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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驻马店市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美丽驻马店建设。结合驻马店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驻马店市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于4月14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公示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zmdjdc@126.com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与骏马路交叉口东北广泰大厦14楼1416室
邮政编码:463000
驻马店市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不断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2025年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2025年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统筹“车、油、路、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防控,推进综合治理,加强部门协同,着力提升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大力推进新能源重卡及工程机械更新替代,全面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及油品储运销全链条监管,持续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在保障生态安全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奋勇争先,为建设美丽河南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 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行“一口价”“量价挂钩”等铁路货运定价方式,推动大宗货物“散改集”,实施多式联运。2025年底前,实现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通过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火电、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清洁运输改造。2025年底前,火电、煤炭、化工、水泥、砂石骨料、耐材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环保绩效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力度争取国家、省级补贴资金,加快推进重型卡车和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更新替代。在火电、煤炭、水泥等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县区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机关事务中心、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制定老旧车辆淘汰目标及实施计划,统筹运用“两新”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确保淘汰车辆真拆解、真报废。(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探索创建绿色物流区域。探索建设城市绿色物流区域,在中心城区探索建设绿色物流区域,分阶段推进区域内城市货运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市政府办、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优化道路通行。加快107国道东移项目建设,减少穿行车辆对中心城区的空气质量影响。各县区加快推进绕城公路规划建设,完善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道互联互通。优化城市货运网络,合理设置货车通行区域、线路、时段,避免穿城行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7. 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严格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组织开展机动车进口、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管,对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验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设施等,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抽测部分车型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驻马店海关配合)
8.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探索实施人工智能辅助监管模式,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日常监管。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对于弄虚作假的,严格依法处罚,同时按照规定停止采信其检验数据结果;对于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对于适用行政拘留以及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污染环境罪等犯罪的,依照案件移送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相关材料应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9. 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大省、市界站点路检路查力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抽测、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路检路查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站点配置,加强重点企业入户检查力量,提升柴油货车执法监管效能。各县区要配齐检查检测设备,对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仅开展尾气排放检测,对燃气货车和国五及以上柴油货车主要开展污染控制装置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各县区要对所有重点用车企业开展入户检查,抽查车辆数量不低于日均使用燃油燃气运输车辆总数的40%。2025年,全市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站点和入户检查站点出勤率较上一年提升5个百分点,污染控制装置核查不合格率降至20%以下。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客运车辆监管。计划6月份全市统一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联合,对全市城乡公交、市县际客运车辆开展专项入户抽检抽测,持续推动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报废和更新换代或新能源替代。二是强化渣土、商砼运输车监管。计划4月份、9月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城市管理、商务、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渣土、商砼运输车辆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入户抽检抽测。三是强化超市、快递、物流、环卫、施工工地、铁路货场、邮政车辆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全年开展入户或设临时流动点位进行抽检抽测,促进城区高频使用车辆更换新能源或国六车辆。四是对大中型工矿企业内部用车,市生态环境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入户抽检抽测,发现核实无牌无证、老旧高排放车辆,移交公安部门强制报废。五是市生态环境局、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联合,持续做好常态化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原则上各县区日均查验检测数量每点位不得低于45辆。六是加强农用拖拉机管控。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拦截、农业农村部门处置的执法模式,强化宣传引导、违规处罚,以防城市建成区农用拖拉机穿行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配合)
10. 优化机动车遥感监测。各县区结合实际持续优化调整遥感监测点位,具备监测条件的设备完成与省、市机动车尾气遥测数据管理系统的联网工作,并与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实现数据互通,高效筛查高排放车辆。推进建立超标排放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路检路查”联合监管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11.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开展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进口、销售企业的环保一致性监督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规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定位联网,2025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对从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编码登记、定位联网等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严格管理,对不按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处理,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各县区根据全市的工程机械年度抽查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定位联网等,对燃油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年度抽查抽测比例不低于20%。2025年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目标任务为2400台,按驿城区300台(含示范区)、开发区100台、高新区100台、确山县280台、泌阳县280台、平舆县230台,其余县185台的监督抽测任务执行,对尾气排放超标机械立案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驻马店海关配合)
12. 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等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对进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符合使用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以禁用区执法监管为抓手,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尾气排放不达标、未挂牌、挂假牌、无合格检验报告、定位失效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机械在内使用,对发现存在信息采集、定位联网问题的机械,按照禁用区公告和相关管理规定,采取驱离、封存并重新开展信息采集和定位安装联网等方式予以处理,对发现正在使用的高排放机械,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要求,扩围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流程。运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做好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及新能源替代。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或更新或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成品油流通环保达标管理
14. 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燃料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驻马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污染防治。落实油品经营单位油气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完善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维保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和定期自检制度等,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各县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全覆盖专项检查;7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5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测,确保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6. 实施错时装卸油和错峰加油。*开通会员可解锁*至9月,各地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倡导错峰加油,加强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减少高温和强日照天气状况下装卸油及加油过程VOCs排放。(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17. 加快推进油气回收信息化建设。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和高速公路、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的安装及联网,实现油气回收在线实时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管
18. 推进门禁系统建设联网。加快推进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对符合门禁安装条件的企业建立动态机制,符合一家、安装一家。2025年底前,火电、煤炭、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9. 开展货运车辆运输监管。督促重点行业企业规范管理运输车辆、厂内车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满足绩效分级指标需求或其他移动源管理相关要求,对不满足绩效分级运输要求的实施动态调整。强化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日常监管,*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全覆盖监督帮扶,对发现的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保绩效A、B(含B-)级和绩效引领性等行业企业门禁系统建设使用情况开展抽查。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0.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移动源管控。*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各县区依照全市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更新完善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理,运用货车入市电子通行证等管理系统,对入市高排放、高频行驶车辆实施精准管控。指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六)提升移动源污染监管能力
21.做好年度培训工作。强化能力培训提升,重点就移动源监管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政策文件、年度目标任务等内容,对移动源监管执法人员、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等开展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2.提升科技化监管能力。完善优化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功能,规范数据采集,强化数据分析,形成周报,指导县区做好移动源管理工作;根据省厅要求,适时将国五、国六柴油货车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监控设施和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控设施纳入省平台管理;开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社会查询端口,方便机械使用人查询机械信息及状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3. 推进总量减排。加快交通运输轨道化、老旧机动车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等移动源重点减排工程进度,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做好总量减排核算,推动完成“十四五”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考核。加大移动源污染执法力度,开展移动源污染执法专项监督帮扶。紧盯目标任务落实,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考核评价,将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5年度及“十四五”攻坚成效考核,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法规及政策解读,引导驾驶员和企业主动淘汰更新老旧车船和机械,使用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及时做好维护保养,深化对移动源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相关业务培训,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协作交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