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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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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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DWO项目名称: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

品目编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DWO001品目名称: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

采购代理:贵州黔云通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06、907、917)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详见《质疑函-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

请求:详见《质疑函-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智慧水务系统》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1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上述法规,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依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其评审权利和判断过程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 请求事项2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请求事项3回复: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实施依据,不构成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法定废标或认定采购活动无效的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清镇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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