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害虫无人机防治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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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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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害虫无人机防治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阅读: 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为推进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白僵菌生物制剂应用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现就林业害虫无人机防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林业害虫无人机防治服务。

二、项目控制价:4.5万元。

三、项目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四、项目委托内容及要求:

1.对位于漳浦县长桥镇的桉树林(1736亩,由项目组提供)虫害进行无人机飞防服务1次,对位于沙县南霞乡的油茶林(83亩,由项目组提供)虫害进行无人机飞防服务1次,喷施药剂为白僵菌粉剂,菌剂由项目组提供;其中漳浦县防治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中下旬,沙县南霞乡防治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由项目组提前48小时告知,防治公司需承诺在48小时内响应)。

2.无人机防治服务需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合格标准,有效开展白僵菌菌剂喷洒;供应商需具备至少一台专业级农用植保无人机,载重量在20kg以上;具备自主飞行规划、避障及仿地飞行功能,具备山地、坡地(≤30°)作业能力,续航时间≥10分钟/架次,配备至少3组电池及快速充电设备。桉树林飞行高度不得超过树冠上层15米,油茶林飞行高度不得超过树冠上层10米,要求航线覆盖度≥90%防治区域。供应商团队应至少有2人具有无人机驾驶员证。

3.施工后需提交包含GPS坐标、航线图、飞行高度、速度、喷洒流量等参数的完整作业报告。

五、采购方式:比选。

六、比选标准:本次采购设有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采用最低价中选的评选方式。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比选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聘用资质高、业绩优良的单位。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事)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有害生物防治或病虫害防治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承担类似项目并且业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6.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

八、参与比选人需提交以下的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参与报价单位应采用附件1中报价格式进行报价);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交需提供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本项目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防控能力及响应时效承诺书、无人机购置证明、无人机驾驶员证复印件等);

6.提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业绩材料(2023年以来相关业绩佐证材料)。

九、采购的有关说明

1.报价应含运输、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2.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

十、请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前将相关报价材料送(或快递)至省林科院营林楼209室,邮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上赤桥35号,联系人:詹芳芳,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中选结果公示:开选结束后,中选结果在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www.fjforest.org)公布,公示期1个工作日。

附件1 报价单.docx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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