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新昌县回山镇安顶山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租赁权拍卖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25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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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昌县回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起至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如下清单:

标的号

标 的 物 概 况

面积

起拍价(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拟租赁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

新昌县回山镇安顶山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

茶场出租面积为291.08亩,配套房屋建筑物面积为868.7平方米

26

10

2026.1.13-2027.1.12

禁止项目:①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仓储危险物品;②噪声大、污染大;③委托方认为影响周边环境其他项目;④相关部门限制经营的项目(拍卖前竞买人须自行向村及相关部门咨询);。

竞买人在展示期内认真查看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如表述面积、数据有误差等情况,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二、咨询与看样:

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工作时间)止接受咨询。

看样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买登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按相关规定受到限制的除外)。

竞买人报名前须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如需报名多个标的的,则需缴纳相应的多份保证金,每份保证金分批次缴纳( 例:需缴纳3份保证金,则须分3次缴纳),保证金交款人姓名必须与竞买人姓名一致。

竞买人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到账为准)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以下账户,并在上述时间内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录账号报名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缴款报名。经过我公司审核确认,竞买人注册账户被激活后方可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委托报名。

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账户名: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银转账名称:浙江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88001966

注:竞买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到账为准,不支持现金缴纳和第三方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无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标的至少二人报名且有人出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竞买人不足二人的,则取消该标的拍卖。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标的加价幅度为0.1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退款:

1、未中拍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起退款。

2、竞买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抵扣,买受人按规定时间内付清相应款项并提交租赁合同后,由拍卖人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竞买保证金退款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通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

七、拍卖人提供的标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登录方式介绍:

1、PC电脑端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首页→点击“中拍平台”→点击“拍卖企业”→点击搜索框搜索“浙江耀江拍卖有限公司”找到待拍标的。

2、手机APP下载登录: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中拍平台”下载APP→点击“搜索框”→点击“拍卖企业”→点击搜索“浙江耀江拍卖有限公司”找到待拍标的。

3、请竞买人登录中拍平台页面仔细阅读查看平台相关网络竞价规则及操作流程,中拍平台客服电话:400-898-5988。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368号

联系电话:李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

新昌县回山镇安顶山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茶场出租面积为291.08亩,配套房屋建筑物面积为868.7平方米,租期一年,起拍价26万元,保证金10万元。

★本次拍卖会加价幅度为1000元及其整倍

二、拍卖时间和拍卖网址:

1、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

2、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

2、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60分钟)和限时竞价(5分钟)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在限时竞价时间启动,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无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结束,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四、网上注册报名

1、中拍平台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凭有效证件(企业或其他组织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竞买人账号,并交纳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2、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参拍手续及期限

1、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包括:①公告规定期限已在中拍平台注册报名;②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时之前交纳本次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

2、竞买人如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可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拍卖保证金应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代缴、代付(账户名: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银转账名称: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账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88001966;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展示看样

有意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与拍卖公司联系预约看样,看样预约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中各资产及或权利之数量及情状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主动联系本公司,通过咨询有关人员、查阅现有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买方尽职调查,以获取拍卖标的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其一旦参加竞拍,即应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现状无异议。

2、拍租房产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面积的增缺不影响最终的成交价。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租。拍租资产未办理产权证。

3、标的在使用期间的一切费用、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税收、卫生、消防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4、承租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拟租赁日期自2026.1.13-2027.1.12(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租金一次性整体缴付。在收到租金后,委托方开具收款收据给承租人。出租资产仅限用于茶场经营。

5、本次拍卖标的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含一切税、费、金。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待租赁合同终止时,由委托人扣除拖欠费用后返还给承租人,如无拖欠则原额返还(不计息)。

7、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变原有结构(性质)、不得二次转租。

8、租赁期间,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委托方搬迁导致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不能使用的 ,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委托方所有,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9、茶场内的管理用房建筑设施已成旧,原则上保持现状不做变动,买受人如需整体改造建筑设施,需提交改造设计方案及规划分布图纸交由委托方审核通过。委托方确认通过后方可按照整改的方案实施改造。

10、买受人改造施工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的办理均自行负责,改造所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11、承租期内,不得改变茶园茶叶种植的业态,需保障茶场品茶叶的质量和效益;买受人自行承担茶叶种植所涉及的人工。

12、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买受人自行承担农作物种植所涉及的人工,土地养护等支出,承租期内,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13、承租期满,需保证茶场土地无损归还,以及承租期内买受人投入改造的设施中不可移动的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不得折除。如上述部分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八、竞买成功签署文件

买受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之前到拍卖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海逸大酒店一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网络拍卖须知》等相关文件;注:可邮寄签订。

九、拍卖成交款以及佣金支付

1、买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项、履约保证金10万元以及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作为租赁押金由买受人支付给委托方,待合同期满后,经委托方验收后,由委托方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对于成交款,委托人只开具收款收据;拍卖佣金为委托方支付拍卖成交价的1.8%佣金,买受人支付成交价的1.2%佣金。买受人另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为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单个标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则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缴费方式为

1、线上支付:

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处置机构和/或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缴纳期限:

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发票:

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2、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拍卖佣金直接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文化广场支行;账号:999*开通会员可解锁*;户名: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

3、逾期付款按违约处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买受人追偿违约责任。

十、标的交割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与委托方签订完租赁合同后,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

十一、法律责任

1、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拍卖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应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⑴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无效而失效。

2、报名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人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十二、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标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物交付、提取、转让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等相关费用。

2、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竞买人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5、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

附租赁合同 *开通会员可解锁*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租赁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租赁是按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现状公开招租的,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已作了充分的了解。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租赁的位置

新昌县回山镇安顶山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茶场出租面积为291.08亩,配套房屋建筑物面积为868.7平方米,无产权证。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方法

1、该房屋租赁期限从 2026年 月 日至 2027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拍卖成交价 元。用途为茶场经营。

2、付款方法:

承租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元,并同时向甲方交付1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在收到租金后,甲方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交由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甲方搬迁导致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不能使用的 ,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出现以下二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2)擅自改变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用途的,导致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主体结构遭到破坏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租赁期间的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防火、防盗及门前卫生责任,不得利用租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2、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租赁期间维修养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保持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甲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装潢部分)。如乙方擅自拆除或恶意破坏不动产(包括装潢部分)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若因乙方使用不当、不合理使用或擅自改变结构,致使该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坍塌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间,若甲方对该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进行检查,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租赁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发生的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使用有关的其他一切税费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收视费、互联网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应做好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卫生,并负责垃圾处理费的缴纳;乙方应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为此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如有关部门责令要求其整改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7、乙方应按时缴纳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租金,逾期交付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租金的,经甲方催促,乙方一个月内还未交付拖欠租金则视作违约,并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权。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一日按年租金的0.3%计算。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300%支付违约金。

8、承租期内,不得改变茶园茶叶种植的业态,需保障茶场品茶叶的质量和效益;买受人自行承担茶叶种植所涉及的人工

第五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于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无条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乙方拒不腾退的,应按拖延部分时间向甲方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使用费(按原租金的三倍计算),并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在甲方继续对外公开招租时,乙方符合招租条件且在同等报价的条件下享受优先租赁权,但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前壹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按要求办理招租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3、承租期满,需保证茶场土地无损归还,以及承租期内买受人投入改造的设施中不可移动的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不得折除。如上述部分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六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该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该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该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用途;

3.乙方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甲方书面同意书履行的;

第七条 免责条件

茶场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等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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