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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复印件或复印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而未提供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证。 注: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养老保险年份要求:提供近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