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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植保站《关于风幕式喷雾机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切实推进我市化学除草减量增效工作,有效减少化学除草剂用量,减轻药害程度,达到减药减损,提质增产的目标。密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省植保站要求,利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项目资金购买先进植保设备风幕式喷杆喷雾机,现共有2台风幕式喷杆喷雾机,一台为2025年购买的“东方红”牌型号3WPF-1200C风幕式喷杆喷雾机、一台为2025年合同到期重新遴选的2023年购入的“哈迪”牌风幕式喷杆喷雾机,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适合合作的旱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只能申报一台风幕式喷杆喷雾机,不可重复申报。申报时写明申报的风幕机品牌。
2.需是本市注册的正规的种植旱田作物玉米、大豆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自有、流转或托管土地面积在5000亩以上;
4.有库房及维护设施;
5.有120马力以上的配套拖拉机及专业机车作业手;
6.有至少一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7.已与密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有先进植保机械合作且在合同期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参与此次遴选。
8.参与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向所在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及所需证件:
1.申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至4月1日。
2.相关证件:合作社执照、法人证件、土地面积相关佐证、库房照片、120马力以上机车所有证明、照片及专业机车手证件等。
3.申报地点:密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刘婧、潘德斌、逯鑫;
联系电话:5259510、*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遴选程序:
1.密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进行资格初审。
2.密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评估审核,最终每台风幕式喷杆喷雾机确定一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为合作单位。
3.确定后双方须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四、合作社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代保管期间负责设备安全和必要的维护;及时提供设备现有状况和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代保管设备核验和检查;无偿提供动力设备配合并负责作业期间的必要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按照密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求开展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作业、试验示范、观摩培训、宣传展示等公益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
五、协议使用风幕式喷杆喷雾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安排应急防控作业、试验示范、观摩培训、宣传展示等公益活动时,可以利用风幕机对自有、流转及托管地块开展施药作业,并积极宣传规范、减量施药技术。
密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