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特种车辆采购(第四批)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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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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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T3 航站区及配套

设施建设工程-特种车辆采购(第四批)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 年 12 月

1

录 ..............................................................................................................................................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1.招标条件.............................................................................................................................. 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2

7.其他补充事宜 ..................................................................................................................... 2

8.联系方式..............................................................................................................................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1. 总则 ..................................................................................................................................... 10

2. 招标文件 ............................................................................................................................. 13

3. 投标文件 ............................................................................................................................. 14

4. 投标 ..................................................................................................................................... 17

5. 开标 ..................................................................................................................................... 18

6. 评标 ..................................................................................................................................... 18

7. 合同授予 ............................................................................................................................. 19

8.纪律和监督........................................................................................................................... 20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2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2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

1. 评标方法 ............................................................................................................................. 27

2. 评审标准 ............................................................................................................................. 27

3. 评标程序 .............................................................................................................................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0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 31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 46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 53

第五章

供货要求 ............................................................................................................................ 62

一、总体要求

......................................................................................................................... 63

二、具体要求

......................................................................................................................... 6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2

目录

....................................................................................................................................... 112

评审索引表

........................................................................................................................... 113

一、投标函

........................................................................................................................... 115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17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119

四、投标保证金

.................................................................................................................... 120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121

六、投标报价表

.................................................................................................................... 122

七、资格审查资料

................................................................................................................ 129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138

九、

技术支持资料 ............................................................................................................... 139

十、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40

十一、其他资料

.................................................................................................................... 141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T3 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特种车辆采购

(第四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以《关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交通〔

2023〕28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其他,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60%、其他40% ,招标人为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特种车辆采购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T3 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特种车辆采购(第四批)

2.2 招标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供货(含包装、保险、运输搬运、仓储保管、关税、增值税

等)、调试、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等:气源车(新能源)

1 辆、20 吨牵引车(有杆燃油)5 辆、

20 吨牵引车(无杆新能源)3 辆、50 吨牵引车(有杆燃油)1 辆、清水车(新能源)2 辆、污

水车(新能源)

2 辆、加高客梯车(燃油)5 辆。

2.3 交货期:

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

6 个月内货到现场(具体发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交货地点: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同时具有以下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

(在授权书中注明本项目名称、代理产品名称和型号及唯一授权字样):气源车(新能源)、

20 吨牵引车(有杆燃油)、20 吨牵引车(无杆新能源)、50 吨牵引车(有杆燃油)、清水车

(新能源)、污水车(新能源)、加高客梯车(燃油)。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

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拟投设备:

气源车(新能源)、20 吨牵引车(有杆燃油)、20 吨牵引车(无杆新能源)、50 吨牵引车(有

杆燃油)、清水车(新能源)、污水车(新能源)、加高客梯车(燃油)的唯一授权, 一个制造

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该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

3.3 拟供货物(20 吨牵引车(无杆新能源)、20 吨牵引车(有杆燃油)、50 吨牵引车(有

杆燃油)、清水车(新能源)、污水车(新能源)、加高客梯车(燃油)、气源车(新能源))

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

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常

(须

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或通告信息复印件,格式自拟)

3.4 单位负责人(代理商/制造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须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格式自

拟)。

3.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5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网址):投标人可登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gxygcg.com/#/index),根据相应提示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见广西阳

光采购服务平台“业务指南-操作指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地

点为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

C 区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

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若对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gxygcg.com/#/index),查找页面下方 “服务热线”咨询。

8.联系方式

标 人: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

3

址: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

24 号 地 址:

北京顺义区首都机场中国服

务大厦

C 区三层

编:

/ 邮 编:

100621

系 人:

王工(同异议联系人)

系 人:

苏胜奇、李爽、马驰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 议联系

电话)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真:

/ 传 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116155145@qq.com 电子邮箱:

yoga437@126.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空港支行

号:

/

号:

0200 3000 1910 0000 260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

24号

联系人:王工(同异议联系人)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异议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首都机场中国服务大厦

C区三

联系人:苏胜奇、李爽、马驰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yoga437@126.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特种车辆采购(第四批)

1.1.5

工程项目名称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其他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1.3.4

技术性能指标

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

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修改为:“与

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

牌同一型号的(气源车(新能源)、

20吨牵引车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有杆燃油)、

20吨牵引车(无杆新能源)、50

吨牵引车(有杆燃油)、清水车(新能源)、污

水车(新能源)、加高客梯车(燃油))设备投

标”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

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

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修

改为:“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

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须提供加

盖公章的承诺书)”

1.9.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形式: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价格、交货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资

格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等招标文件

要求的内容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11.3 款不

适用,投标人需要提交的技术支持资料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明确规定要求提供的资质或证明资

料为准,第五章未明确要求的,以投标人响应、

承诺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自己

认为对评标有帮助的材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证明材料或响应承诺或其他证明文件的

,视为无

技术支持材料。

1.11.4

偏差

允许,具体响应或偏差参数需在投标文件(商务

和技术偏差表)中明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以及对投标人

质疑的答复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

形式:通过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交或发送电

子邮箱:

yoga437@126.com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发

送到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自行登录系

统查看澄清修改文件。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

看澄清修改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发

送到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自行登录系

统查看澄清修改文件。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

看澄清修改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部分。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税率

13%。(如增值

税税率有调整,按新规定的税率执行)

3.2.4

最高投标限价

贰仟陆佰陆拾万零伍佰元整

(¥26600500.00)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报价原则: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价税合计)。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为实施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招标范围内所有费用,包括设备

运至招标人指定的现场、并将货物搬运到招标人

指定的位置、设备调试完毕且经最终验收合格所

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制造

费、备品备件、进口设备完整报关手续(如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有)、油漆、包装、标志标识制作、运输保险、

关税(如有)、各项相关税费、管理、运输、仓

储、装卸、调试、现场安全防护、外协(购)

件、配套件、培训、验收、质保、交易服务费、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等合同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

项等全部费用。除此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

费用(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由招标人承担的除

外)。

3.3.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贰拾万 元整(¥ 200,000.00 元 )

形式:电汇、银行转账、投标保函。

缴纳方式:见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业务指南

-

操作指引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

册”。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无需提供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不允许

3.7.3

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正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3副,副本除封面外可为正本

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电子版文件:

2份,保存在2个U盘中。

电子版文件要求:

2份U盘中均应包含投标文件签

字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以及可编辑格式文件。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3

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

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

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推荐有序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不少于

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形式: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现金或银行

转账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

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857号)等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收费文件的取费标准下浮

20%向中标人收取。中

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天内一次性支付。

10.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10.4

监督部门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位置规定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0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

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1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12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

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

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

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

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

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3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

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14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

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15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针对本次招标递交的调价函。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

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16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或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

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

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

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

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17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

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

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

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18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招

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

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19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

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20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2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

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

委员会直接投票决定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

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

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按招标文件

规定格式填报了所有数据,字迹清晰可辨,并符合招

标文件其他规定。

投标文件的组成、装

订、数量、密封和标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7 项和 4.1 项规定要

求(依据开标记录表、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的密封标记情况检查表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1.2

资格评审标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授权书(代理商提

供)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3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

和质保期服务

具体响应或偏差参数需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

偏差表)中明确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评分因素

分值

分值区间

商务部分

15

0-15

技术部分

35

0-35

投标报价

50

0-5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B=(B1+B2+……Bi)/i;

注:

B 表示评标基准价;B1、B2……Bi 表示有效

的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报价指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

审的投标报价);

i 表示有效投标报价的个数;有效投

标超过

5 家(不含),将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4

评分因素、分值权重及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

15 分)

拟投设备业绩评审

15 分)

拟投设备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之日在国

内(不含港、澳、台):

具有拟投型号

20吨牵引车(有杆燃油)

20吨牵引车(无杆新能源)销售业绩的得3

具有拟投型号

50吨牵引车(有杆燃

油))销售业绩的得

3分;

具有拟投型号加高客梯车销售业绩的得

3

分。

具有拟投型号清水车销售业绩的得

3分;

具有拟投型号污水车销售业绩的得

3分。

注:

1.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2.若合同无法

体现拟投设备型号,需另提供加盖业主公章

的证明材料。

15

2.2.4

2)

技 术 标 评

分 标 准

(满

35 分)

设备技术

10分)

所有拟投设备技术进行横向比较,满足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评价优秀得

7.1-10.0 分,

良好得

4.1-7.0 分,一般得 0-4.0 分。

10

设备质量

10分)

进行横向比较,拟投所有设备的质量稳

定、可靠,有相应的承诺及保证措施,评价

优秀得

7.1-10.0 分,良好得 4.1-7.0 分,一般得

0-4 分。

10

设备使用周期

5分)

进行横向比较,拟投所有设备部件选用

结实可靠,正常使用寿命长,故障率低,安

全系数高,能够满足项目需要,评价优秀得

5

25

3.1-5.0 分,良好得 1.1-3.0 分,一般得 0-1 分。

售后服务(

8分)

投标人承诺所有车辆售后和技术服务抵

达现场响应时间在

6小时内的得2分

12小时内的得1分

24小时内的得0.5分

响应时间超过

24小时的不得分

2

本项目所有车辆整车质保最低为

2年,投

标人承诺所有车辆整车质保期每超过一年得

1

分(不足一年不计分),满分

3分。

3

整体售后服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

横向比较打分,评为优秀的得

2.1-3.0分,良好

的得

1.1-2.0分,一般的得0-1.0分。

3

验收、培训计划

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打分,评

为优秀的得

1.6-2.0 分,良好的得 0.6-1.5 分,

一般的得

0-0.5 分。

2

2.2.4

3)

投 标 报 价

评 分 标 准

50 分)

偏差率

偏差率

=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

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

2位)

投标报价得分

50 分)

1.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标价者得

50分;

2.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于评标基准价

1%(按插入法计算)减0.3分;

3.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

于评标基准价

1%(按插入法计算)减0.5分,

报价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位。

50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计分工作实行实名制。每位评委的评分应当予以记录。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当将所有评委技术部分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

26

平均值作为评委算术平均分。对于评委的打分超出评委算术平均分

±30%时,该评委应当就打分

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说明,并将该书面说明附在评标报告中。

27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8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9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货物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T3 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特种车辆采购

(第四批)

交货地点: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合同编号:

买方: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31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

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

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32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

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

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

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

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

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

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33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

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

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

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

(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

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

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34

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

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

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10%的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

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同时解冻预付款保函)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同时解冻卖方的履约保函(或退回

履约保证金);设备价款通过最终审计,卖方提供包括质量保证金在内的全额发票且移交完相

关技术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最终审核确认设备总价的 95%。

3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至经最终审核确认设备总价的 100%。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

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

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

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

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

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

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

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

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

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

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

36

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

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

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

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

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

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

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

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

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

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本次采购所有设备不允许采用

松木包装。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

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

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

37

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

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

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

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

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

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

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

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

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

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

(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

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38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

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

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

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

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

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

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

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

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

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

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

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

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

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

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

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

39

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

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

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

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

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

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

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

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

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

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

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

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

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

40

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

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

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

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

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

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

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

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

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

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

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

41

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

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

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

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

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

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

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

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

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

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

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

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

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

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

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

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42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

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

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

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

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

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

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

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

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

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

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

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

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

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43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

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

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

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44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在计算迟延交付

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迟

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

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

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

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

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

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

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

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

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45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

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

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

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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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内容的解释、补充、删除或修改,未作改动的条款

按通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发生矛盾的,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没有规定或规

定不明确的,以通用条款为准。

2.合同范围

2.1 本合同所订货物将用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T3 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特种车辆采购

(第四批)项目。(每款车型车一表,合同签订前完成补充。)

车辆品名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车身颜色

质保期

数量

单价(人民币)

交货时间

总价(人民币)

备注

上述价格包括设备运至买方指定的现场、并将货物搬运到买方指定的位置、设

备调试完毕且经最终验收合格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制

造费、备品备件、进口设备完整报关手续(如有)、油漆、包装、标志标识制

作、运输保险、关税(如有)、各项相关税费、管理、运输、仓储、装卸、调

试、现场安全防护、外协(购)件、配套件、培训、验收、质保、交易服务

费、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等合同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除此外买

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由买方承担的除外)。标的车

辆的整车出厂日期均应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保养要求根据技术规格书要

求和卖方的响应情况在合同签订时列明)。

2.2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提供合格产品及附随服务,以满足买方工程建设的需要。

2.3 买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产品数量、规格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单价保持不变。但

为买方定制的产品除外。

2.4 如为买方定制的产品买方亦可以书面形式随时要求卖方改变其设计、技术质量标准、包

装、运输方式等,卖方应当于收到买方要求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此项变更可能引起的

对费用以及交货期的影响,得到买方书面确认后,及时实施此项变更。卖方未在

7 天内以书面

形式告知买方变更所可能引起的影响的,将被视为无影响,买方的变更要求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47

2.5 买方向卖方提供所采购的产品、配套配件、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要求,双方应以此作为

交付验收的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

1、《产品技术参数》

2、《产品标准配置部件及技术参数》

3、《产品附加配置部件及技术参数》

4、《随车工具清单》

5、《随车备品备件清单》

6、《随车资料清单》

7、《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8、《售后服务承诺书》

2.6 卖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时限内,向买方提供产品的随车附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价(大写) ,(¥ 元),

增值税(大写)

(¥ 元)。(如增值税税率有调整,按新规定的税率执行)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 合同签订后,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且手续办理完成后 30 日内,按合

同总价款的 10%向卖方支付预付款。

3.2.2 按车辆到货批次付款,车辆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成,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该批次车辆合同总价的

70%(含预付款);车辆试运行结束,经买

方最终验收合格,且完成现场培训和货物移交手续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该

批次车辆合同总价的

90%(含预付款)。全部车辆到货且经买方最终验收合格、卖方完成相关

培训工作并向买方移交全部资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买方解冻卖方的合同总价款的 10%履约

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合同结算价款经审定且双方确认后(按国家或自治区相关部门规定工程竣

工结算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审查的,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定的价格与承包人办理合同价款

的结算),买方收到卖方书面付款申请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合同结算审定金额的

95%(含预付

款)。

3.2.3 剩余 5%设备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卖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带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出具

该项目在全部车辆到货且经买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内无质量问题的证明,买方收到请款

材料及无质量问题证明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质保金支付之后卖方仍须按照投标时

承诺的质保期继续提供质保服务。

48

3.2.4 累计支付至设备总价的 95%时,卖方应提供含质量保证金在内的设备总价全额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数额应与结算总价款相符。

3.2.5 支付方式:每次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出具请款函,并向买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局要

求的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卖方未及时

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其后果由卖方承担。

3.2.6 该项目由买方下属机构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款

项由其开设的专用账户拨付,具体开票信息如下(如有变更,由买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名称: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39321A

地址、电话: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

24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

45*开通会员可解锁*666666

3.2.7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双方以实际交货数量、型

号进行结算。结算过程中,如有新增设备,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详细的新增设备清单,并对清单

的准确性负责;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3 运输

5.3.5 卖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5.3.6 卖方应于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 小时内及货到买方 24 小时前分别通知买方,以便

准备接货。否则,因通知不及时导致买方验收延迟、卖方货物交付延迟的,卖方须依约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4 验收

6.4.6 车辆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买方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车辆进行初步验

收,验收时卖方必须在现场,初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

付。

6.4.7 货物到达买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 30 天后,买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国

家有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卖方必须在现场,性能达到技术要求并符

合合同约定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卖方负责。

6.4.8 卖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的随车附件包括:(1)销售发票(在交货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买方);(

2)车辆出厂合格证;(3)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4)

随车工具、备件及清单;(

5)初验整改单及改正验收报告。

49

6.4.9 卖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协助买方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买方的提问,

配合买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买方对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或车辆配置等如有异议,

可当场向卖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属实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卖方应依约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8.质量保证期

8.1 卖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

的全新产品。各车辆质保期为

个月(24 个月或卖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限(以较长者

为准)),从车辆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质保期服务

调整为:

9.1 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

响应,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解决,如故障车辆维修期较长影响买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则卖方须提供临时应急措施以维持买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

担。因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产品损坏问题除外。

9.2 质保期内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解决,该设备质保期将顺延,顺延时间

为问题发生之日起至解决之日,其他设备按原合同执行。

9.3 质保期满时买卖双方应一起对产品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测,货物性能良好的。否则,卖

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质保期满时产品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9.4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与卖方所提交的说明书不符,卖方应当承担赔偿(或更

换)责任。

9.5 在质保期前 2 年内,同一车辆因同样故障在 6 个月内维修二次(含)以上,买方有权要

求卖方免费更换全新车辆,质保期从新车交付之日起重新计算,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

切费用和损失。

9.6 车辆验收合格启用后,买方有权根据生产运行需要加装相关的车载设备,卖方须无偿配

合指导相关车载设备的安装工作并继续按投标时承诺的方案提供相关质保及售后服务,不得以

买方加装额外设备为由变更质保及售后服务内容。

10 履约保证金

10.1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卖方须在 30 日内向买方开具合同总价的 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

担保。

10.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卖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的,买方有权自履

约担保(或质保金)中直接扣减相应数额。

50

10.3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履约担保(或质保金)数额不足初始数额的 50%,卖方应于接到

买方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足金额的 0.2‰支付违约金。

10.4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车辆完成交付经双方最终验收合格、卖方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并向买

方移交全部资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将剩余履约担保无息退还卖方。

11.保证

11.9 产品标准应符合最新的且已实施的如下标准和规范:

11.9.1 中国国家标准和中国专业标准(GB,GJB,MH 等);如《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等

11.9.2 国际权威性组织标准(ISO,ICAO,IATA,IEC,EN,BS,DIN,SAE 等)

11.9.3 中国国家消防标准,当地消防局消防条例;

11.9.4 中国及当地有关燃油使用规定;

11.10 卖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民航局关于该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

准的,应符合行业通行标准,符合招投标文件、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并能保障人身财

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

11.11 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能够直接确认

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机构

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

双方分担。

11.1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货物都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标准合格材料和适当工

艺最新生产的,并在各个方面完全符合有关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必

须承担以劣充优、遗留及掩盖隐患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

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

卖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生产运输等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

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自费保换及保修,费用由卖方负责。对由于

卖方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3.保密

13.1 保密资料范围:买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工程文本、图纸、图表、电子数据、声像资料

等所有资料、数据、信息;卖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成果资料;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提供

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资料。

13.2 保密范围:卖方不得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承包人内部人员泄露 13.1 条的内容;未经

51

买方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工程资料(含上述资料)擅自公开、传播、公开售卖或提供

给第三方作他用。

13.3 泄密责任:若因卖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图纸资料被公开、传播、售卖或提供给第三方作

他用的,卖方需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另外,若因此造成第三方损失或第三方向买方

追责或索赔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也由卖方承担,如造成国家秘密文件泄密的,将

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违约责任

14.2 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 10 天向买方支付迟交货物价的 1‰的违约金,不足 10 天按

10 天计算。该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价的 5%。

因卖方原因而逾期超过

30 天仍不能完成全部车辆交付的,买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

卖方返还买方已支付货款,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

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

14.4 买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招标文件、本合同及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选

择要求卖方限期内采取无偿修复、补偿损失、减少价款或更换车辆的方式进行整改,卖方未能

在限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买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

14.2 款约定追究卖方

相应的违约责任。

14.5 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或存在严重瑕

疵的,买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

14.2 款约定追究卖方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

此造成买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4.6 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

_____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解决,如故障车辆维修期较长影响买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

卖方未提供临时应急措施以维持买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卖方应每日按故障车辆货物价的

1%

支付违约金。

14.7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卖方若出现任何违约情形,且经买方催告限期内未予整改的,

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未予整改的货物价的

1‰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日,买方有权解除

/部分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

2 款约定追究卖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4.8 本协议项下“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向第三方赔付等原因而产

生的间接经济损失,为实现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费、公

证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费、邮寄费等合理费用损失。

52

16.不可抗力

16.3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若不可抗力影响期

120 日内的,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顺延,其顺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若不可抗力影响

期超过

120 日或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任一方可解除合同。

16.4 因卖方延迟交货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视为卖方违约,不能免责。

17.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买方住所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外,并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履行,双方应继

续履行合同中的无争议部分。

53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范围及价格清单;

7)技术规格;

8)工作说明;

9)合同谈判中形成的其他文件(如有)。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

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价(大写) ,

¥ 元),增值税(大写) (¥ 元)。本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增值税税率:

13%(如增值税税率有调整,按新规定的税率执行)。

上述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制造费、备品备件、进口设备完整报关手续(如

有)、油漆、包装、标志标识制作、运输保险、关税(如有)、各项相关税费、管理、运输、

仓储、装卸、调试、现场安全防护、外协(购)件、配套件、培训、验收、质保、交易服务费、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等合同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为固定价格,不随市场等因

素变化而调整。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4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后本合同生效。

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5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参考格式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申请人”)与 (以下简称“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

同”),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

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向你方提

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履约保函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受益人向我行索偿,须提供以下材料:1)

书面索偿通知书(包括基础合同名称和编号、申请人违反基础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索

偿金额、转入账户信息等内容,并由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

本保函正本;

3)书面声明不存在基础合同约定或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赔

付责任的情形。我行承诺,收到以上符合索偿条件的材料后,将于

七 个工作日内,在本

保函最高赔付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索偿金额款项。赔付日以款项从我行账户划出之日为

准。

4.申请人和贵方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或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

被撤销、被解除,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向项

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本保函项下的权利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

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行不发生法律效力。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址:

56

邮政编码:

话: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57

附件三:告知书

告知书

告知单位 (本单位):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告知单位经办人:

为确保经济业务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民航行业有关规定;

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三、遵守《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伙伴负面评价管理规定(试

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指挥部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实施细

则》、《建设工程指挥部党总支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建项目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建设工程指挥部的相关制度。

以上要求及文件,已全部知悉,我公司承诺,在参与项目活动过程中,接受上

述各项要求约束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被告知单位(盖章):

被告知单位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时间:年月日

58

附件四: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

保优质、廉洁、高效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队伍清正,依

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责任

1.1 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

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双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双方权利义务。

1.3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坏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

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规章制度。

59

1.4 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范机制与内部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廉洁风险排查,完

善各项制度和流程,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控,防止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规操

作和腐败行为。

1.5 完善监督机制,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息。对工程

建设过程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廉政问题,严

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6 建立健全建设领域廉政制度,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廉

政意识。

1.7 定期互通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全过程监督,防止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

安全质量等问题。

1.8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严肃处理,发现对方在业务活

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

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及甲方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

处费、感谢费。

2.2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配偶、子女、亲属等支付的费

用。

60

2.3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

等活动。

2.5 不准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

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6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

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或其配偶、子女、亲属等报销、

支付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组织或邀请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1

3.5 认真履行合同,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中要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偷工减料,确保合格工程,争创优质工程。

3.6 主动配合甲方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在收到甲方协

助配合调查廉政问题通知后,乙方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

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

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六条 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2

第五章

供货要求

63

供货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新能源车辆接口要求

新能源车辆通信接口需满足接入南宁机场车桩一体化运营监控平台的要求(满

足要求

A 或要求 B)。

1.1.满足要求 A

1.1.1 向南宁机场所指定的监控系统地址(IP 或域名+端口)实时报送车辆状态

及行驶数据;

1.1.2 无论是停车状态还是行驶状态均需报送;

1.1.3 报送频率为每秒 1 次;

1.1.4 最基本的报送数据包括:

数据项

要求

备注

时间

日期时间

YYYY-MM-DD-hh:mm:ss

车辆唯一识别码

VIN

车辆状态

行驶

/停车

电池状态

充电

/放电

电池电量

SOC

kw.h

电池电量可供行驶里

km

电池温度

纬度

数据格式:以度为单位的纬度值,精确

到百万

分之一度,或纬度

*1000000 整型值

经度

数据格式:以度为单位的经度值,精确

到百万分之一度

,

或经度

*1000000 整型值

高程

海拔高度,单位为米(

m)

64

速度

瞬时速度(

km/h)

方向

例如:

0-359,正北为 0,顺时针

1.1.5 如果能提供以下数据,尽量报送:

数据项

要求

备注

电池管理系统报警

过充电报警、过放电报警、过温度报

警、热失

控预警等

车辆行驶风险状态报

车道偏离预警、前向碰撞预警,急加

/急转弯

/急减速报警

1.1.6 提供数据报送的接口协议。

1.2、满足要求 B

1.2.1 车辆布置有 OBD 接口,从 OBD 能取得电池温度、电量相关信息,且未被

占用;

1.2.2 提供数据交换协议,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设备从 OBD 读取车辆状态及电池

信息;

1.2.3 从 OBD 能取得以下数据:

数据项

要求

备注

车辆唯一识别码

VIN

车辆状态

行驶

/停车

电池状态

充电

/放电

电池电量

SOC

kw.h

电池电量可供行驶里

km

电池温度

1.2.4 如果能提供以下数据,请在提供数据交换协议:

数据项

要求

备注

纬度

数据格式:以度为单位的纬度值,精

确到百万

65

分之一度,或纬度

*1000000 整型值

经度

数据格式:以度为单位的经度值,精

确到百万

分之一度

,或经度*1000000 整型值

高程

海拔高度,单位为米(

m)

速度

瞬时速度(

km/h)

方向

例如:

0-359,正北为 0,顺时针

电池管理系统报警

过充电报警、过放电报警、过温度报

警、热失

控预警等

车辆行驶风险状态报

车道偏离预警、前向碰撞预警,急加

/急转弯/

急减速报警

2.喷涂及装饰

所有车辆均须按照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要求进行颜色及 logo 喷涂,喷涂方案经招

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所有车辆车窗须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隔热膜。

3.警示灯

在机场活动区内(跑、滑及机坪)车辆和移动物体均为障碍物,应设置标志和

灯光标示(无动力除外)。

因此所有车辆顶部均须配备 C 型低光强障碍灯。根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

规定》,障碍物灯为机场专用设备,必须持有通告。

4. 其他

招标文件中如涉及到“某些品牌”或“某些品牌型号”或“某些厂家”的描述,

均不作为限制性的必须要求,投标人可提供参照或相当于或不低于该品牌或型号或

厂家性能质量标准的其他产品。

66

二、具体要求

(一)气源车(新能源)

1.整体要求

1.1 投标产品型号需符合《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具有中国民用航空

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

定合格证》或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常。

1.2 气源车主要由气源机组和汽车底盘两大部分组成设备。

1.3 气源机组应具有空载(UNLOADED)、空调(AIR COND)、起动喷气发动机(JET

START)三种工作模式。

1.4 气源机组应由发动机、压缩机、气压调节系统、旁通消声器、供气管路及

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应安装在刚性的钢质底座,机罩应由金属板冲压成形,具有

良好的通风、防雨、隔音性能,并且设 置足够大的舱门,以便实施机组的维修工作。

1.5 飞机气源车应能全天候工作,应具备良好的防雨、防水、防潮防腐功能,

并有电缆插头防雨装置。

1.6 飞机气源车应该满足民航局《电动式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AC-137-CA-2023-04R2)规范要求。

1.7 飞机气源车应该满足民航局(AC-137-CA-2024-07)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勤

务接头安全联锁技术要求和检测规范。

2.现场条件

投标文件中描述的车辆和各种设备应在下列的现场条件下正常工作,应满足货

物所需机场当地的地理环境要求。

2.1 大气压力:998kpa-1030kpa;

2.2 环境温度:-15℃-+55℃;

2.3 相对湿度: 20%-100 %,平均 60.3 %;

2.4 最大风速:25m/s;

2.5 海拔高度:≤2000m

2.6 最大降雨量:222mm/24h

3.气源车底盘的技术性能要求:

67

3.1 应配采用新能汽车源底盘,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车辆合格证》。

3.2 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应选用宁德时代,亿纬锂能,赣锋锂业,国轩高

科等或相当于品牌。

3.3 电池容量:≥90KWH

3.4 驶室设备及仪表、灯光照明等系统应符合汽车的工业标准的要求。

3.5 应采用助力式转向装置。

3.6 应采用双管路液压或者气压制动系统,并符合国标 GB12676《汽车制动系统

结构、性能和测试方法》或欧洲 ECE 第 13 号法规的有关规定。

3.7 驾驶室设备及仪表、灯光照明等系统应符合汽车的工业标准的要求。

3.8 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不低于 125 瓦时/公斤。

3.9 动力电池应设有防护挡板以防侧面撞击。

3.10 全车的车梁及车箱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经过防锈处理地方防锈时间必须达到 10

年以上)如在规定时间内有油漆面脱漏由厂家负责。

4.对气源机组的总体要求

4.1 气源车主要由气源机组和汽车底盘两大部分组成,是一种能够连续不断产

生和输出压力为 38-42psi 的压缩空气供飞机喷气式发动机起动或输出最大压力为

30psi 的压缩空气供飞机空调系统使用的设备。

4.2 气源机组应具有空载(UNLOADED)、空调(AIR COND)、起动喷气发动机(JET

START)至少三种工作模式或更多种模式。

4.3 气源机组应由发动机、压缩机、气压调节系统、旁通消声器、供气管路及电

气控制系统等组成,应安装在刚性的钢质底座,机罩应由金属板冲压成形,具有良

好的通风、防雨、隔音性能,并且设置足够大的舱门,以便实施机组的维修工作。

4.4 气源机组应具备发动机油门自动调节功能,采用 PLC 控制的可变压力传感器

控制技术,真正达到按需调节的功能。供气控制系统 PLC 应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如

Schneider, IFM,SIMENS 等,提供实物照片。

4.5 除气源机组操作部件外,所有部件应装在机罩内,不得有任何部件凸出车体。

4.6 气源机组应能全天候工作,应具备良好的防雨、防水、防潮和防腐性能。

4.7 气源车的上装机组检修舱门采用平开式舱门以便于维修人员进出,提供照片。

5.主要性能要求

5.1 供气量≥300ppm。

68

5.2 供气压力:

1)起动喷气发动机模式的供气压力:在 38~42psi。

2)空调模式的供气压力:在 24~30psi。

5.3 供气温度≤220℃。

5.4 气源车外形尺寸:

1)长度≤7500mm;

2)宽度≤2350mm;

3)高度≤3000mm。

5.5 噪音要求:在距车体 7m、高度 1m 处,噪音≤100dB。

6.机组发动机的主要性能要求:

6.1 类型:水冷、涡轮增压、柴油电喷发动机。

机组发动机品牌推荐为:底特律、道依茨、康明斯或相当于同档次品牌;投标

文件中注明制造商、品牌、原产地、型号、功率等内容。

6.2 额定功率≥430kW;

6.3 额定转速≤2100rpm;

6.4 气源机组发动机排放满足 GB20891-2014 第 IV 阶段排放要求和 HJ1014-2020

非道路柴油移 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且具备机动车环保网国四环保公

开信息作为证明文件。

6.5 应配备紧急停机功能;

6.6 应配备高温保护停机功能,在非“喷气启动”模式下,自动提供保护的功能。

6.7 应配备低油压保护停机功能,在非“喷气启动”模式下,自动提供保护的功

能。

7.压缩机的主要性能要求

7.1 类型:无涂层无油螺杆式压缩机,如选用 Ingersoll Rand(英格索兰)、Atlas(阿

特拉斯)、Aerzen(艾珍)或相当于同等档次品牌;投标文件中须附制造商、品牌、原

产地、型号等内容。

7.2 持续空气流量≥300ppm;压缩机具备 24 小时不间断工作能力同时工作效率

不降低。

7.3 冷却方式:油冷式;

7.4 最高排气温度≤220℃;

69

7.5 应与发动机采用柔性耦合联接。

7.6 应配备高供气温度保护停机功能,供气温度不高于 220℃,在非“喷气启动”

模式下,自动提供保护的功能。

7.7 应配备低油压保护停机功能,在非“喷气启动”模式下,自动提供保护的功能。

7.8 应配备高油温保护停机功能,在非“喷气启动”模式下,自动提供保护的功能。

7.9 压缩机外壳直接与发动机飞轮连接,免除校正问题。

8.电气、供气、控制系统的主要性能要求:

8.1 电气、供气、控制系统的零部件必须是高品质元器件,如电子调速器紧急

停止开关、发动机油压开关、发动机温度开关、压缩机温度开关、压缩机油温开关

及仪表板等;排气消音器、旁通消音器、旁通阀、调压器、输气总管、供气球阀、

供气压力表、释压阀、供气软管、供气软管接头等;输气控制阀、输气选择阀、输

气压力开关等,投标文件中注明制造厂家及品牌。

8.2 电器系统设有总电源开关,并且所有的分电路应设有保险装置。

8.3 仪表盘的线路与其它部分通过集成插座联接,所有线路应有编号,导线的两

端,应清楚地打上永久性的线号标识,且两端的标记号必须相同,标记号应印在护

套管上,以便于检修和维护。以便于检修和维护。

8.4 气源机组蓄电池的容量≥180AH,并配备匹配的充电发电机,以满足发动机

起动和其它电器设备系统的要求,并注明发电机的性能指标。

8.5 所有的控制和指示应布置合理,线号标识清晰,需带有中文标签,并能适应

夜间工作的需要。

8.6 电器元件、各类保险、开关具有防潮、防水、耐热及防电磁干扰功能。

8.7 所有的电器元件和线路的布置应与生产商提供的电路图相符。

8.8 继电器和开关均采用名牌产品,开关具有防雨型。

9.输出气源的稳定性要求

9.1 供气系统应设置旁通阀,且旁通阀的开闭由系统根据供气的压力调节器的

信号而调节旁通阀的开度,从而确保供气压力始终保持在设定的压力值。

9.2 发动机应采用精度及灵敏度较高的调速器(电子调速器),减少由于输出负

载变化较大时供气压力的波动幅度和时间。

10.安全保护系统的性能要求

10.1 气源机组发动机应有低油压、高水温和报警装置。

70

10.2 气源机组及压缩机应有低油压、高油温、低油位、高供气温度的保护和报

警装置。

10.3 气源机组供气系统应设置供气压力电气保护系统,避免压力过高而损坏飞

机。保护压力应设为 42psi-45psi。

10.4 气源机组供气管路应设有压力安全阀(机械式),防止电气保护系统失效

而发生危险。保护压力应设为 45psi--50psi。

10.5 气源机组应在起动喷气发动机模式设置本体发动机和压缩机保护系统失效

的装置,以提高使用的可靠性,减少飞机发动机被损坏的机率。

10.6 气源机组应有自动延时停机的装置,以保证本体发动机的涡轮增压器和压

缩机安全。

11.仪表指示灯及控制装置配置要求

11.1 气源机组操作台上应配置发动机及压缩机的润滑油压力表、润滑油温度表

及发动机转速表、水温表、运行时间表、燃油油量表、气流压力表等仪表。

11.2 气源机组操作台上应配置发动机点火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开关、仪表照明

灯和工作灯开关。

11.3 气源机组操作台上应配置:发动机及压缩机润滑油压力过低、温度过高以

及供气温度过高、发动机超速等故障指示灯。

11.4 气源机组应配置发动机运行灯、工作模式指示灯、燃油不足报警灯。

11.5 系统应采用 PLC 控制,真正实现按需输出,同时能够自动将运行状态及故障情

况采用 LED 显示屏显示出来。

12.铭牌和各类标记

12.1 卖方提供的气源车所有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标记必须用中文或中英文表

示。

12.2 每项设备均应有制造厂的铭牌,并装在显著的地方。铭牌应清楚标明至少

下列内容: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年月、主要规格和参数、制造编号

等。

12.3 各操作按钮和控制装置的明显位置应有中文操作说明和指示。各种显示装

置(中文显示)、仪表应有表明其名称和作用的符号或标记。

12.4 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警告标记。需要经常维护的位置应有简要说明,且

必须用中文表示。

71

13.喷漆

13.1 合同确认的气源车的喷涂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13.2 所有非暴露表面必须进行预加工和涂底漆,加工后的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

理。

13.3 机组结构框架采用镀锌处理,具备整体优异的防锈能力。

13.4 全部金属部件必须能够抗 GLYCOL, SKYDROL 等的腐蚀。

14.其他要求

14.1 机组采用宽大的对开侧门,滤清装置位于易于维护的位置。

14.2 气源车必须具备有自动卸载功能的机械式球阀,可快速与飞机切断。

14.3 气源车应配置 2 根带标准飞机接头的输气管和 2 根不带接头的输气管,每

根管长

≥15m,管内径为 89mm,内部装有金属丝网,有防拖地磨损的保护设施,并

有输气管存放斗。

14.4 气源车应配置 8kg 便携式灭火器及安放支架。

14.5 气源车应带有低燃油警告系统。

14.6 气源车的输气阀关闭或打开可靠,在供飞机使用过程中无因气源机组抖动

或其它原因而自动关闭的现象。

14.7 气源车的机组操作台、供气阀手柄、气管存放斗必须安装在方便身高为

1650mm 的操作者操作位置。

14.8 发动机、压缩机应配有通用的空气滤清器。

14.9 燃油箱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14.10 安装具备 GPS 功能的行车记录仪,能够记录驾驶室内、车辆外部前后方

影像资料并且可用 USB 等便捷式接口导出,标准清晰度(不低于 720P)下资料至少可

以保存 60 天以上。配备具有后视功能的倒车影像系统(可以合并到行车记录仪中)。

15.车载警示灯

所有车辆顶部均须配备 C 型低光强障碍灯,且满足南宁机场款式要求。根据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障碍物灯为机场专用设备,必须持有通告。

16.喷涂及装饰

所有车辆均须按照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要求进行颜色及 logo 喷涂,喷涂方案经招

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车窗须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隔热膜。

72

(二)20 吨飞机牵引车(有杆燃油)

1.整体要求

1.1 投标产品型号需符合《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具有中国民用航空

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

定合格证》或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常。

1.2 飞机牵引车应采用加强型的钢板焊接成承载式车身,发动机及传动部件的

垂直方向应有开放式的空间、水平方向及所有零部件都应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1.3 飞机牵引车应具备完善的行驶、传动、转向、制动、灯光、液压和电气控

制系统。

1.4 飞机牵引车应采用双管路液压制动系统并配备储能器。

1.5 飞机牵引车整体布局要合理、美观,驾驶室的布置要简单明了、乘坐舒适、

视野开阔、操作方便。

1.6 飞机牵引车应能全天候工作,应有良好的防雨、防潮、防腐蚀性能,产品

使用环境满足条件:海拔 3500 米以下,环境温度-20 至+60 摄氏度,相对湿度 85%,

产品在风速

≤20.58m/s 时,可正常工作。

1.7 轮胎采用(品牌优于或相当于米其林、马牌、邓禄普、固特异等)优质充

气胎,每台产品需配置 1 件备胎(含轮毂)。

1.8 顶部均须配备 C 型低光强障碍灯,且满足南宁机场款式要求。

2.主要技术规格

1.1 整车总重量:≥27000kg~≤30000kg

1.2 牵引力:≥210KN

1.3 最大牵引质量:≥320000KG

1.4 外形尺寸(长 x 宽 x 高):(不含牵引栓和警灯):≤6900mm x 2600mm

x2200mm

1.5 转向系统:采用全液压转向系统,具有前轮、四轮转向、蟹行转向方式,

最小转弯直径

≤15500mm(前轮转向),四轮转弯直径:≤12000 mm 。

1.6 最高车速:≥30km/h

1.7 最小离地间隙:≥200mm

1.8 爬坡度:≥10°

73

3.发动机的主要性能要求

3.1 采用柴油发动机,性能相当于康明斯、道依茨、科勒或同等及以上产品。

3.2 额定功率≥120KW。

3.3 发动机应具备低机油压力、高水温、超速等自动停机保护系统。

3.4 发动机具有监控管理系统,可对油压、 油温、冷却水位、启动喷 射及发动

机机械故障进行监控,能起到故障保护和警告作用。

3.5 燃油类型:柴油

3.6 发动机排放标准:车辆交付时,发动机排放标准应满足或高于 GB20891-

2014 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设备需达到并满足与之同等的排放标准要求。

4.传动系统

4.1 传动系统由变速箱、传动轴及前后桥组成。发动机提供初始动力, 通过变

速箱转换,由传动轴传至前后桥,完成行走、牵引等操作。

4.2 变速箱采用世界知名品牌变速箱(如 Dana、ZF、Funk、Oerkicon、 Alison

(或相当于)等)。

4.3 变速箱为液压系统提供初始动力,以完成制动、转向等操作。

4.4 变速箱的主要性能要求:

a 类型:电子液力手动或自动变速箱。

b 采用电子液力手动变速箱时,应至少具备有 4 个(含)以上前进档和 3 个倒

档。 c 应装有传动联锁装置,防止发动机在空挡或停车档以外起动。

4.5 挂档具有制动互锁装置,设置有应急变速箱超控开关,当变速杆(挡位)

操作失灵或其它故障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行驶时,可操作应急变速箱超控开关将车辆

驶离。

5.制动系统的主要性能要求

5.1 配备液压双管路行车制动和一路可独立工作的驻车制动系统,制动和转向

液压系统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液压回路。

5.2 驻车制动系统应采用“弹簧制动,液压释放”形式,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

由该系统完成制动。手刹制动与挂档行走互锁。

5.3 行车制动系统采用全液压双管路动力制动系统,通过钳盘式制动器,四轮同

时制动;并且配备大容量蓄能器提供辅助动力,要求当发动机或主液压泵停止工作

后仍可提供 5 次以上应急制动。

74

5.4 需配备电动液压泵,与发动机独立安装,以便在发动机熄火时,提供液压

助力。

5.5 使用手动和电动应急装置可解除驻车制动,而且操作简便。

6.转向系统的主要性能要求

6.1 牵引车具备前轮、后轮、四轮和蟹行四种模式,并具备自动回正功能;

6.2 牵引车采用液压动力转向系统;转向器采用全液压转向器。

6.3 牵引车的转向系统需具备电动和手动应急转向的功能,配备电动液压泵,与

发动机独立安装,以备发动机故障时可以提供备用转向功能,由其它牵引车拖行。

7.驱动桥的性能要求

转向驱动桥性能相当于或优于 Clark、Dana、Kessler 等产品。

8.车架和车体的性能要求

8.1 车身需采用全钢焊接整体设计,焊接工艺优良,各焊点均匀、平整无缺陷。

前桥与车身应采用弹性悬挂与车架相联,通过液压悬挂系统或钢板弹簧进行减震,

以减少车辆驱动时的强烈振动及振动对车身结构的损坏;后桥固定于车架后部。

8.2 车身顶部需有足够的强度承受维修人员重量,随车配置液压液压支腿,使用

机械或电动液压泵驱动顶升车体,以便故障维修或更换轮胎。车身顶部和两侧的检

查维修口应采用带铰链的快开式盖板,并带机械式保险支撑杆,适当的位置开有孔、

洞,以便操作者检查机油、变速箱油、冷冻液等。

8.3 发动机、变速箱等零部件应安装在车架上,并置于机舱内,结构应紧凑合理,

并留有足够维修空间便于检修,能容纳 2 人以上在机舱内工作。

8.4 无相对运动或振动的两部件之间,其燃油或液压管路应使用无缝钢管并固定

在车体上,不得不使用软管连接的部件,软管应合理布置到车体与该部件距离最短

的位置。

8.5 前桥配有液压或钢板弹簧悬架系统进行减震,以减少车辆驱动时的强烈振动

及振动对车身结构的损坏。

8.6 车身按机场要求喷涂粘贴黄色警示标示,粘贴安全反光标识。

8.7 车身前后各装有一个三层带有可拔式配套销的挂钩装置,应安装有挂钩照明

灯,供夜间作业使用。

8.8 按南宁机场航空器地面推行要求配备“蓝绿推”程序电子/机械指示装置,

由机务指 挥员外部操作,为驾驶员提供推出方向指引。

75

9.驾驶室的装备要求

9.1 飞机牵引车需采用封闭驾驶室,驾驶室顶棚需采用耐高温隔热材料,驾驶

室窗户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隔热膜,采用二开门

设计,带可开启玻璃及及门锁;驾驶室应装有后侧全宽观察窗;座椅与仪表台之间

应留有充足空间供乘坐人员腿部活动;驾驶员座应为弹簧悬挂式或者气动悬浮式,

高度和靠背可以调节。

9.2 驾驶室需带有观察挂钩的后视镜及影像装置(可合并到行车记录仪功能中)

应能使驾驶员在工作时观察到挂钩连接情况。

9.3 前风挡和后风挡玻璃配备喷水洗涤功能的雨刮器。

9.4 驾驶室内需装有制冷空调及暖风系统。空调制冷量需达到 4KW 以上,并采

用加大型蒸发器,增大出风量,在驾驶室上部(左右或侧后方)配置有出风口。

9.5 驾驶室具有升降功能,顶部配备防撞装置,触碰发生时能立即停止驾驶室

上升动作,并发出灯光及声音警示。

9.6 应在车辆驾驶室后方或侧方预留不小于 25mm 的天线及信号电缆出线口贯通

驾驶室内外,方便加装车载设备信号接收及发射天线装置,且应具备适当遮挡及防

止雨水进入措施。

9.7 驾驶室仪表及开关防水性需满足 IP65 防护要求。驾驶控制台上至少应配置

发动机转速表、发动机运转小时计、车速表、燃油油量表、刹车指示、稳定支腿下

降指示、油压不足警示、发动机冷却液温度过高警示、油温过高警示、燃油不足警

示、液压油温指示及报警,制动压力不足警示等装置。

9.8 车辆应配备前后方双向倒车雷达(可合并到行车记录仪中),安装车辆行

驶音频及灯光提示系统,声音宏亮,在转向、倒车时自动进行语音提示,倒车时在

倒车方向上有激光 投射出红色/绿色水平安全区域指示线。

10.电气系统的性能要求

10.1 电气设备采用 24V 直流电气系统,采用无钥匙旋转开关设计,设有总电源

开关并且所有的分电路应设有保险器,驾驶室内需预留有 GPS 接收机及数字化车载

终端安装的位置及 12/24V 供电接口。

10.2 仪表盘的线路与其它部分通过集成插座联接,以便于检修和维护。

10.3 蓄电池容量≥200Ah,以满足发动机起动和其它电气设备的要求。

10.4 所有的控制和指示应布置合理,需带有中文标签,并能适应夜间工作的需

76

要。

10.5 电器系统线路应布局合理,不易受潮,所有元件和导线的接头部位应有防

护装置,不能裸露,所有导线的两端,应清楚地打上永久性的线号标识,且两端的

标记号需相同,标记号应印在护套管上或透明保护套包裹以便目视查看,以便于检

修。

10.6 车辆配置海康威视、大华、宇鸿(或相当于)等知名品牌的 360 全景影像

系统行车记录仪,具备无线联网(4G/Wi-Fi)功能的主机,拥有不低于 8 路视频输入,

清晰度

≥1080P,使用固态硬盘记录数据,容量不低于 2T,实现车辆外部前方、后方、

驾驶室内、挂钩装置等处的视频记录并可使用网络或个人电脑进行数据导出。

11.液压系统的性能要求

11.1 当发动机运转而液压执行机构无动作时,液压系统应处于卸荷状态。

11.2 液压系统元件采用国际名牌产品,(需对液压系统液压泵、液压马达等主

要部件的制造商全称、国别、产地、品牌、型号、进行详细说明)。

11.3 液压系统应采用开放式散热系统,具备主动散热装置,以保证气温高于 42

摄氏度时车辆液压油温度不高于 65 摄氏度。在车辆驾驶室内配备有液压油温度指示

及超温报警功能,可由用户设定报警温度。

11.4 液压金属管路采用无缝镀锌钢管,液压软管的耐压安全系数不低于系统最

高压力的 2 倍,液压管路排列整齐、有序,液压管路接口均采用“卡套式”。

11.5 液压油管(阿法格玛、玛努利、派克)、液压软管(阿法格玛、玛努利、

派克)及液压泵(丹佛斯、力士乐、派克)需选装知名品牌。

11.6 液压油箱要具备外部液位计、通气装置,要设有便于维修与清洗开口。

12.挂钩装置的性能要求

12.1 在飞机牵引车前后各装有一个单层或二层挂钩及配套的可拔式插销。

12.2 飞机牵引车应安装有挂钩照明灯,供夜间作业使用。

12.3 技术要求:牵引车采用品牌如马牌、米其林、邓禄普或固特异工程轮胎

(或相当于)。

13.安全保护及应急措施

13.1 具有发动机超速、预热、水温高、机油压力低、机油温度高、进气压力低

等保护措施。

13.2 应在适当位置配置存放应急工具的容器,在车辆明显位置标明应急操作的

77

中文操作步骤的不锈钢材质指示牌。

13.3 配备应急转向系统,在发动机不工作情况下提供车辆应急转向能力。

13.4 配备应急制动及驻车制动解除装置,制动系统蓄能器压力在发动机不工作

情况下至少能提供 5-10 次有效制动;应急驻车制动解除装置,在主液压系统不可用

时,仍能独立工作,有效解除车辆制动状态以便牵引撤离。

13.5 驾驶台设置有档位故障应急操作行驶开关,以便于应急操作。

13.6 所有的应急操作阀块都安装手动操作杆。

13.7 配置 8 公斤灭火瓶并安装灭火瓶架。

14.其他配置

14.1 牵引车应设有可选择自动或手动操作模式的中央加注润滑脂装置。

14.2 安装维修人员上下车辆的脚蹬。

14.3 车辆应配备前后方双向倒车雷达,安装车辆行驶音频及灯光提示系统,声

音宏亮,在转向、倒车时自动进行语音提示,倒车时在倒车方向上有激光投射出红

色/绿色水平安全区域指示线。

15.车载警示灯

所有车辆顶部均须配备 C 型低光强障碍灯,且满足南宁机场款式要求。根据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障碍物灯为机场专用设备,必须持有通告。

16.喷涂及装饰

所有车辆均须按照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要求进行颜色及 logo 喷涂,喷涂方案经招

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车窗须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隔热膜。

17.售后服务与备件供应要求

17.1 生产商应在中国内陆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处理所有报修服务,该服务

需是 24 小时提供的,在接到业主报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维修人员应赶到现场,并进

行连续维修,直到故障完全排除、牵引车恢复正常为止。该机构需备有足够的零备

件,以满足业主的维修需要。

17.2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备件均由参与投标

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

17.3 质保期结束前需由生产商在中国内陆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的工程师和业

主代表一起对飞机牵引车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任何存在的问题需解决并得到

78

业主代表的认可。在修理之后 5 天内,卖方应将问题成因、补救措施、完成情况及

飞机牵引车恢复正常的时间、日期以及质保期内保养计划执行情况等报告业主。该

报告一式两份。

17.4 车辆生产商应提供飞机牵引车的随车零备件,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17.5 在质保期内,由于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备件均由车辆生产商或

生产商在中国内陆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

17.6 提供 5 年每间隔 500 小时一次的免费维护保养服务,所需定期维保的耗材

(各类油液除外)费用计入总价。

79

(三)20 吨飞机牵引车(无杆新能源)

1.总体要求

1.1 投标产品型号需符合《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具有中国民用航空

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

备审定合格证》或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

常。

1.2 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是一种通过本体托架直接托起飞机鼻轮,部分地借

助飞机的重量产生驱动力来牵引、移动飞机的,以电机为动力的专用设备。

1.3 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电机及电瓶部件的垂直方向应有开放式的空间、水平

方向及所有零部件都应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1.4 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应具备完善的升降、行驶、转向、制动、灯光、液压

和电气控制系统。

1.5 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整体布局要合理、美观,驾驶室的布置要简单明了、

乘坐舒适、视野开阔、操作方便。操作部分的设计应合理,布置直观明了,操作方

便。

1.6 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应能全天候工作,应有良好的防雨、防潮、防腐蚀性

能,产品使用环境满足条件:应能全天候工作,应有良好的防雨、防潮、防腐蚀性

能,海拔 3500 米以下,环境温度-20 至+65 摄氏度,相对湿度 85%,产品在风速≤

20.58m/s 时,可正常工作。

1.7 电气系统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

1.8 所投标产品需已取得波音、空客或其它飞机制造商的使用认可,适用机型包

括 但 不 限 于 :Boeing:B717,B727,B737-300/400/500/600/700/800/900,B737MAX-

8/9/10,B757,DC-9,MD-80,MD-90,Airbus:A318,A319,A320,A321,

CRJ100/200,CRJ700,CRJ900,CRJ1000;ERJ170,ERJ175,ERJ190,ERJ195( 注 :

需已取得上述机型的 NTO 认证)。

2.产品标准和规范

2.1 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的设计、制造、试验等,应采用适合于该项目的最

新的且已实施的标准和规范。

2.2 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所选用的各种零配件应充分考虑标准化和通用化。

80

2.3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车辆上标注的所有计量单位都应尽量使用国际单位制(SI)

规定的单位及其导出单位。

3.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3.1 最大牵引质量(在干燥混凝土路面上)

≥100000kg。

3.2 最大牵引力≥35kN。

3.3 抱轮装置最大举升力≥10000kg

3.4 蓄电池容量≥ 60 kWh

3.5 最高行驶速度≥15km/h

3.6 车辆外形尺寸:(长×宽×高)(mm)≤7000mm×3100mm×2200mm

3.7 最小转弯半径≤16000mm(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

3.8 车辆配置海康威视、大华、宇鸿(或相当于)等知名品牌的 360 全景影像系

统行车记录仪,具备无线联网(4G/Wi-Fi)功能的主机,拥有不低于 8 路视频输入,

清晰度≥1080P,使用固态硬盘记录数据,容量不低于 2T,实现车辆外部前方、后

方、驾驶室内、挂钩装置等处的视频记录并可使用网络或个人电脑进行数据导出。

4.转向系统的性能要求

应采用全液压转向系统或采用 EPS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5.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

5.1 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需配备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

5.2 驻车制动系统应集成于轮边马达内或驱动电机内,无电时制动(故障安全系

统)。

5.3 使用手动或电动应急装置可解除驻车制动,应装有两个互相独立液压回路的

行车制动和一路独立的驻车制动系统,手刹制动与挂档行走互锁,并配置有大容量

蓄能器保证动力电机失效下提供刹车动力,动力电机失效下制动不少于 5 次。

6.行驶电动机以及电机控制器要求

6.1 驱动电机:应采用交流或直流无刷电机,所选品牌应为一线知名品牌, 电

机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电机总功率不小于 20kw。

6.2 电控装置:应采用应为国际一线知名品牌,实现对牵引力和制动力的精准控

制。

6.3 驱动方式:通过减速齿轮箱或变速箱驱动行驶车轮。

6.4 所有电器部件供电均由无钥匙旋转开关控制,并在电池组附件安装手动电源

81

总开关。

6.5 整车电控系统在车辆生命周期内应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7.抱轮举升装置以及靠机装置

7.1 抱轮举升装置应准确无误地执行起落架的举升和降下工作,确保在各个方

向具有充分的自由度,使飞机起落架不受到额外扭力的作用。

7.2 抱轮举升装置应采用液压油缸作为动力;该机构及其动力油缸的强度,应能

满足顶推或牵引满载飞机的要求。

7.3 飞机鼻轮锁止机构应以液压油缸作为动力,当其处于锁紧飞机鼻轮的工作位

置时应设有必要的保险机械锁,以防止锁止机构变形或动力油缸内漏失效而引起飞

机鼻轮的松脱。

7.4 抱轮举升装置应针对飞机鼻轮设有两点托起、两点限制锁止(四个受力

点),确保飞机鼻轮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脱落。

7.5 操作应简单,靠机、抱机操作流程应由一个操作杆控制。

7.6 靠机、抱轮与举升动作应可以随时中断;而且恢复未完成动作,应无需重新

开始。

7.7 应设有明显的对准飞机起落架的标志,并自带激光投影瞄准功能的对齐飞机

前起落架中心线的装置,以确保靠接对接作业时,抱轮机构中心线与飞机前起落架

中心线能够对齐;靠机时在驾驶室应能直接观察到抱轮举升机构与鼻轮的情况。

7.8 应设有抱轮举升装置工作照明灯。

7.9 抱轮装置关键部位有监控摄像头将影像信息传回驾驶室内供驾驶员观看。

(可合并到行车记录仪功能中)。

8.安全保护装置的性能要求

8.1 需具备区分机型的功能。

8.2 需具备根据不同机型自动分级设定车辆的牵引力和制动力的功能;牵引力

和制动力的设定标准应在飞机制造商许可的范围内。

8.3 需具备防扭力过载即防过度转向的预警及保护系统,并配备专门的检测工具

(如需)。

8.4 应设置封闭式驾驶室,所有功能应均可在驾驶室内进行操作与控制。

8.5 所有与安全有关的操作控制开关或按钮,应有明确的标志,采用点动式。

(开关/按钮一旦松开,动作立即停止,再次操作时动作继续)

82

8.6 控制系统应采用安全化设计,所有与安全有关的操作需具有再确认功能,最

大限度的防止人为或机械、电气故障而产生的误操作。

8.7 车辆需具备以下安全互锁措施:

a.只有飞机鼻轮已被正确锁止到位、抱轮举升装置已完全提升,车辆才有可能

移动;

b.飞机鼻轮锁止机构未完全到位,提升机构就不可能动作;

c.抱轮举升装置完全放下后,飞机鼻轮锁止机构方可打开;

d.飞机鼻轮处于抱轮举升装置正确位置时,抱轮机构方可闭合。

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应设置独立于控制系统的电源切断开关;在驾驶员离开

驾驶座后 3S-5S 后应自动断开行驶主回路。

9.动力电池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9.1 应选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相当于或优于宁德时代、比亚迪、CAMY、瑞典

Micropower、美国 VALENCE(或相当于)等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性能稳定、安全

可靠,且需在原厂整车组装调试,电池质保 8 年(投标方需提供承诺书)。

9.2 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级实验室出具的满足国标 GB38031-2020《电动汽

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的电池安全性检测报告。

9.3 在常温状态下(环境温度 25℃),动力电池正常充放电次数不低于 3000 次,

且在正常充放电 3000 次循环内,其储能衰减不得大于 20%。

9.4 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动力电池应该具有足够容量,确保能够至少满足 20

架次连续离港顶推作业,并提供证明资料。

9.5 车辆供应商应承诺负责协调所购车辆后期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置工作且不收取

任何费用(注: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

9.6 充电系统:车辆应配备国标充电接口。充电应符合国标 GB/T 20234.1-3-

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可以通过场内任意国标直流充电桩进行充电,

同时支持直流高压(200~750V)以及直流低压(80V)充电模式,实现车不挑桩。

车桩通讯符合 GB/T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

通信协议。供应商需配合用户完成车辆与充电桩调试,保障车辆正常充电。

9.7 电池系统内各电池包均具备独立的灭火器,确保可以提早发现电池火情并提

前预警或处理实现自动灭火功能(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说明自动

灭火系统的设计原理)。

83

10.液压系统

10.1 液压泵:采用电驱动式液压泵,投标方所选用的液压泵和电机应为国际一

知名品牌,电机应为无刷电机。

10.2 当电动机运转而液压执行机构无动作时,液压系统应处于卸荷状态。

10.3 液压制动系统与转向系统应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液压回路并配备储能器。

10.4 应设有系统工作压力检测口。

10.5 液压系统元件应选用伊顿、派克、油研或同等级别品牌产品。

10.6 液压油管的有关要求:

a.液压金属管路需采用经防锈处理无缝钢管;

b.液压软管的抗压安全系数不低于系统最高压力的两倍;

c.液压管路排列整齐、有序。

11.驾驶室

11.1 需采用全封闭式驾驶室并配置门锁,采取隔音、降噪和保温措施,驾驶室

顶棚需采用耐高温隔热材料,驾驶室窗户贴车窗须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

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隔热膜,应在车辆驾驶室后方或侧方预留不小于 25mm 的天

线及信号电缆出线口贯通驾驶室内外,方便加装车载设备信号接收及发射天线装置,

且应具备适当遮挡及防止雨水进入措施。

11.2 驾驶室应设有驾驶员和乘员座椅。驾驶座应位于车辆中心线上,高度和靠

背可调。

11.3 驾驶室需具有良好的视野,驾驶员可直接观察到抱轮举升装置的工作过程,

应有前后两侧后视镜。

11.4 在驾驶室内需预留有 GPS 接收机及数字化车载终端安装的位置及 12/24V 供

电接口。

11.5 通话系统,可实现机上、地面机务和驾驶员三方人员相互通话。

11.6 驾驶室应设置仪表,至少可以显示显示设定及保障飞机机型、飞机前起落

架机轮抱夹装置工作状态及故障代码、电瓶电量、车速、里程、维护保养时间等多

种信息,应有采用图案或中文标识的各功能元件的指示标牌,各种操作控制开关应

便于操作、仪表信号显示应易于观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驾驶仪表部分实车照片)。

11.7 驾驶室内应有采用图案或中文标识的各功能元件的指示标牌。

11.8 各种操作控制开关应便于操作、仪表信号显示应易于观察。

84

11.9 驾驶室内部配备冷暖空调,空调制冷量需达到 4KW 以上,并采用加大型蒸

发器,增大出风量,具备车窗除雾功能。

11.10 安装车辆行驶音频及灯光提示系统,声音宏亮,在转向、倒车时自动进

行语音提示,倒车时在倒车方向上有激光投射出红色/绿色水平安全区域指示线。

11.11 车辆配置海康威视、大华、宇鸿(或相当于)等知名品牌的 360 全景影像

系统行车记录仪,具备无线联网功能的主机,拥有不低于 8 路视频输入,使用固态

硬盘记录数据,容量不低于 2T,实现车辆外部前方、后方、驾驶室内、抱栏/夹装置

处的视频记录并可使用网络或个人电脑进行数据导出。

12.应急装置

12.1 应设有应急装置,应具备手动应急液压泵,在车辆故障时,可通过其他方

式移动或牵引车辆,请对操作方式加以说明。

12.2 应具备快速解除制动及打开抱轮、释放飞机鼻轮及应急转向的能力

12.2 应在适当位置配置存放应急工具的容器,并在明显位置设有标明应急操作

的中文操作步骤的不锈钢材质指示牌。

12.3 外部安装 8 公斤灭火器支架。

13.仪表、灯光及附件的要求

13.1 行车照明灯;

13.2 转向指示灯;

13.3 倒车灯及倒车声响警告器;

13.4 抱轮举升装置工作照明灯;

13.5 黄色闪光警示灯(置于驾驶室顶部);

13.6 驾驶室内部照明灯;

13.7 功能显示组合指示灯(转向、驻车);

13.8 抱夹装置状态指示灯

13.9 操作面板照明灯;

13.10 电瓶放电表;

13.11 工作小时计;

14.铭牌和各类标记

14.1 所投标的设备应有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标记需用中文或中英文表示。

14.2 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的各项主要设备均应有制造厂的铭牌,并安装在显

85

著的地方,且不易掉落。铭牌应清楚标明至少下列内容: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

型号、制造年月、主要参数、制造编号等。

14.3 所有操作按钮和控制装置在明显位置处应有中文或中英文指示或国际通用

的符号,必要时应有操作说明。各种显示装置(中文或中英文显示)、仪表应有表

明其名称和作用的符号或标记。

14.4 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警告标记。需要经常维护的位置应有简要说明。

3.6.5 电气设备的标记和标签:

a.所有电气设备或部件的接线处应清楚地打上永久性标记,连接点两端的标记

号需相同,标记号应印在护套管上。

b.不同作用的电缆和芯线应用不同线号区分开,需要连接的两端使用相同的颜

色,并有标记号。

14.6 应急标识,应急操作位置及与安全相关的警示位置粘贴警告标识。

15.喷涂

15.1 车辆表面的喷涂标准应按国标、行标、厂标执行。表面颜色、装饰条、

LOGO 标识等应商得招标人同意后执行。

15.2 车辆的内表面及结构件应至少喷两道底漆;外表面及覆盖件应两道底漆、

两道面漆,喷涂前表面应做喷丸处理。漆的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接合面应做发蓝

处理。不得有裸露件。

15.3 车辆涂漆在现场环境条件下应不易脱落、不易褪色、颜色均匀、易清洁。

16.车载警示灯

所有车辆顶部均须配备 C 型低光强障碍灯,且满足南宁机场款式要求。根据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障碍物灯为机场专用设备,必须持有通告。

17.喷涂及装饰

所有车辆均须按照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要求进行颜色及 logo 喷涂,喷涂方案经

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车窗须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隔热膜。

18.售后服务与备件供应要求

18.1 生产商应在中国内陆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处理所有报修服务,该服务

需是 24 小时提供的,在接到业主报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维修人员应赶到现场,并进

行连续维修,直到故障完全排除、牵引车恢复正常为止。该机构需备有足够的零备

86

件,以满足业主的维修需要。

18.2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备件均由参与投标

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

18.3 质保期结束前需由生产商在中国内陆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的工程师和业

主代表一起对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任何存在的问题需

解决并得到业主代表的认可。在修理之后 5 天内,卖方应将问题成因、补救措施、

完成情况及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恢复正常的时间、日期以及质保期内保养计划执

行情况等报告业主。该报告一式两份。

18.4 车辆生产商应提供电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的随车零备件,费用计入投标总

价。

18.5 在质保期内,由于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备件均由车辆生产商或

生产商在中国内陆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

18.6 提供 5 年每间隔 500 小时一次的免费维护保养服务,所需定期维保的耗材

(各类油液除外)费用计入总价。

87

(四)50 吨飞机牵引车(有杆燃油)

1.整体要求

1.1 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

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

”通告状态为正常。

1.2 飞机牵引车应采用加强型的钢板焊接成承载式车身,发动机及传动部件的垂

直方向应有开放式的空间、水平方向及所有零部件都应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1.3 飞机牵引车应具备完善的行驶、传动、转向、制动、灯光、液压和电气控制

系统。

1.4 飞机牵引车应采用双管路液压制动系统并配备储能器。

1.5 飞机牵引车整体布局要合理、美观,驾驶室的布置要简单明了、乘坐舒适、

视野开阔、操作方便。

1.6 飞机牵引车应能全天候工作,应有良好的防雨、防潮、防腐蚀性能。

1.7 轮胎采用(品牌优于或相当于米其林、马牌、邓禄普、固特异等)优质充气

胎,每台产品需配置 1 件备胎(含轮毂)。

1.8 顶部均须配备 C 型低光强障碍灯,且满足南宁机场款式要求。

2.基本参数要求

2.1 车辆适用机型: B737、B747、B757、B767、B777、A300、A310、A320、

A340、DC-10、L1011、MD-11 等 500 吨以下大中型客机及大中型货机。

2.2 车辆应配备牵引力控制系统,能够确保牵引车输出牵引力不超过所服务机型

起落架所能承受的最大牵引力,杜绝牵引力过大损坏拖把和前起落架。

2.3 产品使用环境满足条件:海拔 3500 米以下,环境温度-20 至+60 摄氏度,相

对湿度 85%,产品在风速≤20.58m/s 时,可正常工作。

2.4 采用前后双驾驶模式,设有前后封闭式驾驶室,前驾驶室具有升降功能,顶

部配备防撞装置,触碰发生时能立即停止驾驶室上升动作,并发出灯光及声音警 示。

2.5 发动机和变速箱的连接方式应采用直连方式,中间无传动轴等过渡装置,确

保可靠性、安全性。

2.6 采用全液压转向系统,具有前轮、蟹行及四轮转向方式。

2.7 车身前后各装有一个三层带有可拔式配套销的挂钩。

88

2.8 最大牵引力:≥300KN(该牵引力系整车总质量下牵引力,总质量以检测报

告主要技术参数页为准,不允许额外增加配重检测)。

2.9 许可牵引质量:不低于 500,000kg。

2.10 自重:≥45000kg。

2.11 最高行驶速度:≥25km/h。

2.12 最小离地间隙:大于≥127mm。

2.13 爬坡度:≥8%

2.14 最小转弯直径≤19500mm(前轮转向),≤10500mm(四轮转向)。

2.15 外形尺寸:

最大长度≤8900mm(不含牵引栓)。 最大宽度≤2950mm。

最大高度(驾驶室落下)≤2180mm。

2.16 动力方式:燃油。

2.17 燃油箱容量:≥200L。

3. 发动机的主要性能要求:

3.1 采用柴油发动机,性能相当于康明斯、道依茨、帕金斯、SCANIA 等品牌。

3.2 发动机功率:≥180KW。

3.3 发动机应具备低机油压力、高水温、超速等自动停机保护系统。

3.4 发动机具有监控管理系统,可对油压、油温、冷却水位、启动喷射及发动

机机械故障进行监控,能起到故障保护和警告作用。

3.5 发动机排放标准:车辆交付时,应满足或高于 GB20891-2014 第四阶段排

放标准,进口设备需达到并满足与之同等的排放标准要求。

4.传动系统

4

.1 传动系统由变速箱、传动轴及前后桥组成。发动机提供初始动力,通过变

速箱转换,由传动轴传至前后桥,完成行走、牵引等操作。

4.2 变速箱采用世界知名品牌变速箱(如 Dana、ZF、Funk、Oerkicon、Alison

(或相当于)等),变速箱配置油压低及油温传感器。

4.3 变速箱为液压系统提供初始动力,以完成制动、转向等操作。

4.4 变速箱的主要性能要求:

a 类型:电子液力手动或自动变速箱。

b 采用电子液力手动变速箱时,应至少具备有 4 个(含)以上前进档和 3 个倒

89

档。

c 应装有传动联锁装置,防止发动机在空挡或停车档以外起动。

4.5 挂档具有与制动互锁装置,当变速箱部分挡位失效时,可通过变速箱超控

模式将车辆撤离。

5.制动系统的主要性能要求

5.1 配备液压双管路行车制动和一路可独立工作的驻车制动系统,制动和转向

液压系统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液压回路。

5.2 驻车制动系统应采用“弹簧制动,液压释放”形式,当发生意外事故时,

可以由该系统完成制动。手刹制动与挂档行走互锁。

5.3 行车制动系统采用全液压双管路动力制动系统,通过钳盘式制动器,四轮

同时制动;并且配备大容量蓄能器提供辅助动力,要求当发动机或主液压泵停止工

作后仍可提供 10 次以上应急制动。

5.4 需配备电动液压泵,与发动机独立安装,以便在发动机熄火时,提供液压

助力。

5.5 使用手动和电动应急装置可解除驻车制动,而且操作简便。

6.转向系统的主要性能要求

6.1 牵引车具备前轮、四轮和蟹行三种模式,并具备回正功能。

6.2 牵引车采用液压动力转向系统;转向器采用全液压转向器。

6.3 牵引车的转向系统需具备电动和手动应急转向的功能,配备电动液压泵,

与发动机独立安装,以备发动机故障时可以提供备用转向功能,由其它牵引车拖行。

7.驱动桥的性能要求

7.1 车桥采用世界知名品牌相当于或优于 Clark、Dana、Kessler(或相当于)

等产品。

8.车架和车体的性能要求

8.1 车身需采用全钢焊接整体设计,焊接工艺优良,各焊点均匀、平整无缺陷。

车桥与车身应采用弹性悬挂与车架相联 ,通过液压悬挂系统或钢板弹簧进行减震,

以减少车辆驱动时的强烈振动及振动对车身结构的损坏。

8.2 车身顶部需有足够的强度承受维修人员重量,随车配置液压液压支腿,使

用机械或电动液压泵驱动顶升车体,以便故障维修或更换轮胎。车身顶部和两侧的

检查维修口应采用带铰链的快开式盖板,并带机械式保险支撑杆,适当的位置开有

90

孔、洞,以便操作者检查机油、变速箱油、冷冻液等。

8.3 发动机、变速箱等零部件应安装在车架上,并置于机舱内,结构应紧凑合

理,并留有足够维修空间便于检修。

8.4 无相对运动或振动的两部件之间,其燃油或液压管路应使用无缝钢管并固

定在车体上,不得不使用软管连接的部件,软管应合理布置到车体与该部件距离最

短的位置。

8.5 前桥或后桥配有液压或钢板弹簧悬架系统进行减震,以减少车辆驱动时的

强烈振动及振动对车身结构的损坏。

8.6 车身按机场要求喷涂粘贴黄色警示标示,粘贴安全反光标识。

8.7 车身前后各装有一个三层带有可拔式配套销的挂钩装置,应安装有挂钩照

明灯,供夜间作业使用

8.8 应在适当位置配置存放轮挡的容器。

8.9 按南宁机场航空器地面推行要求配备“蓝绿推”程序电子/机械指示装置,

由机务指挥员外部操作,为驾驶员提供推出方向指引。

9.驾驶室的装备要求

9.1 车辆采用前后驾驶操作,前驾驶室为封闭式,座椅与仪表台之间应留有充

足空间供乘坐人员腿部活动;驾驶员座应为弹簧悬挂式或者气动悬浮式,高度和靠

背可以调节。驾驶室采用二开门设计,驾驶室应装有后侧观察窗,具有清晰的视野,

后驾驶室应为封闭式,前后驾驶室顶棚均需采用耐高温隔热材料,驾驶室窗户须贴

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隔热膜。

9.2 驾驶室需带有观察挂钩的后视镜及影像装置(可合并到行车记录仪功能中)

应能使驾驶员在工作时观察到挂钩连接情况。

9.3 前风挡和后风挡玻璃配备喷水洗涤功能的雨刮器。

9.4 驾驶室内需装有制冷空调及暖风系统。空调制冷量需达到 4KW 以上,并采

用加大型蒸发器,增大出风量,在驾驶室上部或侧部配置有出风口。

9.5 驾驶室具有升降功能,顶部配备防撞装置,触碰发生时能立即停止驾驶室

上升动作,并发出灯光及声音警示。

9.6 应在车辆驾驶室后方或侧方预留不小于 25mm 的天线及信号电缆出线口贯通

驾驶室内外,方便加装车载设备信号接收及发射天线装置,且应具备适当遮挡及防

止雨水进入措施。

91

9.7 驾驶室仪表及开关防水性需满足 IP65 防护要求。驾驶控制台上至少应配置

发动机转速表、发动机运转小时计、车速表、燃油油量表、刹车指示、稳定支腿下

降指示、油压不足警示、发动机冷却液温度过高警示、油温过高警示、燃油不足警

示、液压油温指示及报警,制动压力不足警示等装置。

9.8 车辆应配备前后方双向倒车雷达(可合并到行车记录仪中),安装车辆行

驶音频及灯光提示系统,声音宏亮,在转向、倒车时自动进行语音提示,倒车时在

倒车方向上有激光投射出红色/绿色水平安全区域指示线。

10.电气系统的性能要求

10.1 电气设备采用 24V 直流电气系统,采用无钥匙旋转开关设计,设有总电源

开关并且所有的分电路应设有保险器,驾驶室内需预留有 GPS 接收机及数字化车载

终端安装的位置及 12/24V 供电接口。

10.2 仪表盘的线路与其它部分通过集成插座联接,以便于检修和维护。

10.3 蓄电池容量≥200Ah,以满足发动机起动和其它电气设备的要求。

10.4 所有的控制和指示应布置合理,需带有中文标签,并能适应夜间工作的需

要。

10.5 电器系统线路应布局合理,不易受潮,所有元件和导线的接头部位应有防

护装置,不能裸露,所有导线的两端,应清楚地打上永久性的线号标识,且两端的

标记号需相同,标记号应印在护套管上或透明保护套包裹以便目视查看,以便于检

修。

10.6 车辆配置海康威视、大华、宇鸿(或相当于)等知名品牌的 360 景影像系

统行车记录仪,记录仪显示装置应集成到驾驶室仪表台中。具备无线联网(4G/Wi-

Fi)功能的主机,拥有不低于 8 路视频输入,清晰度≥1080P,使用固态硬盘记录数

据,容量不低于 2T,实现车辆外部前方、后方、驾驶室内、挂钩装置等处的视频记

录并可使用网络或个人电脑进行数据导出。

10.7 车辆应配置故障显示装置、以便维修人员快速获取故障信息。

11.液压系统的性能要求

11.1 当发动机运转而液压执行机构无动作时,液压系统应处于卸荷状态。

11.2 液压系统元件采用国际名牌产品,(需对液压系统液压泵、液压马达等主

要部件的制造商全称、国别、产地、品牌、型号、进行详细说明)。

11.3 液压系统应采用开放式散热系统,具备主动散热装置,以保证气温高于

92

42 摄氏度时车辆液压油温度不高于 65 摄氏度。在车辆驾驶室内配备有液压油温度

指示及超温报警功能,可由用户设定报警温度。

11.4 液压金属油管与液压软管需采用世界知名品牌,液压金属管路采用无缝镀

锌钢管,液压软管的耐压安全系数不低于系统最 高压力的 2 倍,液压管路排列整

齐、有序,液压管路接口均采用“卡套式”。

11.5 液压油管(阿法格玛、玛努利、派克)、液压软管(阿法格玛、玛努利、

派克)及液压泵(丹佛斯、力士乐、派克)需选装知名品牌。

11.6 液压油箱要具备外部液位计、通气装置,要设有便于维修与清洗开口

11.7 。

12.挂钩装置的性能要求

12.1 在飞机牵引车前后各装有一个三层挂钩及配套的可拔式插销。

12.2 飞机牵引车应安装有挂钩照明灯,供夜间作业使用。

12.3 技术要求:牵引车采用品牌如马牌、米其林、邓禄普或固特异工程轮胎

(或相当于)。

13.安全保护及应急措施

13.1 具有发动机超速、预热、水温高、机油压力低、机油温度高、进气压力低

等保护措施。

13.2 应在适当位置配置存放应急工具的容器,在车辆明显位置标明应急操作的

中文操作步骤的不锈钢材质指示牌。

13.3 配置有应急电泵,在发动机不工作情况下提供车辆应急转向能力。

13.4 配备应急制动及驻车制动解除装置,制动系统蓄能器压力在发动机不工作

情况下至少能提供 5-10 次有效制动;应急驻车制动解除装置,在主液压系统不可用

时,仍能独立工作,有效解除车辆制动状态以便牵引撤离。

13.5 应急手泵带有手动操作杆。

13.6 配置 8 公斤灭火瓶并安装灭火瓶架。

14.其他配置

14.1 牵引车应设有可选择自动或手动操作模式的中央加注润滑脂装置。

14.2 安装维修人员上下车辆的脚蹬。

14.3 车辆应配备前后方双向倒车雷达,安装车辆行驶音频及灯光提示系统,声

音宏亮,在转向、倒车时自动进行语音提示,倒车时在倒车方向上有激光投射出红

93

色/绿色水平安全区域指示线。

15.车载警示灯

所有车辆顶部均须配备 C 型低光强障碍灯,且满足南宁机场款式要求。根据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障碍物灯为机场专用设备,必须持有通告。

16.喷涂及装饰

所有车辆均须按照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要求进行颜色及 logo 喷涂,喷涂方案经招

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车窗须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

晒隔热膜。

17.售后服务与备件供应要求

17.1 生产商应在中国内陆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处理所有报修服务,该服务

需是 24 小时提供的,在接到业主报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维修人员应赶到现场,并

进 行连续维修,直到故障完全排除、飞机牵引车恢复正常为止。该机构需备有足够

的 零备件,以满足业主的维修需要。

17.2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备件均由参与投标

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

17.3 质保期结束前需由生产商在中国内陆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的工程师和业

主代表一起对牵引车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任何存在的问题需解决并得到业主

代表的认可。在修理之后 5 天内,卖方应将问题成因、补救措施、完成情况及飞机

牵引车恢复正常的时间、日期以及质保期内保养计划执行情况等报告业主。该报告

一式两份。

17.4 车辆生产商应提供飞机牵引车的随车零备件,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17.5 在质保期内,由于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备件均由车辆生产商或

生产商在中国内陆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

17.6 提供 5 年每间隔 500 小时一次的免费维护保养服务,所需定期维保的耗

材(各类油液除外)费用计入总价。

94

(五)清水车(新能源)

1.产品标准

产品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IATA AHM 910 机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

IATA AHM 913 机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IATA AHM 915 标准控制

ISO 450-1976 飞机-有关饮用水质量的要求 MH/T 6014 飞机清水车

AC-137-CA-2016-01 飞机清水车检测规范

AC-137-CA-2015-20R1 电动式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投标产品型号需符合《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

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

格证》或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常。

2.基本参数要求:

2.1 知名品牌二类底盘电动汽车,整备质量不大于 5000kg。

2.2 应能适应 B737、B747、B757、B767、B777、B787、MD-82、MD-90、MD-11、

A220、A320、A330、A340、A350、A380、E190、CRJ-700、CRJ-900 等飞机饮用水勤

务保障要求。

2.3 车辆需配备升降式加水勤务操作平台,使用液压系统升降改变作业高度以

适应不同飞机机型,平台升降范围在 390mm-3100mm 之间。

2.4 清水箱容积:≥4500L。

2.5 外形尺寸:最大长度≤7100mm; 最大宽度≤2200mm; 最大高度≤2250mm。

2.6 供水压力:0.25~0.35MPa。

2.7 供水流量≧160L/min。

2.8 罐体顶部加水口内径: ≥80mm。

2.9 能源类型:电动,储能装置总能量≥106Kwh。

2.10 行驶速度:最低稳定车速≤5km,最高≥80km。

2.11 续航里程≥290km。

2.12 需安装符合当地机场要求的 LED 警示灯白天 200 米、夜间 500 米可见,

车 身按机场要求喷涂粘贴黄色警示标示,粘贴安全反光标识。

2.13 车辆驾驶室窗户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

95

隔热膜。

3.动力系统及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3.1 驱动电机:永磁同步电机

额定功率/转速/扭矩(kW/ r/min/ N`m ):≥60/1850/310

峰值功率/转速/扭矩(kW/ r/min/ N`m ): ≥110/4500/1000。

3.2 行驶电动机应采用知名品牌,电机及电控系统性能相当于比亚迪、上海汽

车电驱动或同等及以上产品。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3.3 电机及电控系统的质保年限不低于 5 年,动力电池质保年限不低于 8 年。

3.4 动力电池采用知名品牌磷酸铁锂电池,档次相当于或优于宁德时代、弗迪、

亿纬锂能,容量≥106kWh。

3.5 动力电池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3.6 充电系统:至少应配备一个国标快速充电接口。

4.清水箱的性能要求

4.1 清水箱需采用食品级 304 不锈钢板材制造,水箱外部整体喷涂汽车专用漆,

上表面铺有防滑材料,可防止操作人员在水罐上作业、检修时滑倒,水箱上部设有

圆型带盖人孔,以便于人进去水箱内进行清洗、消毒、检查,箱体底面制成圆弧形,

水箱安装有一定倾斜度,便于排水。

4.2 清水箱箱体为一体的结构,水箱厚度不小于 3mm,采用氩弧焊焊接,外加

加 强筋。内部需设有厚度不小于 3mm 模压成型的食品级 304 不锈钢防荡板,避免

水箱 加水后车辆行驶时产生晃动现象,且焊接牢固,布置合理,便于清洗,确保车

辆的 稳定性和安全性,内部进行了除焊斑及钝化处理,确保水罐内部在长期使用后

不会 出现锈蚀现象。

4.3 清水箱的箱体装有液位指示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箱体内的液面高度,并设

有低水位报警开关。

4.4 清水箱的箱体上部装有带过滤器的通气口。

4.5 清水箱顶部应设置一个以上直径不小于 80mm 且装有滤网的加水口,相应

的盖板应有良好的密封措施和简便的锁紧装置,采用材质需为不锈钢板材。

4.6 上部前端设有两个不小于Ф80mm 的加水口,加水口配有带呼吸功能的盖、

滤网、 锁扣。清水罐下部设有一个Ф50mm 通径的出水口,水罐出水口与水泵进水

口之间由 软管连接

96

4.7 清水箱底部应装有放水栓。

4.8 清水箱的箱体顶部外表面应覆盖防滑贴。

4.9 车辆尾部踏板上需铺设厚度不小于 4mm 的花纹铝板。

5.水泵的性能要求

5.1 清水泵采用优质不锈钢耐腐蚀离心泵,水泵的泵体最低处应设置放水 阀或

放水螺塞。

5.2 水泵性能要求:扬程≥50m,供水流量≥160L/min。

5.3 车辆侧边设置有泵室用来安装水泵,水泵进水口设置有 100 目不锈钢滤网

的 过滤器以保护水泵。

6.管路接头设置及性能要求

6.1 清水软管需为食品级输送软管,内径为 25mm,长度≥8m,装备有不锈钢自

旋转轴芯的水管卷盘,供水软管卷在其上,可随意定位和自动回卷,使用快捷、方

便。

6.2 管道、阀件及加水接头等部件需采用不锈钢材料。

6.3 清水管接头使用坚固耐磨损的品牌,在存放处附近装有消毒盒,以便用于

分隔盛放清水接头消杀用消毒液的容器及擦拭用毛巾等消毒装置,对管接头进行消

毒清洗。

6.4 管路设置有安全阀,安全压力调节范围 0.25~0.35MPa,在方便观察位置

设 置有压力范围 0~1.6MPa 的不锈钢防震压力表,以方便观察供水压力。

6.5 管路适当位置安装计量水表(电子式的),以便计算统计加水量。单位用

升或加仑(可切换)标识。

6.6 水泵进水口设置有 100 目不锈钢滤网的过滤器以保护水泵。

7.尾部框架

尾部框架为框架式结构,容纳升降式加水勤务操作平台及加水软管卷盘等附件。

外表面敷设防锈蚀、防滑型花纹铝板。

8.电气系统

8.1 驾驶室内需预留有 GPS 接 收机及数字化车载终端安装的位置及 12/24V

供电接口。

8.2 加水作业区域应配备照明系统,便于水车夜间及低能见度情况下作业。

8.3 电气控制盒应设有保险、电源开关、供水开关、照明开关、紧急停机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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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8.4 车辆配置海康威视、大华、宇鸿(或相当于)等知名品牌的 360 全景影像

系统行车记录仪,具备 GPS 功能及无线联网(4G/Wi-Fi)功能的主机,拥有不低于

8 路视频输入,清晰度≥1080P,使用固态硬盘记录数据,容量不低于 2T,实现车

辆外部前方、后方、驾驶室内、驾驶室外后车身全景(含操平台)、操作平台上面

向飞机加水面板等处的视频记录并可使用网络或个人电脑进行数据导出。

8.5 具有后视功能的倒车影像系统(可以合并到行车记录仪中)。

8.6 驾驶室顶部安装有符合标准的橙色 LED 警示灯。

8.7 清水箱装有清水低水位报警器,以保证水泵安全,或避免由于疏忽产生误

机等事件的发生。

9.安全保护装置

9.1 驾驶室以及控制面板上设有紧急停机开关,以便当车辆出现异常情况时实

现 紧急停机操作。

9.2 要求升降平台具有上升防撞保护功能,平台顶端应设置测距及碰撞安全保

护 装置,以确保平台顶端距飞机 500mm 时停止起升。液压升降装置应具备手动应

急下 降功能。

9.3 操作平台配置液压升降操作防误操作功能,操作开关锁/盖保护,无意间误

触碰时平台不会升降。

9.4 操作平台所有可能接触到航空器的部位全面包裹防撞缓冲材料。

9.5 车辆液压管破裂应有应急阀门控制继续漏油。

9.6 配置倒车蜂鸣器。

9.7 消防装置:配备≥8KG 水基灭火器一个及安放支架,驾驶室仪表台上装有

灭 火开关,当遭遇紧急情况,车辆动力电池有起火趋势,可按手动按灭火开关,启

动 电池灭火弹辅助灭火。严禁正常状态启动灭火开关。

9.8 配备长杆橡胶轮档 1 个以及设置有长杆轮挡存放位置,确保车辆行驶中轮

挡 放置牢固不易脱落。

9.9 应该满足民航局(AC-137-CA-2024-07)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勤务接头安全

联锁技术要求和检测规范 ,当管路接头连接到航空器时,车辆应不能行驶。

10.车载警示灯

所有车辆顶部均须配备 C 型低光强障碍灯,且满足南宁机场款式要求。根据

98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障碍物灯为机场专用设备,必须持有通告。

11.喷涂及装饰

所有车辆均须按照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要求进行颜色及 logo 喷涂,喷涂方案经

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车窗须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隔热膜。

12.随车配置备件及售后服务与备件供应要求

12.1 每车带轮箍备胎一只、三角警示牌一个、随车维修工具、其他的随车备件

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备件均由参与投标

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

12.3 提供 5 年每年 2 次的免费维护保养服务,所需定期维保的耗材(各类油

液 除外)费用计入总价。

99

(六)污水车(新能源)

1.产品标准

产品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IATA AHM 910 机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

IATA AHM 913 机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IATA AHM 915 标准控制

MH/T 6015 飞机污水车

AC-137-CA-2015-19 飞机污水车检测规范

AC-137-CA-2015-20R1 电动式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投标产品型号需符合《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

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

格证》或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常。

2.基本参数要求:

2.1 知名品牌二类底盘电动汽车,整备质量≤5000kg。

2.2 应能适应 B737、B747、B757、B767、B777、B787、MD-82、MD-90、MD-11、

A220、A320、A330、A340、A350、A380、E190、CRJ-700、CRJ-900 等飞机饮用水勤

务保障要求。产品的配置与技术参数需与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

证或审定合格证或机场设备通告或检测报告一致。

2.3 车辆配备升降式污水勤务操作平台,使用液压系统升降改变作业高度以适

应不同飞机机型,适用于污水接口高度为 5000mm(含)以下的所有客机,平台升降

范围在 390mm-3100mm 之间。

2.4 污水箱容量≥3000L,清水箱容积:≥1200L,循环水箱容积:≥200L。

2.5 外形尺寸:最大长度≤7600mm; 最大宽度≤2300mm; 最大高度≤2250mm。

2.6 供水压力:0.25~0.35MPa,抽吸真空度≤0.2bar。

2.7 清水供水流量≧160L/min,配备真空吸污泵,具有真空吸污功能,抽污水

流量:≥220L/min。

2.8 罐体顶部加水口内径:≥80mm。

2.9 能源类型:电动,储能装置总能量≥106Kwh。

2.10 行驶速度:最低稳定车速≤5km,最高≥80km。

2.11 续航里程≥290km。

100

2.12 需安装符合当地机场要求的 LED 警示灯白天 200 米、夜间 500 米可见,

车 身按机场要求喷涂粘贴黄色警示标示,粘贴安全反光标识。

2.13 车辆驾驶室窗户须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

晒隔热膜。

3.动力系统及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3.1 驱动电机:永磁同步电机

额定功率/转速/扭矩(kW/ r/min/ N`m ): ≥60/1850/310

峰值功率/转速/扭矩(kW/ r/min/ N`m ): ≥110/4500/1000。

3.2 行驶电动机应采用知名品牌,电机及电控系统性能相当于或高于比亚迪、

上海汽车电驱动、精进电动以上产品。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3.3 电机及电控系统的质保年限不低于 5 年,动力电池质保年限不低于 8 年。

3.4 动力电池采用知名品牌磷酸铁锂电池,档次相当于或优于宁德时代、弗迪、

亿纬锂能,容量≥106kWh。

3.5 动力电池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3.6 充电系统:至少应配备一个国标快速充电接口。

4.水箱的性能要求

4.1 水箱为一体的结构,清水箱、污水箱需完全隔离。

4.2 清、污水箱需采用 304 不锈钢板材制造,厚度不小于 3mm,采用氩弧焊焊

接,箱体内部焊接光滑、无毛刺,箱体底面制成圆弧形,外加加强筋,水箱安装有

一定倾斜度,便于排水。

4.3 水箱箱体为一体的结构,外加加强筋。清、污水箱内部需分别设有厚度不

小于 3mm 模压成型的 304 不锈钢防荡板,避免水箱内液体因车辆行驶时产生晃动

现 象,且焊接牢固,布置合理, 便于清洗,确保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内部进

行了 除焊斑及钝化处理,确保水罐内部在长期使用后不会出现锈蚀现象。

4.4 水箱的箱体装有液位指示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箱体内的液面高度。

4.5 清水箱的箱体上部装有带过滤器的通气口。

4.6 清水箱顶部应设置一个以上直径不小于 80mm 且装有滤网的加水口,相应

的盖板应有良好的密封措施和简便的锁紧装置,采用材质需为不锈钢板材。

4.7 水箱外部整体喷涂汽车专用漆;上表面铺有防滑材料。可防止操作人员在

水罐上作业、检修时滑倒;水箱上部设有圆型带盖人孔,以便于人进去水箱内进行

101

清洗、消毒、检查。

4.8 水箱底部应装有放水阀及排污阀,不锈钢排污球阀由电动推杆控制,方便、

省力、卫生。

4.9 污水箱底部应设有沉淀槽,最低处应装有一个直径不小于 100mm 的排污阀,

排污阀的开启应由电动/液压控制,操作开关应设置在可避免污水溅到操作者身上的

位置。

4.10 污水箱应设有内部冲洗管道,能够用自身的水泵完成箱体内部的清洗。

4.11 污水箱上部设有圆型带盖人孔,以便于人进去水箱内进行清洗、消毒、检

4.12 污水箱上部应设有一个Ф100 的污水疏通口,并与箱体下部的污水出口相

对齐,以解决排污口严重被堵的情况,确保疏通方便。

4.13 污水箱后部设有液位观察窗,操作人员可以很方便的观察箱内液位。

4.14 清、污水箱的箱体顶部外表面应覆盖防滑贴。

4.15 车辆尾部踏板上需铺设厚度不小于 4mm 的花纹铝板。

5.水泵的性能要求

5.1 清水泵采用知名品牌产品的不锈钢耐腐蚀离心泵,性能要求:扬程≥50m,

供水流量≥160L/min,最大供水压力为 0.25~0.35MPa 之间。

5.2 污水泵采用知名品牌产品的不锈钢耐腐蚀离心泵,其最大流量≥230L/min)。

5.3 清、污水泵应全部采用不锈钢材料,直接与水箱出口相连,水泵为不锈钢

离心泵,由电机直接驱动。

5.4 清、污水泵的泵体最低处应设置放水阀或放水螺塞。

6.管路接头设置及性能要求

6.1 管道、阀件及加水接头等部件需采用不锈钢材料

6.2 管路适当位置安装计量水表(电子/机械式的),以便计算统计加水量。单

位用升以及加仑标识。

6.3 清水软管需为食品级输送软管,内径为 25mm,长度≥8m,装备有不锈钢自

旋转轴芯的水管卷盘,供水软管卷在其上,可随意定位和自动回卷,使用快捷、方

便。

6.4 清水管路应装有安全阀,可根据实际使用调整供水时的压力(一般工况下,

供水时压力为 0.25Mpa~0.35Mpa),以保证飞机水箱不受损害。

102

6.5 污水箱路应装有真空表压力表,并安装在便于操作员工作时观察的位置。

6.6 污水软管应为钢塑骨架胶管,内径为 100mm,长度≥5m。

6.7 清水管接头、污水管接头均使用坚固耐磨损的品牌

6.8 在操作平台设置固定设施,用于分隔盛放清水接头消杀用消毒液的容器及

擦拭用毛巾等消毒装置。

6.9 水泵进水口设置有 100 目不锈钢滤网的过滤器以保护水泵。

6.10 当真空泵损坏或不需要使用真空抽吸功能时不开启真空泵即可实现自流排

污。

7.尾部框架

7.1 尾部框架为框架式结构,容纳升降式加水、排污勤务操作平台及加水、排

污软管卷盘等附件。升降工作平台为不锈钢材料,升降高度范围在 390~3100mm,

最大载重量为 200kg,工作平台设有不锈钢护栏、工作照明灯,最高处设有防碰开

关。

7.2 尾部框架工作平台安全护栏高度:,护栏高度应不低于 1100mm。

8.电气系统

8.1 驾驶室内需预留有 GPS 接收机及数字化车载终端安装的位置及 12/24V 供

电接口。

8.2 加水排污作业区域应配备照明系统,便于水车夜间及低能见度情况下作业。

8.3 电气控制盒应设有保险、电源开关、供水开关、照明开关、紧急停机开关

等。

8.4 车辆配置海康威视、大华、宇鸿(或相当于)等知名品牌的 360 全景影像

系统行车记录仪,具备 GPS 功能及无线联网功能的主机,拥有不低于 8 路视频输

入,清晰度≥1080P,使用固态硬盘记录数据,容量不低于 2T,实现车辆外部前方、

后方、驾驶室内、驾驶室外后车身全景(含操平台)、操作平台上面向飞机加水排

污面板等处的视频记录并可使用网络或个人电脑进行数据导出。

8.5 具有后视功能的倒车影像系统(可以合并到行车记录仪中)。

8.6 驾驶室顶部安装有符合标准的橙色 LED 警示灯。

8.7 清水箱装有清水低水位报警器,以保证水泵安全,或避免由于疏忽产生误

机等事件的发生。

9.安全保护装置

103

9.1 驾驶室以及控制面板上设有紧急停机开关,以便当车辆出现异常情况时实

现紧急停机操作。

9.2 要求升降平台具有上升防撞保护功能,平台顶端应设置测距及碰撞安全保

护 装置,以确保平台顶端距飞机 500mm 时停止起升。液压升降装置应具备手动应

急下 降功能。

9.3 操作平台配置液压升降操作防误操作功能,操作开关锁/盖保护,无意间误

触碰时平台不会升降。

9.4 操作平台所有可能接触到航空器的部位全面包裹防撞缓冲材料。

9.5 车辆液压管破裂应有应急阀门控制继续漏油。

9.6 配置倒车蜂鸣器。

9.7 消防装置:配备≥8KG 水基灭火器一个及安放支架,驾驶室仪表台上装有

灭 火开关,当遭遇紧急情况,车辆动力电池有起火趋势,可按手动按灭火开关,启

动 电池灭火弹辅助灭火。严禁正常状态启动灭火开关。

9.8 配备长杆橡胶轮档 1 个以及设置有长杆轮挡存放位置,确保车辆行驶中轮

挡 放置牢固不易脱落。

9.9 应该满足民航局(AC-137-CA-2024-07)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勤务接头安全

联锁技术要 求和检测规范,当管路接头连接到航空器时,车辆应不能行驶。

10.车载警示灯

所有车辆顶部均须配备 C 型低光强障碍灯,且满足南宁机场款式要求。根据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障碍物灯为机场专用设备,必须持有通告。

11.喷涂及装饰

所有车辆均须按照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要求进行颜色及 logo 喷涂,喷涂方案经招

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车窗须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隔热膜。

12.售后服务与备件供应要求

12.1 每车带轮箍备胎一只、三角警示牌一个、随车维修工具、其他随车备件

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备件均由参与投标

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

12.3 提供 5 年每年 2 次的免费维护保养服务,所需定期维保的耗材(各类油

104

液除外)费用计入总价。

105

(七)加高

客梯车(燃油)

1 产品标准

产品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IATA AHM-910 《飞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要求》

IATA AHM-913 《飞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IATA AHM-914 《地面支持设备与飞机机型的兼容性》

IATA AHM-915 《标准控制》

IATA AHM-920 《自驱动伸缩式客梯车的技术规范》

SAE-ARP836A 《旅客登机梯的设计及安全原则》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MH/T6029-2014 《旅客登机梯》

投标产品型号需符合《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

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

格证》或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常。

2 技术要求:

2.1 基本技术规格

采用自制底盘或国内外知名品牌二类汽车底盘

客梯升降高度,最低高度:≤2400mm;最高高度:≥5800mm。 客梯车阶梯宽度

≥1490mm。

梯身与水平最大夹角 ≤40° 最高车速 ≥25km/h

最低稳定车速 ≤3km/h

上平台扶手高度 ≥1100mm

梯身两侧扶手高度 ≥1100mm

平台尺寸:长 ≥2700mm,宽≤2250mm。 活动平台伸缩范围:0~300mm。

活动平台最大承载重量:≥200kg。 梯身最大承载人数≥70 人

台阶负荷 ≥200kg

阶梯尺寸及数量:

活动阶梯(深×宽×高): ≥270mm×1500mm×190mm 12 级; 固定阶梯(深

106

× 宽 × 高 ) : ≥270mm×1500mm×190mm 13 级 ; 外 形 尺 寸 ( mm ) :

≤8500x3000x3900mm(高度为收起状态)

最小离地间隙 ≥180 ㎜

整车整备质量 ≥7000kg

2.2 产品使用环境满足条件:海拔 3500 米以下,环境温度-20 至+60 摄氏度,

相对湿度 85%,可正常工作。

2.3 抗风性能:平台升高到最大高度时,需能在风速为 75km/h(在 20m/s)的

条件下正常工作;平台降低到最小高度时,需能在风速为 120km/h 的条件下保持稳

定。

3. 底盘及动力系统配置要求:

3.1 发动机应采用康明斯、道依茨、五十铃等国际一线品牌产品或同品质产品。

3.2 发动机排放标准应满足或高于 GB20891-2014 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设

备需达到并满足与之同等的排放标准要求。

3.3 变速器应采用欧瑞康、DANA、ZF 等一线品牌或同品质产品。

3.4 底盘应采用高品质自制底盘并配置液压转向系统。

4. 稳定性

4.1 客梯车撑脚应保证客梯车正常工作时的稳定性。

4.2 在驾驶室内应装有指示撑脚收放状态的显示装置。

4.3 撑脚应喷涂醒目的黄色油漆,撑脚底座应是红色的。

4.4 使用时,前平台在任何高度均应是稳定的。

5. 车身配置要求:

5.1 旅客登机梯设计应易于旅客上下飞机。

5.2 配置工作灯。

5.3 上平台两侧应设置活动弦板,当活动弦板完全收回时不防碍打开或关闭飞

机舱门,活动弦板前端应与飞机外行轮廓大致相符,前端安装防撞胶筒。

5.4 旅客登机梯梯身应配备半透明材料半封闭雨篷作为避雨雪措施。

5.5 梯身侧面板及梯面台阶应为铝合金材质,配置地毯压条。

5.6 接机平台及梯面台阶需具备防滑措施,并满足以下要求: 表面磨擦系数不

低于 0.5;

表面平整,易于排水和清除冰雪;能承受女士鞋跟或小型接触面积的物体不变

107

形,不会卡住女士鞋跟。

5.7 如踏板由两块材料拼成,连接处高低差应≤1.6mm;阶梯踏板和前平台踏板

应采用总厚度为≥30mm 的中空、防滑表面铝合金型材辅设,踏板边缘应为黄色警示

标志。

5.8 旅客登机梯金属材料和密封胶条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防雨、放水、防潮和防

腐性能。

5.9 车辆配置海康威视、大华、宇鸿(或相当于)等知名品牌的 360 全景影像

系统行车记录仪,具备 GPS 功能及无线联网(4G/Wi-Fi)功能的主机,拥有有不低

于 8 路视频输入,清晰度≥1080P,使用固态硬盘记录数据,容量不低于 2T,实现

车辆外部前方、后方、驾驶室内、楼梯台阶及阶级平台等处的视频记录并可使用网

络或个人电脑进行数据导出。

5.10 具有后视功能的倒车影像系统(可以合并到行车记录仪中)。

5.11 驾驶室内预留有 GPS 接收机及数字化车载终端安装的位置及 12/24V 供

电接口。

5.12 应设置 4 个(含)以上的垂直撑脚,以保证旅客登机梯的稳定性;支撑脚

放到位后,应稳固着地,并在驾驶室内应装有指示撑脚收放状态的显示装置,

在撑脚未完全收/放到位时,发出声/光警示,当撑脚支撑收到位时,报警自动

消除。

5.13 梯身的升降和支撑脚的收放应分别由控制板上不同的形状或颜色的操作手

柄或按钮控制,位置要清晰分开,以有效避免误操作,接机平台处应设置有控制梯

身升降及平台伸缩及紧急停止功能的控制盒,控制盒应防雨和防日晒。

5.14 梯身固定段升降操作控制与支撑脚收放操作控制装置应有加锁/盖防护,

避免误操作。

5.15 梯身升降机构应设置液压锁,并加装机械锁止装置,起到双重保险作用,

中柱机构机械齿之间的距离应低于 50MM,并装配平台高度指示设施。

5.16 驾驶室应配有冷暖空调,驾驶室顶棚需采用耐高温隔热材料,驾驶室车窗

须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隔热膜。

5.17 驾驶员座椅可以进行前后移动调节。驾驶室内可乘坐 2 人,指示仪表盘

上 设置:车速/里程表、电池电量表、车辆运转小时计,报警指示灯、紧急停车按

钮等, 可以进行支腿收放、梯身伸缩、升降,伸缩平台伸缩、照明等操作。

108

5.18 所有电气设备或部件的接线处应清楚地打上永久性标记,连接点两端的标

记号需相同,标记号应印在护套管上。

5.19 按配置封闭式灭火瓶箱并配置 8 公斤以上水基灭火瓶,驾驶室仪表台上

装有灭火开关,当遭遇紧急情况,车辆动力电池有起火趋势,可按手动按灭火开关,

启动电池灭火弹辅助灭火。严禁正常状态启动灭火开关。

5.20 客梯车设置梯身侧板整体 LED 灯照明系统,亮度高,节能,使用寿命长,

美观。

6. 液压系统

6.1 液压系统由举升液缸、伸缩液缸、支腿液缸、液压控制阀组及液压附件等

组成。

6.2 应设有系统工作压力检测口。

6.3 液压系统元件应选用进口伊顿、派克、油研或同等级别品牌产品,质保年

限应不低于 5 年。

6.4 液压油箱要具备外部液位计、通气装置。

6.5 液压油管的有关要求:

液压金属管路需采用经防锈处理无缝钢管;

液压软管的抗压安全系数不低于系统最高压力的两倍; 液压管路排列整齐、有

序;

液压软管采用世界知名品牌液压油管。

6.7 起升机构和伸缩机构的油缸均设置液压锁,同时各设有一套机械锁,起双

重保险作用或者采用两个以上电子锁,起双重保险作用。

7. 低压电气系统

操控系统为 12V 直流系统,由控制面板、控制盒、高度检测及显示装置、接近

开关、各照明指示灯、警灯、蓄电池等组成,控制实现客梯车的各种功能。

7.安全保护装置

7.1 缓冲防护材料要求:

任何可能与飞机接触的前缘及其它部位,包括扶手、梯阶、防护栏、侧板等,

都应安装缓冲防护装置。缓冲防护装置的材料应柔软、可压缩,材质宜为半软质无

痕橡胶。缓冲防护装置的材料及正确安装方法,应符合 SAE ARP 1558 的要求。注:

不允许使用传统的 D 型橡胶材料。

109

7.2 旅客登机梯应安装缓冲防护及自动控制的防撞装置且满足《航空器地面服

务设备靠机安全技术要求》(AC-137-CA-2020-01)所有条款,当探测到旅客登机梯

与飞机发生实际接触时,设备应立即报警且自动停止。

7.3 应优先选用传感器数量尽可能少的安全靠机系统,提高准确性降低故障率。

如基于 3D 成像原理的安全靠机系统或毫米波雷达探测系统。

7.4 所有对接前缘都应配备自主止动装置,当旅客登机梯的任何部位与飞机接

触时,启动自主止动功能。靠机停止时,缓冲防护装置的挤压量不应超过其径向外

形尺寸的 30%。

7.5 应配备一套装置,用于记录旅客登机梯因为缓冲防护装置挤压超过 30%限

值时自动停止的情况。

7.6 旅客登机梯的平台和侧弦板可独立且准确的与飞机舱门定位,而不会损坏

飞机,当侧弦板未收回时,旅客登机梯不能靠近或撤离飞机。应设置超越控制装置,

以便在撤离飞机且侧弦板收回装置发生故障情况下,应急撤离。

7.7 平台配备角度调整机构,通过调整机构调节接机平台左侧或右侧与航空器

机身的距离,平台前缘配置光电测距仪警示报警,当客梯车前平台接近感应距离时,

有语音或其它方式报警。

7.8 梯身升降和登机梯行驶应当互锁,进行梯身升降时,车辆应不能行驶,在

梯身升起的状态下,车辆行驶时要有声/光报警。

7.9 如旅客登机梯前平台设置有活动雨篷,活动雨篷不收回时,登机梯应不能

行驶。应设置超越控制装置,以便在撤离飞机且活动雨篷收回装置发生故障情况下,

实施应急撤离。

7.10 车辆应设有应急液压系统,配备电动泵和手动泵,以便紧急情况下进行车

辆驻车制动解除、转向控制、支撑脚收回和梯身、平台收放操作,当电气系统出现

故障时(上装电动泵仍能继续工作),可通过调节电磁阀上的应急按钮来实现液压

系统各部分的动作。

7.11 当上装电动泵不能工作时,可采用手动泵和应急电泵供油,或者采用手动

卸油,撬棍回收支腿,完成全部支撑油缸的收回,确保客梯及时撤离飞机。

7.12 支腿未收回不能进入行驶状态。

8.车载警示灯

所有车辆顶部均须配备 C 型低光强障碍灯,且满足南宁机场款式要求。根据

110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障碍物灯为机场专用设备,必须持有通告。

9.喷涂及装饰

所有车辆均须按照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要求进行颜色及 logo 喷涂,喷涂方案经

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车窗须贴优于或相当于 3M、龙膜、量子膜、强生等品牌的防晒隔热膜。

10.售后服务与备件供应要求

10.1 每车带轮箍备胎一只、三角警示牌一个、随车维修工具、其他的随车备件

等。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备件均由参与投标

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

10.3 提供 5 年每年 2 次的免费维护保养服务,所需定期维保的耗材(各类油液

除外)费用计入总价。

11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

-特种车辆采购(第四批)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2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投标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113

评审索引表

1.初步评审索引表

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对应页码(如无具体页码,可

斜杠表示)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2.1.1

形式评审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订、数量、密封和标记

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

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信誉要求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内容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技术性能指标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技术支持资料

其他

114

2.详细评审索引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对应页码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115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 ,

交货期为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

116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

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1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18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19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此次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

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决定,

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可有效。

120

四、投标保证金

备注:投标人应在此附“电汇转账凭证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

息)”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函以出具机构自有格式为准,但是投标

保函中实质性内容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121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22

六、投标报价表

第一节

投标报价说明

1.1 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最终投标报价,被认为包括了在本次项目招标中,招标人赋予投标人

承担的货物采购及服务等内容的报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制造费、

备品备件、进口设备完整报关手续(如有)、油漆、包装、标志标识制作、运输保险、关税

(如有)、各项相关税费、管理、运输、仓储、装卸、调试、现场安全防护、外协(购)件、

配套件、培训、验收、质保、交易服务费、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等合同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

等全部费用。除此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由招标人承担的除

外)。

1.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按本章第二节要求进行报价;各分项按本章第二节要

求列出详细的分项明细报价,须填入单价及合价。

1.2.1 货物和随货物提供保证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常用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等报

价是指出厂价。

1.2.2 其它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保管、验收、质检、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

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各项应有费用,取费子目和取费标准由投标人自行测定报价。

1.3 分项报价中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

格之中。

1.4 必须确保子目报价的准确性。

1.5 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重复报价或各分项子目内容数量大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评标时投标报价不做核减,投标报价评审仍按投标函中的最终投标报价

评分。

如果各分项子目内容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招标人则认为少于的部分报价已分摊

在其他分项子目的报价中,评标时投标报价不做核增,投标报价评审仍按投标函中的最终投标

报价评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各分项子目内容数量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供

货,并以中标价为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6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接受修正价格的,可以继续进行评审;投标人不接受修正

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6.1 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本次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

123

1.6.2 投标报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7 质保期后购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报价

投标人单独详细列出质保期后招标人购置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清单报价,不

计入投标报价,作为质保期满后

3 年内优惠供应招标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的价

格(所报价格不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保留签约的权利。

1.8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及本章中所给定的表格内容,填写相关投标报价表格,否则,将承

担可能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124

第二节

投标报价表

(一)投标报价清单

投标总报价表:

单位:元

货物名称

原产地及

厂商名称

规格及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整车质

保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投标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小写:¥。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配置参数、数量。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对货物数量

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25

(二)分项明细报价

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原产地及厂商

名称

规格及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整车质保

备注

1

2

运杂费用(含保

险、各类税费

等)

3

出厂标准配置的备品备件及专用

工具报价

4

...

合计价格

大写:人民币;小写:¥。

1:分项报价中应明确列出各种部件的价格。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6

(三)投标人认为必须增加的设备报价清单

项目:

单位:元

设备名称

原产地及

厂商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合计价格

大写:人民币;小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7

(四)货物附带备件、检测设备及专用工具清单(免费)

项目:货物名称:

单位:元

设备名称

原产地及厂商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8

(五)质保期后购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单价报价

质保期后购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单价报价表:单位:元

原产地及厂商名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2

3

注:质保期后购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单价报价不计入投标报价,作为质保

期满后,招标人维持货物正常运行所必需购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的优惠价,

质保期后的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9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

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

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信用查询记录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

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3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无需提供

131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

情况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第三章评分办法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

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132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

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3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无需提供

134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

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唯一授权)。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

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 盖 单 位 章 )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35

(七)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应至少包含质保期内和质保期结束后的售后服务及响应时间)。

136

(八)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137

(九)其他材料

(一)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投标人郑重做出承诺,

1、我公司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兹证明上述承诺是真实、正确的,并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38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39

九、技术支持资料

140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41

十一、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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