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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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兴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兴发改报字〔2025〕80号)收悉。根据评估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医院医疗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意建设兴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503-450300-04-01-580737)。

二、项目建设地点:兴安县城南新区B-11地块内。

三、项目业主:兴安县人民医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10-2021),医院总建筑面积拟按699张床位控制。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1138.1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54322.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15.89平方米),设置床位350张。其中,新建1栋12层1#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21587.4平方米,设置床位350张;新建1栋4层2#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14682.86平方米;新建1栋4层3#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13983.95平方米;新建4#污物暂存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新建1栋4层5#综合楼建筑面积3648.08平方米;新建门卫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购置医疗设备一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和室外配套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7346.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221.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17.99万元,预备费3507.1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财政资金42346.41万元,业主自筹资金5000万元。

六、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3252025XS0004号)和《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兴发改行审字〔2025〕370号)。

七、请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请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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