷责任期内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缺陷或损坏的

修复。

19.6.5 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下列事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长的,发包人应合

理延长受影响的工期,并补偿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

(或)直接费用,不包括利润:

1)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对材料和工程(包括已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测、且检

测结果质量合格引起的直接费用,以及修复受影响工程的费用;

72

2)额外增加的检查、检验、试验等的直接费用;

3)工程试运行失败引起的直接费用;

4)其他情况的直接损失和(或)费用。

19.6.6 除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购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外,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

(或)工期延误等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应遵循下列原则承担相应

损失及费用: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的损坏及修复费用,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施工

场地内及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机具的损坏及停工损失和措施项目的损坏、清理、修复费用,以及因承包

人原因发生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本条第(1)款、第(2)款约定外的其他财产

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引起暂停施工的,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

和发包人要求留驻施工现场必要的管理与保卫人员工资,以及按发包人要求留驻现场待工人员

的工资应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发包

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其他情形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9.6.7 除本合同 11.3 条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第 19.6.6 条第(4)款、

第(

5)款规定外,因发生具有不可抗力性质的下列例外事件引起工期延误的,受影响的工期应

相应顺延,发承包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动乱和暴动等类似事件(不包括工地现场发生的);

2)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而必须的停工、暂停(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区域

性施工管控造成的影响;

3)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安全、环保要求停止施工造成的影响;

4)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就健康卫生防疫管控要求停止施工造成的影响;

19.6.8 因发生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长,且在延长工期内遭遇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

变化的,所引起的影响费用按本合同

11.2 条、11.3 条、19.6.3 条的约定处理,调整受影响项目

的合同价格。

19.6.9 因发承包双方中的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在延长的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不

可抗力事件产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发承包双方对工期延误均有责任,且在延长的工期内遭

遇不可抗力的,按双方责任分担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19.6.10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负责购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范围包括相关的

施工机具、人员伤亡,如发生本合同

19.6.6 条约定的事件,发承包双方按下列原则承担相应损

73

失和增加费用:

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承包人通过发包人按保险

条款向保险人理赔本合同

19.6.6 条第(1)款~第(4)款约定的财产损失和增加的费用,保险

规定免赔额部分的损失及费用和超出理赔部分的本合同

19.6.6 条第(2)款、第(3)款约定的

损失及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超出理赔部分的本合同

19.6.6 条第(1)款、第(4)款约

定的损失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或购买的保险未生效的,本

合同

19.6.6 条第(1)款和第(2)款约定的损失及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按相关保险条款可以理

赔的本合同

19.6.6 条第(2)款、第(3)款约定的损失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超出理赔的损失

及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

19.6.11 因发生提前竣工(赶工)事件引起的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可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

相应费用,并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1)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承包人应制定合理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进

度计划,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赶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2)非发包人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自行提前竣工的,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由此增加的费

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9.6.12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下列事件,引起工期延误和(或)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发包人可根据工期受影响延误的时间和(或)经济损失,提出以下一项或多项索赔:

1)承包人未尽承包义务、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的工程指令等引起发包人发生的额外

费用或额外支出;

2)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正确履行对发包人提供材料、专业分包人的总承包服务造成发包

人的损失;

3)承包人责任事件造成的发包人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罚款或向第三人的赔偿费用;

4)承包人原因引起合同工程发生误期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5)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引起发包人的损失;

6)发包人可举证的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

19.6.13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方式获得补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保修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受影响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

4)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19.6.14 发承包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因索赔事件导致的损失扩大,应采取措

施的一方当事人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9.6.15 发承包双方宜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工程索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本

74

合同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执行,引起合同解除的,按本合同第 16 条合同解除(中止)结算

的约定处理。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3.4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合同当事人未签字确认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的,对双方无约束力,但双方在争议

评审期间提交的证明材料、认可的事实可作为后续仲裁或诉讼的证据使用。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是 □否 同意先进行调解或争议评审,未达成一致

后,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对于未能友好协商,或未能通过调解或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

有权提交给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可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

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 则对合同工程应

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75

附件 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履约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

附件 8:预付款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

附件 9:支付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

附件 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附件

15 安全生产费支付申请(核准)表

76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77

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

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

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

78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9

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

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

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

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

2 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

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

3 年);

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

5. 地下防水工程为

年(建议为

5 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

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

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80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1

附件

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82

附件

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

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备注

83

附件

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计划进场时间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4

附件

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5

附件 7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

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

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

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

日止,最迟

不超过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

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86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

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

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

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

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开立时间:

附件

7: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87

编号:

承包人:

地址:

担保权人/发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发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

同意就承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

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

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向承包人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委托经贵方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在保证担保金额最高限额内,按照合同约定,向贵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因

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

88

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

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

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

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

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

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

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

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

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

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

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9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间:

附件

8: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

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

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

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90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

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

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日止,最迟不超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

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

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

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

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

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91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开立时间:

附件 8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

担保权人/发包人:

地址:

承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发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

同意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不将预付款挪作

他用,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

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

现债权的费用。

92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贵方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

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

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

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

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

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

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

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

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93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间:

附件

9: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94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

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

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

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

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

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

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

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

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

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

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

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

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95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开立时间:

附件 9: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

发包人:

地址:

担保权人/承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承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96

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发包人的请求,

同意就发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

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

“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支

付之日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

为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

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

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

的账号。

2.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

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

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

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97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

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

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

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

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

证担保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

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间:

98

附件

10: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

(大写)

元,

(小写)

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序号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2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应支付的预付款

4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5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复核意见:

□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

复核。

监理工程师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

金额为

(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15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注:

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99

附件

11: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

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

(大写)

元,

(小写)

元,请予核准。

附:上述

3、4 详见附件清单。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序号

实际金额

(元)

申请金额

(元)

复核金额

(元)

备注

1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

3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

4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4.1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

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

工程价款为

(大写)

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15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注:

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00

附件

12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

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

(大写)

元,

(小写)

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序号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

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

工结算款总额为

(大写)

元,

(小写)

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

量 保 证 金 后 应 支 付 金 额 为 ( 大 写 )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15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注:

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01

附件

13: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

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

(大写)

元,

(小写)

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序号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3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4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

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

金 额 为 ( 大 写 )

元 , ( 小 写 )

元。

造价工程师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15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注:

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02

附件

14:

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工程名称:

进度款期次

形象进度

进度款付款金额(元)

备注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发包人代表签字:

发包人(盖公章)

承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盖公章)

10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

104

第六章 图 纸(另册发放)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0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6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项目招标编号:

( 标段)

(正本

/副本)

投标内容: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07

(应附有页码)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或者投标文件

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的人身份证复印件(委

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

复印件);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4、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的复印件);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历表;(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的复印件);

6、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必须提供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截图);

7、必须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

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

108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

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

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

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110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许可

证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以

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1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

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

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

2009〕50 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

支。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

2015〕16 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

2015〕16 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

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

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

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办质〔

2018〕

31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

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桂建质【

2015】16 号文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和要求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

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 道路畅通。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

1.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 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

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113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和要求

现场变配电装

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安全施工

高处作业防护

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

设两道防护栏杆和 18cm 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cm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 2 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楼梯边

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 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高处作业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

基坑、物料平台

设 1.2m 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其它

机械设备防护

中小型机械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垂直运输设备

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专家论证审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非正常情况施工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

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114

4、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B 类)的复印件);

【备注:以上证件复印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历表;(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的复印件)

【备注:以上证件复印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必须提供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的“信

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截图);

7、必须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对于从取

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15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项目招标编号:

标段)

(正本

/副本)

投标内容:

商务标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16

(应附有页码)

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投标报价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7

一、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招标编号为 (项目招标编号) 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

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对

标段愿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

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

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如有)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第 3.3.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

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118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标段:

项目招标编号: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专用条款

姓名:

2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

工期

专用条款

90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专用条款

详见施工合同

5

发包人支付担保

专用条款

/

6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如有)

专用条款

/

7

分包

专用条款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8

逾期竣工违约金

专用条款

合同价款 0.02%/天

9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专用条款

合同价款 5 %

10

质量标准

专用条款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11

预付款额度

专用条款

30%

12

预付款保函金额

专用条款

/

13

质量保证金额度

专用条款

结算价的 3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9

三、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标段:

项目招标编号:

币种:人民币

投标总价

万元

备注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万元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

(如有)

万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

万元

暂列金额(如有)

万元

主要材料

钢筋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商品混凝土

m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主要人员信息:

项目经理:姓名(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技术负责人:姓名(证书号:

安全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资料员:姓名(证书号:

质量员:姓名(证书号:

施工员:姓名(证书号:

质检员(如有):姓名(证书号: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如有):

承诺工期:

日历天

承诺质量标准:

投标人地址:

【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招标人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

为准签订合同。】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0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表格及投标报价说明填写。构成

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

说明的内容。

121

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2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项目招标编号:

标段)

(正本

/副本)

投标内容:

技术标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23

(应附有页码)

1、施工组织设计;

2、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3、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24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

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

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

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125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1. 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

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

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

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

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126

二、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序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127

三、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岗位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承担完工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数

主要项目

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备注:附以上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8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建造师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

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学历证和已完成的类

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建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复印件。

129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

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和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房建类、市政类项目均可),应附

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建类似工程

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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