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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山县穗畅新能源有限公司通山县交投106国道服务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通山县穗畅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通山县交投106国道服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项目位于湖北省通山县南林工业园(通山大道以北,胜利路以东)(东经114度21分37.893秒,北纬29度34分50.692秒)项目总投资2160.69万元,用地面积20430.4m²。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34个重卡充电车位,配备2500kVA箱变两台,720-720kW充电主机6套,配置监控柜1台,二级加油站,4个岛台,4个加油机。
经审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验收工作中。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洗车废水、油罐清洗用水。项目运营期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外来人员用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南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罐大小呼吸、卸油、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本标准采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油气排放控制项目”,油气回收系统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有关规定,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要求。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北,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液体原料等不发生渗漏。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废水、废液,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总量控制
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347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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