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高喷射消防车等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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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8
发布于
辽宁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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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高喷射消防车等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举高喷射消防车等项目 (BG2025120380)(BGBCGFHGZHD251225258822)招标人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设备备件采购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举高喷射消防车等项目 (BG2025120380)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生产型营业执照(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之前三年内与本次招标产品同类型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一份及以上;业绩认定原则:(1)与最终使用单位存在直接供货合同关系;(2)与项目总承包方存在直接供货合同关系,且相关合同文件已指明最终使用单位;(3)最终使用单位在总承包合同或技术规范中明确指定采用投标方品牌或技术方案,且投标方已履行供货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均予认可为其直接业绩。

供货业绩合同、增值税发票等业绩资料按原件内容提供,便于核对真伪。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付款方式/保证金: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挂账后付款95%(自开银票,挂账月起第四个月支付(付款月=挂账月+3));质保金:5%,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合同含税金额≥10万元,需缴纳合同含税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

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挂账后退还保证金。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15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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