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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浦城县哥冠古建筑材料厂等企业排污权核定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浦城县哥冠古建筑材料厂等企业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天),监督电话:2881533。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 | 化学需氧量(吨/年) | 氨氮(吨/年) | 二氧化硫(吨/年) | 氮氧化物(吨/年) |
| 1 | 浦城县哥冠古建筑材料厂 | 仿古建筑材料项目 | 初始排污权 | 0 | 0 | 1.12 | 1.48 |
| 2 | 浦城县仁钱新型建材厂 | 年产非粘土空心砖3000万块项目 | 初始排污权 | 0 | 0 | 2.42 | 2.491 |
| 3 | 浦城县浦广新型建材厂 | 煤矸石烧结(页岩)多孔砖(矩形孔)空心砖项目 | 初始排污权 | 0 | 0 | 3.15 | 4.64 |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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