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18
发布于
山西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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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384号市民之家A区(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山西鑫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昭馀镇下申村南侧0.89km处 山西鑫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清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鑫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晋中市祁县昭馀镇下申村南侧0.89km处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危废暂存库、产品库,新增破碎机、清洗机、磁选机、自动拆解机、成套回收机、滤芯拆解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和和环保工程等。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处理危险废物10万吨/年,包括年回收拆解处理废线路板2万吨;年贮存周转废电池、废矿物油共6万吨;年处理废塑料桶1万吨;年处理其他弃包装、介质、废金属屑、废漆桶等1万吨。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废漆桶撕碎、破碎、筛分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滤芯、废包装撕碎、破碎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塑料桶撕碎、破碎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高压静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线路板拆解废气经1套静电除尘器+滤筒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线路板破碎、分选、静电分离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电池暂存库废气收集后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排放;废矿物油暂存库、废介质压油机、脱油机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以上各工序颗粒物、硫酸雾均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10mg/m3的环境管控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排放浓度要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50mg/m3的环境管控要求。
无组织管控: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储库全封闭。废电池暂存库、废矿物油暂存库全封闭。设置规范的车辆清洗平台。厂区内运输道路全部使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0mg/m³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用水及洒水抑尘等,不外排;设置旱厕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施肥。运营期生产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曝气收集+隔油+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处理规模为0.5m3/h,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碱洗塔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由附近农户还田利用。
建设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运营期运营期废漆桶等生产线除尘灰返回磁选工序回收铁粉;废塑料破碎除尘灰、磁选废渣、吸残废液、压油杂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电子元器件、废树脂粉、废防护用具、废抹布、废塑料薄膜、泄漏电解液、卸油池油泥、滤渣、废活性炭、沉浮分离杂质、污泥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688t/a,挥发性有机物0.297 t/a。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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