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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光山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道路及危桥改建工程(三标段),已接受河南骏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光山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道路及危桥改建工程(三标段)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标段项目概况:光山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道路及危桥改建工程(三标段)建设内容包括:对县内部分农村公路及危旧桥涵进行改建,公路建设里程共计17.331 km。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范;
(7)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叁万贰仟壹佰元贰角捌分(¥6732100.28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常天帅
5.工程质量: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承包人除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监理等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支付方式:本工程签订合同后,在每次结算中,建设单位按工程完成合格工程量比例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付给总承保金额的70%,剩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一年后予以结清。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50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光山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河南骏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25年 7月 31 日 2025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