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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主要人员中安全负责人:“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增加一名安全负责人的,得3.0分。现更正为:“(1)投标人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得基础分1.8分(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提供一名安全负责人的,加1.2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主要人员中安全负责人备注内容不变。 3、原系统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没有录入投标文件格式,现已录入,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