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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
| 1 | 9*开通会员可解锁*77510Y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中标供应商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
| 1 | 9*开通会员可解锁*393163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 入围 | |
| 投 标 系 数 :0.5 | ||||
中标供应商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
| 1 | 9*开通会员可解锁*77510Y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 单价 | 人民币400元 |
| 400.00元/台 |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亮彩保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雇主责任险、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亮彩保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雇主责任险、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ASZX-2025-KWC011号(A、B、C包)
三、项目序列号:-
四、项目联系人:吴瑞扬
五、项目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采购主要内容:A包:2026年人员雇主责任险、B包:2026年机动车辆保险、C包:2026年三轮电瓶保洁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采购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公告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评审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评审地点:安顺中兴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严杰、桂放、马仁丹
十三、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四、中标(成交)信息:
A包:2026年人员雇主责任险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投标 报 价:叁拾肆万伍仟肆佰叁拾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201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投标 报 价: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与开十二号路(新二中路)间支路西侧娄家坡片区西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3幢4层1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投标 报 价: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北路105号世通和府1号楼2层
B包:2026年机动车辆保险
第一中标候选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投标 系数 :0.5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北路105号世通和府1号楼2层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投标 系数 :0.6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与开十二号路(新二中路)间支路西侧娄家坡片区西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3幢4层1号
C包:2026年三轮电瓶保洁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投标 报 价:肆佰元整/台 (¥400.00元/台)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201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投标 报 价:肆佰元整/台 (¥400.00元/台)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北路105号世通和府1号楼2层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投标 报 价:肆佰元整/台 (¥400.00元/台)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与开十二号路(新二中路)间支路西侧娄家坡片区西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3幢4层1号
十五、PPP项目:否
十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亮彩保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联系人:金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全称:安顺中兴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郊路92号
项目联系人:吴瑞扬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七、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如有):无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项目经理身体不适,需要去医院治疗,无法在结果公示期结束与采购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按规定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组织工作,为保证采购单位本项目后续服务正常推进,放弃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内,我公司收到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关于《放弃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说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结合上述法规要求,两种方法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采购单位结合整体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保障该项目采购流程的合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