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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舟山市德玛吉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西堠工业区朝阳路2号
舟山市德玛吉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舟山市德玛吉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项目拟建地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西堠工业区朝阳路2号实施厂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9814m2,规划建筑面积为28362.38m2,建成后将具备年产机筒螺杆5000套/a,同时对生产的机筒螺杆进行氮化及调质等热处理。
二、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别情况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相对位置汇总一览表
名 称 |
保护对象 |
保 护 内 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 |
东 堠 村 |
居住区 环境空气 |
约50户、180人 |
GB3095-2012二级 |
南 侧 |
约1450m |
西 堠 村 |
约500户、1800人 |
西南侧 |
约15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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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侧 |
约89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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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侧 |
约2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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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侧 |
约7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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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杆创意研发中心 |
2幢宿舍楼、3幢综合楼 |
西 侧 |
约10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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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潭 村 |
约200户、700人 |
西南侧 |
约2000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东侧朝阳路上的污水管网,最后由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海。由于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基本不含有毒物质,故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生化系统及纳污海域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电焊烟尘、磨擦油雾、抛光粉尘、氮化及调质工艺废气等,其中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一般不会对车间内、外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另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进行预测分析,项目运营期特征污染因子(有组织及无组织抛光粉尘、氨及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其中属无组织形式排放的氮化废气(氨)的最大落地点浓度占标率最大,为9.13%,满足≤100%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及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可维持现状。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车床、钻床、铣床、锯床、抛光机、铰孔机、空压机及热处理设施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建设单位在选用低噪节能型设备并合理进行车间内布局,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及生产期间关闭车间内所有门窗的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噪声的排放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昼、夜间标准规定要求。
4、固废:建设单位对固废堆存场所严防渗漏,搭设防雨设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清运,最终经综合利用或妥善进行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建设项目运营期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运营期废水收集经预处理达到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后纳入东侧朝阳路上的污水管网,最终由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海。
2、废气:选用低毒低尘焊接材料,并按照电焊作业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抛光粉尘收集经水幕沉降室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氮化废气统一收集并经水喷淋塔净化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淬火油雾由顶吸罩收集并经除雾器+高压静电除油器净化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运营期废气污染物稳定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污染物二级标准规定要求,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3、噪声:选用的低噪节能型生产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且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生产期间关闭生产车间内所有门窗;同时夜间及午休期间不进行高噪声的生产作业,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规定要求。
4、固废:厂区配设一般固废堆场及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做好固废/危废堆场的“三防”措施,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金属废料、废砂带及除尘器沉渣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液氨及各类油类物质,建设单位将各类油类物质暂存于车间内,按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Ⅱ类场进行防渗设计;液氨罐需暂存于围堰区内(兼作应急池),同时配置氨气体探测、报警装备,并在液氨贮罐区设置水雾喷淋及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用于暂存储氨罐液氨泄漏时产生的事故废水,在此基础上,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可确保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舟山市环境功能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制度,并认真实施环评报告提出的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和废水治理措施,投产后强化管理,加强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和废水的有效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与地方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且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主要事项:①公众对当地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②公众认为所在地主要的环境问题;③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④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⑤公众对本项目担心的环境问题;⑥公众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⑦公众对项目建设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环保主管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建设单位:舟山市德玛吉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 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039号)
联系人:黄 炜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及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内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或也以书面形式抄送至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众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可在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
特此公告!
舟山市德玛吉实业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德玛吉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环评公示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