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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起(延时除外) 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在线公开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 序号 |
地址 |
土地面积(㎡) |
保证金(元) |
租期(年) |
备 注 |
| 1 |
海曙区高桥镇梁祝村前中 |
8516.21 |
50000 |
3 |
标的物用途:停车场或成品货物堆场; 标的5目前临时使用中; 标的物均无《不动产权证书》。 |
| 2 |
海曙区高桥镇望江村唐家漕S1 |
6347.18 |
50000 |
||
| 3 |
海曙区高桥镇望江村唐家漕S2 |
1410.83 |
10000 |
||
| 4 |
海曙区高桥镇望江村唐家漕S6 |
4112.93 |
50000 |
||
| 5 |
海曙区高桥镇望江村徐江岸 |
4627.99 |
50000 |
||
| 合 计 |
25015.14 |
二、展示看样及报名:即日起接受咨询、查勘标的(看样地点:标的物各所在地)及现场报名,同时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将拍卖保证金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至指定账户。未尽事宜详见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395弄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市六禾拍卖有限公司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徐江岸、唐家漕、前中等5处地块的3年租赁权,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约25015.14㎡(标的物坐落、对应保证金、起拍价等详见标的清单)。
注:1、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明;2、标的用途为停车场和成品货物堆场使用;3、竞买人参拍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二、拍卖方式及拍卖程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标的物设有保留价。加价幅度范围为500元—1000元的整数倍不等(例如:起拍价10万元以下的每次500元;起拍价10万元以上的每次1000元)。
2、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60天)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3、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标的物只有一人报名参拍,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未办理竞买手续的且预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在规定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均不具备竞买资格。
(2)竞买人须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与重大失信记录,在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信誉佳、资金支付能力强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
(3)标的物用途如为停车场使用的,竞买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关停车场管理经营的企业(以公告发布前营业执照登记内容为准);
(4)竞买人必须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
(5)竞买人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拍卖保证金到拍卖人指定账户。
(6)本次拍租不允许联合体参拍。
(7)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四、标的展示:
公告之日起自行至标的物所在地看样,标的实际情况以竞买人的实地察看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拍卖网址:
1、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起(延时除外)
2、拍卖平台: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六、特别声明:
1、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①已进行网络竞价竞买登记;②已交纳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
3、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拍卖人与承租人互不追究责任。
6、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的支付:根据中拍平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收取软件使用费及签署新版《中拍平台使用协议》的公告”,中拍平台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向拍卖标的买受人收取软件使用费,具体标准及执行规则详见《平台收费规则》。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在自己的拍卖后台点击支付,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的,拍卖人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
七、标的物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分别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梁祝村前中、唐家漕S1地块、唐家漕S2地块、唐家漕S6地块、徐江岸地块等5处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约25015.14㎡(标的物坐落、对应保证金、起拍价等详见标的清单)。
2、标的物按所展示的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可移动物品等),地上无房屋建筑物,地面平整。标的物均尚未办理资规部门临时用地审批,无产权证。用于停车场或成品货物堆场使用。竞买人应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充分、全面的了解、调查,并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场地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房屋有关的物业管理事项、实际租户的一切诉求、纠纷、矛盾,是否已腾空、使用现状等),一旦参加网络拍卖会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该标的物不得用作于危化品仓储、工业废物处置、建筑(生活)垃圾填埋、渣土泥浆消纳等综合性环境影响等堆放、洗车店、铝合金加工、废旧物资、沙场等经营性服务行业;不得存放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
4、标的5徐江岸地块目前临时使用中,拍卖成交后新的租期以该标的物腾空之日起开始计算。
5、买受人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不得违反国土、环保、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规定。除此之外,所经营项目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6、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许可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买受人不得进行对承租标的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建造附属设施。
7、租赁期间,如因拆迁、政策性原因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地块不能使用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不支付违约金,委托人退回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表示认可,且买受人需无条件30天内清退,租金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8、标的租期为三年,无免租期。合同一年一签,租金先付后用,一年一付。新的租期起计日以实际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为准。
9、标的物交付使用后,该标的保管责任、安全、卫生、治安、消防等问题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标的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以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10、拍卖成交后,为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详见《租赁合同》)。在租赁期满买受人无违约的情况下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11、在租赁期间,设施、装修、水电、等日常所有维修由买受人承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保洁等因使用该标的产生的全部使用费,双方约定由买受人支付,因买受人支付不及时或不足额,委托人有权从押金中自行扣除代交缴,押金扣缴部分,买受人应在委托人支付后5日内补齐。
12、租赁期内,买受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买受人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则照价赔偿。
13、标的的租赁应符合标的出租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间买受人转租,需经委托人同意,原则上不得转租。
14、租赁期间的未尽事宜请详见委托人和买受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委托人与买受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竞买人一经竞价即表明已认同《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事宜。
15、标的物租赁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整性。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必须在拍卖日前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勘查,一旦进行拍卖竞价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八、标的的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支付方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直接从拍卖保证金中扣除),佣金收取为年租金成交价的3%(不以标的实测面积差异进行多退少补)。拍卖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拍卖人将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买受人,不计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15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3、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具体签订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九、拍卖保证金: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待买受人按规定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余额不计息退还。
2、未成交者应妥善保管好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十、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买受人一旦拍卖成交后到我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395弄)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之后买受人凭《电子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标的移交规定:
1、标的物交付采用现状交付。鉴于买受人已全面接受标的物现状,委托人与买受人不再另行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因标的现状、相关争议、纠纷、矛盾等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2、本公司仅交付成交确认书。
十二、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没收拍卖保证金,同时买受人应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的。
⑵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买受人不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参加网络拍卖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3、因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十三、特别说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4、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拍卖公司始终保留解释权。
附件:《标的清单》、《租赁合同》(模版)。
宁波市六禾拍卖有限公司
声明:
本人已经详细看过拍卖标的,并仔细阅读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一旦拍卖成功,愿意履行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同意的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025年 月 日
附件:1、《标的清单》
2、《租赁合同》(模板)
附件1:
标 的 清 单
| 序号 |
地址 |
土地面积(㎡) |
起拍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期(年) |
备 注 |
| 1 |
海曙区高桥镇梁祝村前中 |
8516.21 |
370500 |
50000 |
3 |
标的物用途:停车场或成品货物堆场; 标的5目前临时使用中; 标的物均无《不动产权证书》。 |
| 2 |
海曙区高桥镇望江村唐家漕S1 |
6347.18 |
285600 |
50000 |
||
| 3 |
海曙区高桥镇望江村唐家漕S2 |
1410.83 |
63500 |
10000 |
||
| 4 |
海曙区高桥镇望江村唐家漕S6 |
4112.93 |
177900 |
50000 |
||
| 5 |
海曙区高桥镇望江村徐江岸 |
4627.99 |
208300 |
50000 |
||
| 合 计 |
25015.14 |
1105800 |
注: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物以现状看样为准!
附件:2
租 赁 合 同(模板)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场地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招租范围及内容
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约m2) |
租金(元/年) |
租期(年) |
| 1 |
4、租金: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年。
5、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 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乙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的租金,第二、三年的年租金于每年合同到期前15天内付清;
如3年租赁期限已到,但新的招租工作尚未完成期间内,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的,甲方可与乙方按月签订临时租赁协议。临时租赁协议连续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租金按原合同标准和评估价孰高原则确定,但该临时租赁协议在招租工作结束后即予终止。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临时租赁协议临时租赁期自202年 月日至招租工作结束后止。招租工作结束后原承租人需向甲方缴纳临时租赁期的租金。
(3)本合同中所指的租金不为含税价(开收据),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6、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1)乙方应承担前租户设施设备的搬运费用和装修费用,费用金额根据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估价报告书为依据,由乙方同前租户协商确定。乙方必须认可评估结果,最终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乙方不得以协商不成或补偿费用太高等为由拖延或拒签合同,否则甲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拍卖保证金。
(2)乙方必须给予前租户15天的清理搬运期限。
(3)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者与第三方合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设施设备和装修投入归甲方所有,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4)乙方逾期15日及以上时间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设施设备和装修投入归甲方所有,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租赁期间,如遇征收、征用、收购等政策因素或相关部门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也不对乙方投入的相关费用承担任何补偿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1个月内腾空场地。租金按日计算至租赁终止日,多缴纳的租金(不计利息)按实退还。拆迁权益由甲方享有。
(6)租赁期间乙方若要对道路、管线、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的,须将整改方案提交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整改。上述情况造成场地管理、经营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7)竞拍成功后乙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拒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租赁要求进行施工、经营。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将罚没其拍卖保证金,如拍卖保证金已退还的将罚没履约保证金并终止租赁合同,设施设备和装修投入归甲方所有。如罚没的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8)租赁期间的场地改造等施工作业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及行业规定要求,且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租赁期间须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合法改造、经营;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乙方安全措施未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经查处在指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者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的;乙方存在违法经营引起群众上访、投诉举报3次(含)以上或者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的。如违规且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相关罚金或者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出现上述情况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设施设备、装修投入归甲方所有,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导致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9)租赁内容及范围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对场地进行的改造、设施设备的增设等内容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公设费、一次性装潢垃圾清运费、场地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其他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设施设备和装修投入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10)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需在场地及设备设施完好且经甲方验收同意交付的情况下交还甲方,如经甲方验收发现场地结构改变,设备设施出现损毁等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复原或修复,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复原或修复的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乙方交还甲方应当保持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杂物或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且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场地内的改造及不动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安全生产,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如配置安全警告标志、灭火器材等设施,建立安全、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做好相关工作,因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查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导致第三方损害的,且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12)乙方已在竞拍前自行踏勘现场,并了解本项目的相关风险: 如:
1)乙方应考虑拆迁等政策因素,若后期租赁范围内的场地拆迁改造则甲方不作任何补偿,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租金按实结算,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乙方应考虑场地的设施设备配置、管理人员配备、招租及场地范围内日常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如因拆迁、政策性原因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场地不能使用时,租赁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条 租赁期满以及租赁合同的终止、解除
(一)因合同一年一签,乙方应于前一个租赁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确定续租事宜,并办理登记手续。乙方逾期未予回复、拒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有权于该租赁年度届满后收回租赁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后续权利义务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腾退事宜、相关费用结算事宜等)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二)本合同租赁期满且双方不续签,或者本合同终止、解除,届时乙方须将租赁场地无条件退还甲方,如有损坏的需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甲方采取合法措施维护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交还期间按原租金三倍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使用费。
(二)在符合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甲方公开招租时,同等条件下且符合下次招租条件时,乙方同等报价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壹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并按要求办理招租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如是法人,则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自愿对本合同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乙方的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自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为本合同的合同期及合同期满后两年(必须有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担保函印证)。合同期内,乙方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原股东、原法定代表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企业变更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未报甲方备案变更的,原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报甲方备案变更后的,由变更后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承担担保责任。
若甲方为乙方办理好场地保险手续,租赁范围内设备等财产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负。
乙方有关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的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应及时报入甲方。
乙方租赁该场地仅作为 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场地用途,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乙方应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双方若因合同事宜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任意一方可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约定伍份,其中,委托人贰份,受托人贰份,备案单位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租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甲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鉴于2025 年 月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为加强租赁场地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责任协议(以下简称责任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本责任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双方的安全责任进行全面落实和明确分工。
安全目标
承租期内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食品安全事件。
二、甲方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地与设施供乙方使用。
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有权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与乙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约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甲方前述行为并不减少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乙方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注意防盗、防火,用气、用电注意安全,及时排查隐情。
(二)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期间,应对场地与设施做好点检保养工作,尤其对于安全生产相关的燃气管道、消防设备设施等应每天进行点检,确保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的结构,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缮或赔偿。
(三)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场地及其设施、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原本符合但使用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不得继续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地及其设备、设施,否则相应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完成甲方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五)安全生产实行场地承租人或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以落实承租场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定人、定责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七)不得私自设置全封闭式门窗和护栏。
(八)严禁生产、储存、使用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及易燃易爆物品。
(九)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确保消防安全。
(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擅自违规改造、搭建或安排人员住宿。
(十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并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造成的各类社会不良影响。
四、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间,对于乙方未落实安全责任的行为,甲方有权发送整改通知。如甲方发送整改通知单后,乙方仍未有效改正,为了共同安全,甲方有权进行必要的强制措施,如剪断私拉的电线、停水或停电。如强制措施后,乙方仍未有效改正,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二)由于乙方未落实相关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保全担保费。
五、其他
本责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签字起生效。
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5年 月 日 日期: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