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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安全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JLTC2025-06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银行“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安全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银行“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安全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一批网络安全硬件设备(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2.3采购预算:200万元;
2.4服务地点:吉林银行数据中心;
2.5服务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3、近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并在人员、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开具的(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财务证明)。
3.5、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所投产品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7、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本项目所投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所投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1、中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政策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万元。
注: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先 生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