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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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9
发布于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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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E3L项目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E3L001品目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中教装备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排榜新村四巷2号301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应具体一一列出: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附件,公示了拟中标供应商贵州溢洋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无桌上插排的中小企业制造商列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州溢洋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没有成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事实依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实质响应需求;未列明制造商导致不满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响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质疑事项中声明函漏报制造商,可认定为未实质响应,中标资格应被取消。 质疑事项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附件显示,中标供应商贵州溢洋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货物制造商为佛山雅克迪铝业有限公司。但通过企查查平台、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等官方及权威查询渠道进行检索,均未查询到佛山雅克迪铝业有限公司的相关登记信息。基于以上事实,佛山雅克迪铝业有限公司的主体真实性存疑。 事实依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小企业政策适用)、第七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中小企业定义)、第十一条(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六条(中小企业认定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指标(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请求:1.请求核实拟中标供应商贵州溢洋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无桌上插排的中小企业制造商列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的情况。 2.请求核查拟中标供应商贵州溢洋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的货物制造商佛山雅克迪铝业有限公司的主体真实性,确认该制造商是否为合法存续的市场主体。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附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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