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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驻马店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暨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结合驻马店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驻马店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公示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zmddqb@163.com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与骏马路交叉口东北广泰大厦14楼1419室
邮政编码:4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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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暨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空气质量二级达标为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分类治理、精准施策,扎实抓好结构优化升级、工业企业提标治理、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面源污染防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能力建设六个专项攻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驻马店。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5%以上,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结构优化升级专项攻坚
1.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全市严禁新改扩建烧结砖瓦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对全市烧结砖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未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的实施停产整治。*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新蔡县宏利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汝南县金地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正阳县金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蔡县吉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驿城区驿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9条烧结砖瓦隧道窑淘汰退出。加快推进6000万标砖/年以下、城市规划区内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淘汰退出。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确保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能动态清零。*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上蔡县永丰制砖厂年产500块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标砖产能退出;完成西平县恒升板材厂、河南省俸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各1台1蒸吨生物质锅炉,泌阳县鑫发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泌阳县利德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汝南县森泰木业有限公司、汝南县三园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卓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各1台2蒸吨生物质锅炉,驻马店口口享食品有限公司1台3蒸吨生物质锅炉拆除,逾期未淘汰到位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县区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确山县围绕砖瓦窑行业、新蔡县围绕家具制造行业、高新区围绕制药行业、驿城区围绕汽车装备行业、泌阳县围绕石材加工行业、汝南县围绕电动车制造行业、平舆县围绕户外用品、防水卷材等行业,从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燃料类型清洁能源替代等方面推进综合整治。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2025年年底前,累计培育省级绿色工厂30家以上。持续推进“散乱污”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市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全部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恒科建材有限公司、确山县中天厚德新材料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鑫金鑫节能保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未完成的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4.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十四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力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推进集中供暖建设,2025年全市新增地热供暖面积2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力争达到30万平方米。持续强化散煤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严防散煤复烧。持续开展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型煤质量抽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型煤的企业依法处罚。推进农副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泌阳县排查建立使用燃煤食用菌企业清单,加快推进食用菌生产企业煤改气、煤改电,2025年年底前完成不少于6家食用菌生产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企业提标治理专项攻坚
5.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巩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向中国水泥协会报送评估监测报告,确保*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全流程公示。12家在产水泥粉磨站企业要在9月底前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2家长期停产水泥粉磨站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企业及时提交水泥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申报材料,力争9月底前完成绩效评级工作,未完成的在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 深入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严格按照《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对排查发现存在使用低效失效及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和治理设施,全部纳入提升整治清单,*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对未完成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的企业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一轮次活性炭更换,完成7家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7家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6月底前,对全市涉VOCs企业开展一轮全面排查,确保无组织排放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市涉及涂装、印刷等行业企业100%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5-8月,针对涉VOCs原辅材料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完成不少于5批次涉VOCs产品质量抽检,对发现产品不达标的企业严格予以查处。加强高温时段VOCs错峰调控,强化建筑外墙涂料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5-9月份,引导建筑外墙粉刷作业避开高温时段,持续开展错峰加油和装卸油。(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砂石行业专项整治。4月底前,对全市砂石骨料独立机制砂石生产线,以及矿山、水泥、商砼、水稳等企业中的砂石生产线,长期停产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砂石企业问题排查台账,9月底前全部完成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砂石行业绩效等级创A晋B工作,2025年全市B级及以上砂石企业达到10家以上。对于未按时完成治理的和不能达到B级及以上的砂石生产线,在秋冬采暖季期间实施生产和运输调控。对于长期停产未开展综合治理的企业,恢复生产前要按照方案要求治理到位。9. 加快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强化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严禁不正常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严禁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锅炉、砖瓦窑等行业企业实施提标治理。推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1家燃煤电厂精准喷氨设施升级改造,完成11家企业涉VOCs综合治理,完成2家生物质锅炉污染治理提升、37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专项攻坚
10. 加快提升清洁运输比例。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驻马店至宁波港、驻马店至青岛港等铁海联运货物量,2025年底前,实现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清洁运输改造。2025年年底前,火电、煤炭、化工、水泥、砂石骨料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环保绩效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确保淘汰车辆真拆解、真报废。推进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县区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机关事务中心、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2025年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强化工程机械抽查抽测,全年抽查抽测比例不低于20%。2025年完成24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目标任务,对超标机械立案查处。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执法监管为抓手,全面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尾气不达标、未挂牌、挂假牌、无合格检验报告、定位失效等不符合要求的机械,对发现正在使用的高排放机械,严格依法处罚。运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做好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及新能源替代。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或更新或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面源污染防控专项攻坚
13.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常态化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对不达标的施工工地依法查处,责令停工整改。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每月对中心城区道路及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国省干线开展2次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逐步扩大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范围,加强监测结果应用,强化奖惩。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在春秋季节大风扬尘时段,加大高空雾炮、雾炮车、洒水车作业频次,增加道路、花坛、树木洒水保湿抑尘作业,及时清理路面积尘,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施工工地、企业露天堆场、裸土扬尘得到有效管控。严格矿山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城市大型干散货物料堆场完成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配备抑尘设施,2025年年底前,完成泌阳县中联新材料有限公司3个物料堆放场扬尘综合治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
14. 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强化市、县、乡、村、组五级责任体系和蓝天卫士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监测预警、督办、反馈迅速响应闭环管理机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严格落实田间堆存秸秆清运和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火点,露天焚烧其他可燃物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政策,落实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夯实禁烧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5月底前,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油烟跑漏、直排问题,对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及油烟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限期整改。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餐饮单位清单台账,每月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不少于20%的餐饮单位进行抽测,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5-9月份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重点整治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露天烧烤、油烟直排等问题。(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16.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9月底前,制定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暗访和督导机制,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大暗访督导力度,从源头上切断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链条。(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攻坚行动
17.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已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的西平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平舆县、新蔡县,要巩固二级达标成效,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力,持续稳定达标。驿城区、开发区、示范区、遂平县、上蔡县、汝南县要组织编制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确定中长期减排措施和短期减排措施,确保2025年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8.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严格按照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建立应急减排清单与排污许可等数据对接机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运用线上巡查、现场督导等方式,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排查、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科学精准施策,最大程度“削峰降值”,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和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实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19. 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开展水泥、砖瓦窑、砂石骨料等行业错峰生产调控,严格落实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协商减排措施,有效降低秋冬季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强化监督帮扶,夯实应急减排责任,精准识别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推进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20. 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企业绩效监管,8月底前对已评定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开展“回头看”,对实际绩效水平达不到评定等级要求,或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实施降级处理。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晋B行动,指导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环境绩效等级,2025年全市新增A级、B级企业及绩效引领性企业30家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攻坚
21.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管理,严防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发生。强化排污单位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积极推进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与省级联网,加强油气回收在线监测数据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2. 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根据省统一安排,推进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设备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可视化监控能力建设,对纳入自动监控覆盖范围的行业应装尽装,推进企业工况监控、视频监控可视化监控建设并联网,2025年年底前,完成80家企业视频监控建设并联网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3. 严格执法监督帮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提升智慧化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管、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聚焦挥发性有机物、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领域,加强涉VOCs产品质量、煤炭质量、油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扬尘、秸秆禁烧等执法检查力度,对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公开曝光,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建立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对照月、季、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研究制定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调度督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重点任务清单,履行好部门责任。
(二)严格督导考核。坚持目标导向,开展月、季、年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按规定给予激励;对空气质量指标和重点任务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县区,综合采取提醒、通报、约谈、听取专题汇报、生态补偿、暂缓涉气项目审批等措施实施惩戒。
(三)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体系,确保空气质量状况、环境执法动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进程等信息能够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持续完善公众监督与处理反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激发公众踊跃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热情,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坚决曝光。引导公众从自身点滴小事做起,逐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与消费习惯,携手共进,为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 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