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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路外11个停车场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ZHCG2509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风岗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路外11个停车场运营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5.65万元,招标人为东莞市海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停车场情况:停车场主要分布于凤岗镇内11个路外停车场,因此需要选定专业运营管理服务公司。
2.主要设施设备:道闸系统、车牌识别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等。
预算金额:1,155,6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风岗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路外11个停车场运营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风岗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路外11个停车场运营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见资格条件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见资格条件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见资格条件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见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凤岗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路外11个停车场运营管理项目):
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见投标函)。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供应商应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2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