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拍卖: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2号房产(原金秋宾馆)整体转让项目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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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人在中拍平台公示的信息内容、竞买须知、重要提示、标的介绍,前述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竞买人参加报名,即视为己完全理解并接受前述全部约定。

二、看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竞买人报名资质要求:个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企业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四、款项缴纳及时间约定

1、佣金:大连产权交易所按照交易价款金额的1.2%收取交易服务费,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按照交易价款金额的2.8%收取拍卖佣金,上述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2026.2.2-2026.2.6),将上述费用分别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和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标的价款:《产权交易合同》经委托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委托方通知为准),买受人须与委托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平台服务费/软件使用费:买受人应按照平台收费规则于规定时间内,向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软件使用费。

4、其他费用:开拍前竞买人按规定交纳报名费100元,报名费可开具收据。

5、支付给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的佣金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湘潭分行

账号:4336 4000 0018 0100 20384

五、标的移交期限:标的交付之日起30日内。

六、发票性质、税点:5%(企业专票、个人普票)。

七、退还竞买人保证金期限:

意向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竞买人(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网络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有产权证书的地上建筑物以及临街的临建门市房(无产权证书),标的资产明细见附件,建筑物内的设备、办公用品等不再此次拍卖范围,由委托方自行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权利。标的资产占用土地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面积为17367.4㎡,出租方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土地管理局,承租方为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受人通过拍卖取得标的资产后,委托方向土地管理部门退租土地(退租后租金归委托方所有),由买受人按照葫芦岛市土地管理办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委托方予以配合。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拍卖标的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委托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附属设施的完好程度等)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对拍卖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如意向竞买人未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对拍卖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竞买人已通过其他方式对拍卖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

3、本项目房屋已对外出租,租赁期限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方便意向竞买人尽职调查,《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可在信息公告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对已对外出租的拍卖标的约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租方对其承租的转让标的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的权利。承租方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和中拍平台完成报名登记、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为该拍卖标的承租方的,待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后,委托方将该拍卖标的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金(自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按日计算)和押金(如有)向承租方无息返还。

(3)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为该拍卖标的承租方以外的第三方的,买受人须继续与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并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该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由买受人承继,本次交易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待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后,委托方将该拍卖标的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金(自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按日计算)和押金(如有)向买受人移交,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承租方有关的一切租赁事宜。 4、其他公告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777号)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6、意向竞买人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同时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s://www.daee.cn/dl/detail/pro/bb94bdaaa4f84b1b9f1d1c01e41d7a56)和中拍平台网站(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拍卖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竞买人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竞买人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竞买人在本项目(拍卖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竞买人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7、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委托方在标的资产拍卖成交后,不再承担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买受人承担)。

8、交易双方办理交易过程中涉及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金(或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等土地使用费)、房屋维修基金、图纸资料费、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在退租土地后,不再承担土地租金。

9、意向竞买人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拍卖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拍卖标的情况或拍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拍卖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委托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被确定为买受人后配合委托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委托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委托方通知为准),买受人须与委托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买受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买受人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同意被确定为买受人并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日内,与委托方进行房屋、装饰、设备情况等的交接,买受人核查验收后,委托方与买受人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易双方应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物业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资产交接之日之前拍卖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原承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及之后拍卖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6)同意在拍卖标的资产支付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被确定为买受人并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日内,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委托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9)承诺已完成对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知晓并了解全部重要提示。

(10)意向竞买人承诺已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房产的全部现状,已详细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承诺自身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能够将有证房产权属转移至己方名下,如不符合,则买受人构成单方违约,委托方有权扣除买受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在该时点已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则委托方有权在交易价款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等金额的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同时,委托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损失以及追索权利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0、意向竞买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竞买拍卖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1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方与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竞买人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拍卖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2、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竞买人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竞买人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竞买人若发生以不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拍卖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委托方和湖南天一拍卖有限公司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拍卖标的重新公告。

13、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竞买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价申请的;②意向竞买人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拍卖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竞买人不应价或各意向竞买人均不应价的;④成为最高报价人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的;⑤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⑥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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