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团贾线(南楼村至北贾村段)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澄清
数据来源: 正定县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00 浏览次数: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3.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工程类给予 5 %(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更正为“3.3.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该工程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原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