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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安徽宿州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宿州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宿州市胜利路29号,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业设备和管道安装、起重设备安装、钢结构、起重吊装、预应力钢筋砼、路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装潢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加工、销售,高处作业吊篮、预制塔吊基础制作、销售、租赁,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脚手架租赁、搭建。
根据安徽宿州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其资产总额396,459,676.17元,负债总额459,637,769.72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以其内设破产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且每家机构只能有一个破产团队申报;
2.申报机构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破产案件办理经验;
3.申报机构可以选派出的具有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职称的专业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5人,组成固定的工作团队;
4.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按照法院要求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并书面承诺,确定其单位及其拟推荐参与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以联合管理人申报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并说明分工及报酬分配比例。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根据申报要求,在申报报名届满期前向本院书面提供如下申报材料(一式十份):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参与破产工作的业绩、经验以及未办结破产案件的类型、数量及相关情况说明;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4.申报机构拟定的合理的报酬确定方案;
5.申报机构作出的依法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书;
6.申报机构及派出人员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7.其他符合受理法院公告条件的材料。
四、选任结果
选任结果由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分确定,并公告公布。
五、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邮寄)地址: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钟毅翔,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