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思路拍卖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拍卖】2026年9月29日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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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拍卖方式,对以下标的二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起拍价

(万元/年)

保证金(万元)

1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晋城大道一段126号附1号2楼1号

345.05

2

11.18

1.1

2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晋城大道一段126号附1号2楼2号

345.06

3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晋城大道一段126号附1号2楼3号

241.78

4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铁昌路2号3层 301号

2034.33

2

26.85

2.6

5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铁明路8号附3号6层

692

2

9.13

1

6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铁明路8号附3号7层

1067.25

2

12.81

1.3

7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2号南充大都会1号楼5层2号

1763.97

2

23.28

2

8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2号南充大都会1号楼5层3号

421.24

2

5.56

0.5

9

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2号南充大都会2幢1层1-7号

30.03

2

0.68

0.07

10

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2号南充大都会2幢1层1-27号

55.97

2

1.28

0.1

11

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2号南充大都会2幢1层1-28号

35.63

2

0.81

0.08

12

顺庆区滨江中路四段362号外滩1号9号楼2层

2264.4

2

54.35

5

13

顺庆区人民南路19号3幢

1156.84

2

13.88

1.4

14

顺庆区玉带中路一段95号

48.78

2

5.3

0.5

15

顺庆区玉带中路一段91号

45.23

16

顺庆区玉带中路一段93号

45.01

17

顺庆区玉带中路一段89号

45.23

18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华生东路118号云庐2号楼201室

1396.05

2

18.43

1.8

19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华生东路118号云庐2号楼301室

1355.55

2

16.27

1.7

20

顺庆区铁荣路7号1幢2层1号

634.15

2

9.89

1

21

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3号1幢1层101号

250.85

2

6.92

0.7

22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北街209号4幢1层4号

19.42

2

0.4661

0.05

一、标的情况

二、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处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报名程序:(报名咨询电话:183 8078 2610)

1、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请先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照片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

2、参与竞买者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线下交至我司账户,同时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申请,并与拍卖人联系开通竞买权限(联系电话:183 8078 2610),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划转到我公司账户无竞买资格)。未成交者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划款账户。

我公司账户如下(以到账为准):

户 名:南充新思路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账 号:22 4320 0104 0006 120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法律关系现状、物理现状)拍卖,拍卖前买受人自行到标的物处查看了解,房屋办证面积均以过户办证时为准,拍卖成交价款不多退少补。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权资格须经委托方审核确认才有效,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标的详细,请竞买人仔细阅读《重要提示》、《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介绍》或到我司了解相关情况。

六、咨询电话:139 9078 8918 ; 183 8078 2610(微信同号)

南充新思路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委托,南充新思路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二年租赁权,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拍卖须知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起拍价

(万元/年)

保证金(万元)

1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晋城大道一段126号附1号2楼1号

345.05

2

11.18

1.1

2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晋城大道一段126号附1号2楼2号

345.06

3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晋城大道一段126号附1号2楼3号

241.78

4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铁昌路2号3层 301号

2034.33

2

26.85

2.6

5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铁明路8号附3号6层

692

2

9.13

1

6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铁明路8号附3号7层

1067.25

2

12.81

1.3

7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2号南充大都会1号楼5层2号

1763.97

2

23.28

2

8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2号南充大都会1号楼5层3号

421.24

2

5.56

0.5

9

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2号南充大都会2幢1层1-7号

30.03

2

0.68

0.07

10

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2号南充大都会2幢1层1-27号

55.97

2

1.28

0.1

11

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2号南充大都会2幢1层1-28号

35.63

2

0.81

0.08

12

顺庆区滨江中路四段362号外滩1号9号楼2层

2264.4

2

54.35

5

13

顺庆区人民南路19号3幢

1156.84

2

13.88

1.4

14

顺庆区玉带中路一段95号

48.78

2

5.3

0.5

15

顺庆区玉带中路一段91号

45.23

16

顺庆区玉带中路一段93号

45.01

17

顺庆区玉带中路一段89号

45.23

18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华生东路118号云庐2号楼201室

1396.05

2

18.43

1.8

19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华生东路118号云庐2号楼301室

1355.55

2

16.27

1.7

20

顺庆区铁荣路7号1幢2层1号

634.15

2

9.89

1

21

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3号1幢1层101号

250.85

2

6.92

0.7

22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北街209号4幢1层4号

19.42

2

0.4661

0.05

四、租赁权拍卖标的及特别约定如下:

1、本次租赁权拍卖标的中“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晋城大道一段126号附1号2楼1、2、3号”存在部分墙面返潮起青苔和吊顶脱落问题,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到标的物处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

2、本次租赁权拍卖标的中“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2号南充大都会1号楼5层2号和3号;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19号3幢”。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与房屋现有使用人协商处理标的移交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委托人在确认标的物确实无法移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买受人,租赁关系自动解除,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拍卖人退还拍卖佣金。

3、本次租赁权拍卖所有标的,若涉及隔墙问题,均由承租人自行与相邻房产所有者协商处理,费用自理。

4、本次拍卖以标的租赁权拍卖日之现状(不包含原承租人的生产物资、物品及装修、装饰等)为准进行拍卖。

5、本次租赁权拍卖标的的使用面积以租赁权标的移交时的使用面积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到标的物处对标的使用面积的大小进行实地查勘,面积大小不影响租金,租金不多退少补。

6、拍卖成交后,有租赁的门面在移交过程中如涉及与原租赁者之间交割水、电、气等相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与原租赁者协商解决,费用自理。

7、拍卖成交价款及履约金的缴纳。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一年租金缴纳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标的物成交总价(成交总价=年租金*出租年限)的10%(最低不低于1000元)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3)如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向委托人付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向拍卖人付清拍卖佣金,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未按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违约后,如委托人同意对标的再行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概不退还,若造成第二次拍卖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

8、《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缴纳完毕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持《租赁权成交确认书》原件和缴款凭证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标的移交及相关问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在标的物原租赁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移交,由于特殊原因(如原承租人、占有人拒不交还等)延期移交的,租期起算时间以标的实际交付时间为基准。

(2)空置标的,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移交标的。

(3)若非买受人原因而由于标的自身的瑕疵致使标的物无法移交的,委托人在确认标的物无法移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买受人,租赁关系自动解除,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拍卖人退还拍卖佣金。

(4)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出现的问题,包括并不限于标的物租金结算中出现的问题、标的物的移交,移交时间延迟以及其他问题、纠纷、诉讼等,均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买受人自行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与拍卖人无关。

10、门面原承租人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竞租权。

11、其他相关说明。

(1)拍卖人以标的租赁权拍卖日之现状(不包含原承租人的生产物资、物品及装修、装饰灯)为准进行拍卖。

(2)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分租,否则,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将解除其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所租房屋,并将其所缴纳的总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3)买受人不得对所租赁标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建、乱搭乱建。

(4)买受人利用承租标的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委托人对所有标的统一管理,须在出租标的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或从事损害委托人或公共利益的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期间,所有标的的买受人都不得在标的物内从事扰民、污染环境和政府不允许的经营项目,房屋装饰、装修需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6)租赁期间,所有标的的买受人在使用房屋时,由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与证件,经营过程中自行承担维护费用和各种经营税、费、水、电等所有相关费用。并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门前三包,经营环境应符合创卫、消防和城管等要求

(7)租赁期间,买受人应爱护商铺及屋内设施,不损坏所租商铺的主体结构,如买受人需对商铺进行装饰装修,需遵照有关安全规范和管理条例,并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因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商铺或屋内设施损毁,应积极负责修缮,恢复原状;若由委托人修复的,买受人应承担全部费用。

(8)租赁期间,买受人应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租赁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全责,与委托人无关。

(9)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商铺性质使用的,致使商铺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0)如合同期未满买受人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委托人,且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坏,委托人对买受人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租赁期满,委托人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买受人应在期满后10日内交还,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恢复原状。买受人逾期未搬迁或腾退的,屋内遗留物品将被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由委托人全权处理,买受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也不得要求委托人就此给予任何补赔偿,且委托人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不予任何补偿、赔偿。

(12)买受人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劳务纠纷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无条件地予以赔偿。

(13)因国家政策调整、公共事业需要或者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人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办理相关事宜。

五、拍卖人声明:

1、拍卖会开始前委托人或拍卖人有权宣布撤回标的,中止本场拍卖,竞买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领回已缴竞买保证金,委托人或拍卖人不对其作任何补偿。

2、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标的数量与质量,对标的上述瑕疵与尚未知道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3、现暂以委托人提供的标的对应实物目前的门牌号为准,若与最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确定的位置及门牌号存在差异。拍卖成交后,若当地相关部门确定标的对应实物的实际座落位置与委托人和拍卖人展示的相关文件资料上的表述出现不一致,不影响拍卖的有效性和标的拍卖成交价格。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4、本次租赁权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展示的相关文件资料上的面积仅作参考,面积大小不影响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不因面积误差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故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到标的物处了解标的的实际大小。

六、竞价规则

1、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即可进入竞价程序,本次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中拍平台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本次自由竞价时限为60分钟,延时周期为3分钟(本次竞价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出价,就自动延迟至3分钟)。

七、竞买保证金、成交手续办理、价款支付、拍卖佣金支付、软件使用费的缴纳:

1、标的起拍价、加价幅度以网拍页面公示金额为准。

2、竞买保证金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缴入指定账户户 名:南充新思路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账 号:22 4320 0104 0006 120。并备注“标的名称及报名人姓名”)同时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申请,并与拍卖人联系开通竞买权限(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用于冲抵成交价款,未成交者的保证金拍卖人在竞价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划款账户。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持拍卖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证照在3日内到拍卖人处(南充市顺庆区玉带北路二段31号)无条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

5、买受人须于成交当日以成交金额的总价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计算方式为阶梯计算方式,阶梯计算比例为:成交金额≤1 万元 ,佣金比例2.07%;成交金额>1-5万元,佣金比例1.38%;成交金额>5 -10万元,佣金比例0.69%;成交金额>10 -50 万元,佣金比例0.345%;成交金额>50 万元,佣金比例0.207%)。

6、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后,剩余部分的价款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缴入指定账户户 名:南充新思路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账 号:22 4320 0104 0006 120。并备注“标的名称”)

买受人完成第5、6项事项后,方可领取所有成交确认手续。

7、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按中拍平台规定的数额向其支付软件使用费。

八、违约责任:若竞买人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不予退回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并由违约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买受人未在竞价成功的3日内到拍卖人处签订成交确认手续的;

4、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佣金及全部价款的;

5、买受人未按《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6、竞买人构成违约的,拍卖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协议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拍卖人有权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委托人因履行本须知协助买受人完成标的物移交等,所进行的工作程序及时限耗时,均不属于拍卖人和委托人违约。

九、出现下列情形的,拍卖人可以立即中止或者终结拍卖活动: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委托人暂停、终止标的委托拍卖;

3、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十、重要提示

1、竞买人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确认“报名”,即表明已接受《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拍卖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以任何形式(包括文字、图片、媒体宣传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仅供竞买人识别拍卖标的实物外貌或布局使用,与经营者的产品及经营权无关,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瑕疵或风险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须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委托人及平台运营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委托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年租金*0.15%)

提示:竞买人一经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和参加竞买,即视为了解并认可本拍卖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履行本拍卖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如不履行,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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