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普陀区朱家尖金沙大道2269号南沙里18号房屋9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5-11-20
发布于
浙江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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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定于本月28日10时至11时(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拍卖企业: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对位于普陀区朱家尖金沙大道2269号南沙里18号楼房屋9年租赁权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标的概况:大楼共3层,本次出租1—3层,建筑面积2191.85m2,其中一层(113C1、112D2)共81.93m2,二至三层共2109.92m2。

2、房屋只能用于经营国内知名连锁品牌酒店(如亚朵、桔子、全季等)。

3、竞买人报名时必须提供连锁品牌酒店同意开办连锁店的授权书原件;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提供完备的房屋装修设计方案。

4、即日起至本月26日止展样(需预约),地点:朱家尖南沙里售楼中心,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中拍平台网上实名注册手续后,携身份证件及30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本公司账户户名: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305 0170 6245 0000 0046,开户行:建设银行舟山檀枫支行),来定海临城翁洲新村A区6幢二楼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节假日除外),方可参加网络竞价。报名截止时间:本月27日16时前(竞买保证金应在此时间前到账)。咨询电话:2363555。其它事项及相关约定详见网上拍卖须知等。

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 卖 规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

二、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本公司在平台公示的拍卖标的其它拍卖资料,并对自己参加本次拍卖的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情况,一旦进入平台竞价现场,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自愿遵守本拍卖规则,且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凭有效身份证明来我公司现场填写竞买登记表,缴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参加竞买。

六、委托人按照《拍卖法》规定撤回标的,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当及时退回竞买保证金。

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撤回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竞买资格。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平台确认拍卖成交后,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八、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

九、买受人未按规定缴付拍卖价款、买受佣金、平台软件使用费或拍卖成交后悔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竞买人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能有恶意串通、恐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人、委托人所有,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其它有关事项详见标的《拍卖特别规定》和本公司在平台公示的拍卖标的其它拍卖资料。当本规则与《拍卖特别规定》和本公司在平台公示的拍卖标的其它拍卖资料有矛盾时,以《拍卖特别规定》和本公司在平台公示的拍卖标的其它拍卖资料为准。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通知竞买人。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接受此修正;若不同意拍卖资料的修正或补充,视作竞买人放弃竞买。

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普陀区朱家尖金沙大道2269号南沙里18号房屋

9年租赁权拍卖特别规定

一、本规定为《拍卖规则》的补充,与《拍卖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拍卖标的及概况:位于普陀区朱家尖金沙大道2269号南沙里18号楼1—3层房屋的9年租赁权。

该大楼共三层,本次出租一至三层,建筑面积2191.85m2,,出让商业用地,其中一层(113C1、112D2)建筑面积81.93m2,二至三层共2109.92m2。本次拍卖不配套地下车位,买受人若后续经营需要可另行向委托人或物业公司租赁。

拍卖标的的面积以委托人指定的房屋范围为准。如有出入,不影响本次拍卖及拍卖成交价。

房屋用途:本次出租的房屋只能用于经营国内知名连锁品牌酒店(如亚朵、桔子、全季等),不能另作他用。

特别提示:

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连锁品牌酒店同意开办连锁店的授权书原件,且承诺竞得标的后不变更,否则视其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委托人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房屋装修设计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效果图、平面图、装修施工图、机电水电线路图、消防管道线路图等文件)。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起拍价为年租金86万元人民币。拍卖成交价即为第一年租金,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五、六年租金比第三年递增5%,第七、八、九年租金比第六年递增5%。

2、拍卖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方式,每次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整倍数。

3、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网络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来本公司签订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

五、拍卖费用及相关费用缴付:

1、买受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拍卖人支付5万元买受佣金(含向中拍平台支付0.15%的软件使用费,由拍卖人代收,代为支付给中拍平台),上述费用直接在竞买保证金中抵扣,否则,拍卖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并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支付的律师费等。无论租赁合同是否签订或履行,买受佣金、软件使用费均不予退还。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可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凭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保证金不计利息。

2、租赁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的25万元即转为租赁保证金(由拍卖人转付委托人),同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5日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到期结清水、电等费用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腾退房屋后十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委托人出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委托人处退还。

3、有关税费:拍卖成交后,因租金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或政府规定由委托人、买受人各自承担。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通讯费、门前三包费和因营业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租金支付方式及租期起算:

租金支付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半年一付,买受人须在实际交房时,将首期(第一个半年)租金全额付入委托人指定账户,以后每半年租金在下一半年租期起算前1个月前付清。

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逾期未超过30天(含)的,每逾期一天须向委托人支付逾期部分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租期自房屋移交日起算。房屋移交暂定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若房屋移交提前或延期,租期自房屋实际移交日起算;若延期,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且买受人不得以房屋移交延期而悔约、退租。

七、瑕疵担保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装修及相关约定:

装修方案应满足建筑结构安全要求及环保、卫生、消防等的规范要求。房屋室内装潢方案及店招牌(包括广告牌的材质、颜色、位置等)须经政府职能部门和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委托人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房屋装修设计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效果图、平面图、装修施工图、机电水电线路图、消防管道线路图等设计文件)。

装修由委托人组织实施,买受人不得干扰委托人正常的装修施工,否则,由买受人承担因装修工期延长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房屋装修费用475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80%、买受人承担20%,但委托人承担的80%装修款限额为380万元人民币(包括安装不少于2台电梯的费用),超过委托人最高承担额38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由买受人承担,不受前述双方承担比例限制。

租期满或因买受人原因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提前退租,委托人与买受人共同出资装修的部分及买受人改建或装修投入的部分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不可移动或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物品),且委托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须保证归还委托人的房屋内装修内容完好,否则买受人应当恢复原状,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房屋维修、保养责任:

租赁期间,房屋内(包括门窗)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配电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中央空调、水电管线老化故障、房屋漏水等问题)的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屋顶、外墙面的维修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其他相关约定:

1、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改变拍卖公告中规定的经营内容;不得将标的转让、转租给他人;不得以租赁的房产、承租权对外办理抵押、担保、融资;不得擅自占道或跨门经营。酒店所需的相关证书及营业执照均由买受人办理,买受人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若买受人违反本款,委托人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已付房租及买受佣金等均不予退还,并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水、电等费用)。

2.该大楼已聘用物业管理公司,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按时支付各种相关费用,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大楼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规范。

3、装修工程报批手续由买受人办理,若买受人不予办理,导致交房时间延迟,委托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4、买受人若中途退租,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退租,租赁保证金、买受佣金、物业管理公司等收取的各项费用均不予退还,租金及水电费等按实计算。

5、若买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而退租的,租赁保证金、已付租金及其他已付费用(包括买受佣金、物业管理公司等收取的各项费用)均不予退还,委托人并可向买受人追索其他经济损失。买受人在标的内的所有装修及摆设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6、租赁期满,买受人未按约定归还标的,每逾期一天,须向委托人双倍支付最后一年租金的日平均租金。

7、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要求必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终止,租金按实计算。

8、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第三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9、租赁期间,买受人应对委托人房屋及房屋中的财产进行足额投保财产险,若买受人不投保,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且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索损失的权利。

10、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房屋并未移交,故房屋移交时,委托人、买受人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明确房屋租赁起止时间。

11、租赁期间,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并落实整改。

12、租赁期间,委托人有权对外出售该房屋(包括部分房屋),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13、租赁期满前3个月(包括合同终止前3个月),委托人有权对该房屋进行下一轮招租,有权在该房屋的外墙及周围张挂招租等相关告示资料。

十一、本特别规定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冲突,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方可领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提供租金发票、租赁保证金收据,拍卖人提供佣金普通发票。

十三、未尽事宜由委托人、买受人、拍卖人协商解决。

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买人承诺:对本次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实地查看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自愿参加标的竞拍,收到并同意遵守《拍卖规则》、本拍卖特别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以委托人提供为准)等拍卖资料所列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经营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经营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租房屋坐落地址:普陀区朱家尖街道金沙大道2269号(南沙里18号楼1—3层)。

(二)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2191.85平方米,如与实际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该差异不影响合同效力、租金等相关约定。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一)甲方允许乙方将本房屋用于经营国内知名连锁品牌酒店。

(二)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房屋以转租、分租、转借、互换等方式给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以租赁的房产、承租权对外办理抵押、担保、融资。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九年,暂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准确租期起止时间从房屋实际交付时起算,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一)租金“先付后用”,每半年一支付。乙方应在甲方实际交房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首期(第一个半年)租金,以后每期(每半年)租金均在每半年租期开始前一个月前付清。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五、六年租金比第三年递增5%,第七、八、九年租金比第六年递增5%。

九年租金具体如下(每半年支付时间及金额见《补充协议》):

第一年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年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三年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四年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五年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六年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七年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八年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九年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元人民币(250000.00)作为租赁保证金(由舟山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从竞买保证金中转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补偿、赔偿、欠缴租金等一切损失,甲方均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二)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条款的,租赁期满后且乙方将本房屋按合同约定交还甲方的,甲方在扣除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所列相关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租赁保证金。

(三)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仍需按照实际租用时间,承担已发生的租金及其他水、电等费用。

第六条 房屋交付

(一)甲乙双方约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暂定)进行交付。

(二)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出租权)。

(三)甲乙双方按移交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装修情况等现状进行交接。

(四)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交接后双方签字确认。

(五)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延迟的,租期起算及租金计算相应顺延,若延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房屋延迟移交而悔约、退租;因乙方原因导致交付延迟的,租期及租金从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即日起算。

第七条 相关费用及税金

租赁期间,有关房屋、土地、租金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门前三包费等及相关部门要求交纳的一切经营所需费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使该房屋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破坏,并于租赁期满或解除时将租赁物按交接时状态交还甲方。

(二)乙方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落实用电、用水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甲方的安全检查,落实整改。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条款:

1、自觉配备与经营业态相匹配的消防设施设备。

2、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拆除房屋墙体,造成与邻近物业安全边界不清。

3、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

4、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高危产业。

5、不得产生污染、噪声和破坏生态及扰民。

6、必须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和食品卫生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五)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第三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房屋及房屋中的财产足额投保财产商业险,若乙方不投保,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损失的权利。

第九条 房屋维修

(一)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无论是由于自然损耗、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包括水电管线老化故障、房屋漏水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二)乙方未及时维修修复,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人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如乙方怠于维修修复的,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行或聘请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在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涉及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但甲方不补偿因此给乙方经营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房屋改建或装修

(一)乙方对移交后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店面招牌进行改扩建、装修、改善、安装或增设他物等类似行为的,应将装修设计、设施安装图纸等,应报送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须依法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房屋移交后改建或装修过程中应保证甲方房屋设施安全,改建或装修以不损坏甲方房屋总体结构为原则,不得影响原有配套设施、不违反环保规定、不影响毗邻采光、通风、通水、排污、防盗、防火等。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三)乙方在房屋移交后改建或者装修过程中,要按规范操作,因乙方改建或装修而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房屋移交后的改建或装修等形成违章建筑的,由乙方承担不利后果并负责恢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恢复,经催告后仍不恢复的,甲方有权代行整改恢复,整改和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经营业务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书均由乙方自行向职能部门申报、办理,与本租赁房屋有关的,甲方在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方面予以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下一轮招租,有权在该房屋的外墙及周围张挂招租等相关告示资料。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外出售该房屋(包括部分房屋),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及时整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条款。

(二)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1、乙方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从事非法经营的;

2、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本房屋转租、分租、转借、转让、互换等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或对外办理抵押、担保、融资的;

3、乙方未事先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或装修等的;

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经甲方三次催告仍未整改的;

5、乙方改建或装修等形成违章建筑的,经甲方催告不予整改恢复的;

6、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且不配合甲方维修的;

7、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30日的;

8、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9、擅自占道或跨门店经营的。

(三)乙方由于经营等方面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此期间的租金照付。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第十三条 房屋返还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 三日内返还该房屋。

(二)乙方返还该房屋时应当符合可正常使用状态。返还时,经双方确认办理交接,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如乙方返还房屋时经甲方验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毁损,乙方需负责将该房屋恢复原状,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恢复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减或要求乙方予以支付。

(三)租赁期满、终止后,乙方改建或装修投入部分,设备、器械等可以拆除部分,在不损资产的前提下可拆除,如损坏甲方资产的,应予以恢复或赔偿;其他形成附合的部分及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装修的部分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将水、电表无偿过户到甲方名下。

(四)如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退租的,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装修的部分及乙方改建或装修投入部分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四)项及第十二条(二)项约定,视为根本违约,租赁保证金归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另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按时腾退房屋返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按日扣取占用费,每日占用费为当年租金的日平均租金的二倍。同时,乙方未搬离的房内设施设备、摆设、物件等动产,甲方有权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四)除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均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各级政府要求收回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六条 送达方式

甲、乙双方以挂号信、快递方式向对方预留于本合同的经营住所邮寄相关通知、文书的,即视为送达对方。乙方的送达地址还包括本合同租赁房屋地址。

第十七条 合同补充

本房屋租赁权拍卖时有关《拍卖规则》、《租赁权拍卖特别规定》、《成交确认书》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地点: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