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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拍方式将下列标的进行公开竞拍:
一、竞拍标的:
1、打包游乐设施一批:存放于逊克县松树沟乡(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起拍价:1,800,000元;
2、租赁权:位于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二住院部住院部一楼,面积约:42.4㎡。租期两年,租金一年一交。起拍价:44,500元/年。
3、房屋建筑物及场地租赁使用权:位于黑河市爱辉区罕达汽村,具体包括①房屋建筑物:办公室、宿舍等,面积约413.21㎡;②场地: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面积约9027.04㎡;租期一年,总起拍价:23,620元/年。
4、房屋租赁权: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兴安街258号,面积:52㎡;租期三年,租金一年一交;起拍价:20,800元/年;
5、房屋租赁权:位于北安市杨家中心校院内,面积约:888㎡,租期:三年,租金一年一交;起拍价:16,000元/年。
6、打包林木:位于黑河市西岗子实验林场管护站院内,树种:白桦、柞树等,出材量20.2554m³,采伐面积约:2.3907公顷(买受人需自行进行清运);打包起拍价:4,740元。
7、拆除权:位于逊克县,拆除范围须与委托方确定,具体为房盖等。买受人须自行拆除,负责清运及场地平整,拆除物料归买受人所有;起拍价:480元;
8、报废锅炉及附属设施(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位于逊克县新立林场,买受人须自行拆除清运,负责清理场地卫生;起拍价:12,004元。
9、报废机器设备一批:存放于黑河市,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总起拍价:16,940元;
10、报废设备一批:存放于北安市(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起拍价:3,070元;
11、报废设备一批:存放于黑河市(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起拍价:966元;
12、报废设备一批:存放于黑河市(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起拍价:210元;
13、报废设备一批:存放于北安市(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起拍价:80元;
特别提示:
打包游乐设施须知:
1、在展示期间委托方需充分告知竞买人拍卖标的数量、瑕疵现状,拍卖人不对标的物数量、瑕疵等状况做任何担保。
2、标的物在交割过程中发生所有费用和任何风险、环保、安全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搬运费、运输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须在中标后五日内完成交割,超过期限委托方不负责保管,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丢失或损坏责任并取消拍卖成交结果、解除买受人的标的交割权利,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废止,标的重新上拍。
租赁权须知:(2标)
1、成交后,买受人须额外交付给委托方5000元用于履约保证金。
2、委托方应配合竞租人现场勘察,拍租人不对标的面积、瑕疵状况作担保。
3、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在第二住院部一层及门诊一层放置自动售货机(每个位置各一个)。
4、承租期间产生的供热费,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其余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不得经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烟酒等。
6、租期内,承租方需对房屋、消防设施等各项附属设备状况负责,如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并恢复房屋原样。
7、竞拍成交后承租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起止日期及各项租房事项办理交割手续等事宜。
房屋建筑物及场地租赁使用权须知:(3标)
1、成交后,买受人须额外交付给委托方10000元用于履约保证金。
2、标的在展样期间,委托方应如实告知竞买人标的状况,并保证展样时间与竞拍成交后交割时标的一致,拍卖人不对面积及状况作任何担保;
3、该标的物用途仅限于用于仓储等方面,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4、在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供热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租期内,承租方需对房屋、消防设施等各项附属设备状况负责,如房屋、消防设施及各项附属设备出现损坏承租方需对其进行维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并恢复房屋原样,各项设施、设备达到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6、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项租房等事项交款方式及起止日期,办理交割手续等事宜,若承租方中途放弃租赁或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任何已投资的固定资产均不予退还,终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权须知:(4标)
1、成交后,买受人须额外交付给委托方5000元用于履约保证金。
2、委托方应配合竞租人现场勘察,拍租人不对标的面积、瑕疵状况作担保。承租方不得经营餐饮与危险品等。
3、租赁场地禁止一切餐饮经营行为,包含堂食、外卖后厨加工、食品炒制、烧烤、油烟加工等所有餐饮相关业态;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分装、售卖汽油、酒精、烟花爆竹、强酸强碱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品,不从事危险品加工转运业务;一经发现违规,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补偿。
4、承租期内,供热费(2569.1元)须承租方单独交付给产权方,水电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做任何结构性改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或转租或转借他人,如有需要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房屋。
7、承租期内,乙方须保证房屋及屋内附属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及安全状态,由于被盗、火灾等事故和乙方人为原因造成事故,对甲方房屋及屋内附属造成损害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房屋租赁权须知:(5标)
1、委托方应配合竞买人现场勘察,拍卖人不对标的面积、瑕疵状况作担保。
2、在承租期间产生的供热费、水费、电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做任何结构性改造。
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或转租或转借他人,如有需要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房屋。
4、租期内,承租方需对房屋、消防设施等各项附属设备状况负责,如房屋、消防设施及各项附属设备出现损坏承租方需对其进行维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并恢复房屋原样,各项设施、设备达到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5、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项租赁事项交款方式及起止日期,办理交割手续等事宜,若承租方中途放弃租赁或擅自改变房屋及场地用途,任何已投资的固定资产均不予退还。
林木须知:
1、竞买人应现场勘察,以实物现状为准,就拍卖标的状况已在展示期间充分告知,委托方及拍卖方不对树种、数量及状况作任何担保,蓄积、出材量与公告如有误差,不影响拍卖结果,不多退少补。
2、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树种、数量、现状,买受人不能以标的数量、状况等原因作为悔拍理由。
3、标的在交割过程中发生所有费用和人身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拆除权须知:
1、在展示期间委托方需充分告知竞买人拍卖标的数量、瑕疵现状,拍卖人不对标的物数量、瑕疵等状况做任何担保。
2、竞买人须自行前往现场实地踏勘,现场核对实物现状及拆除范围,自行评估拆除难度、人工机械成本、清运费用及全部安全风险等方面。
3、履约保证金:5000元(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拍品约定10天内完成拆除、清运完毕,买受人要确保作业区内周边其他建筑物、设施等所有资产无损坏(如有损坏须将其恢复原状或等价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拆除清运完毕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予以无息退还,如未按规定完成拆除,每延长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最多延迟5天,5天未完成拆除清运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取消拍卖成交结果,标的重新上拍。
5、标的物在交割过程中发生所有费用和任何风险、环保、安全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搬运费、运输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交割完成后,买受人应负责清理现场卫生,保持场地整洁。
6、拆除过程中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其他设施,如有损坏则承担相应的费用。施工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坏、民事纠纷及相应经济赔偿、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独立承担。
报废锅炉须知:
1、在展示期间委托方需充分告知竞买人拍卖标的数量、瑕疵现状,拍卖人不对标的物数量、瑕疵等状况做任何担保。
2、履约保证金:10000元(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拍品约定10天内完成拆除、清运完毕,买受人要确保作业区内周边其他建筑物、设施等所有资产无损坏(如有损坏须将其恢复原状或等价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拆除清运完毕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予以无息退还,如未按规定完成拆除,每延长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最多延迟5天,5天未完成拆除清运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取消拍卖成交结果,标的重新上拍。
4、竞买人须自行前往现场实地踏勘,现场核对实物数量、设备现状、管道铺设情况,自行评估拆除难度、人工机械成本、清运费用及全部安全风险。委托方及拍卖人不对完好程度承担保证责任,标的物均按现状出让。
5、竞买成交后,由竞买人自行组织施工,完整拆除锅炉本体、全部配套附属设施及所有相关附属构件,并负责将全部废弃物清运出场。拆除过程中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其他设施,如有损坏则承担相应的费用。拆除施工所需人工、机械设备、运输、安全防护、现场清理等所有费用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施工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坏、民事纠纷及相应经济赔偿、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独立承担。
报废设备须知:
1、在展示期间委托方需充分告知竞买人拍卖标的数量、瑕疵现状,拍卖人不对标的物数量、瑕疵等状况做任何担保。
2、标的物在交割过程中发生所有费用和任何风险、环保、安全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搬运费、运输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须在中标后五日内完成交割,超过期限委托方不负责保管,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丢失或损坏责任并取消拍卖成交结果、解除买受人的标的交割权利,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废止,标的重新上拍。
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出具拍品成交款发票。
拍卖标的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展样为准。
二、预展时间及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北安市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
四、竞拍报名登记:
1.有意竞拍者请登录拍卖网址搜索“黑河市中信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查看标的详情、阅读拍卖须知等公示信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时前请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报名;
3.保证金缴纳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时前按要求(保证金按起拍价30%)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自贸试验片区支行,户名:黑河市中信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23*开通会员可解锁*894)并携带有效证件和报名资料费100元至拍卖公司现场确认办理登记手续,获得竞拍资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微信公众号“hhzxqpm”
黑河市中信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拍须知
一、竞拍须知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拍卖人一切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3、参加竞买者,必须遵守拍卖人的《拍卖规则》。
4、竞买人在拍品展示期间应认真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实地查验标的。在对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竞买。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和委托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不再负有责任。
5、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
—已进行网络竞价竞买登记;
—已交纳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
—已获得网络竞价竞买帐号及密码。
6、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在应价结束时点最后2分钟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7、竞买人点击确认后,进入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同意遵守拍卖人公布的全部拍卖文件。
8、网络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买人进行竞价时,其加价幅度可按网络应价系统竞价设定程序操作,也可由竞买人直接应价,应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
9、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当出现以下情形,拍卖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竞买人未在报价期限内报价的;
(二)竞买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竞买人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11、意向竞拍人为自然人须上传身份证原件至中拍平台注册账号;意向竞拍人为法人的,须上传多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有竞买人资质要求的需上传资质证书(证明)原件至中拍平台注册账号。
12、竞买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前以竞买报名人一致的银行账户转账形式交纳到拍卖公司账户,并以达账时间为准。
户 名:黑河市中信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自贸试验片区支行
帐 号:9230 0401 0010 4188 94
竞拍未成交者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竞拍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1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齐全款,拍卖人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代收款收据。
14、拍卖成交后,拍卖各方当事人不得违约,其行为均受到法律保护和约束。
二、佣金、软件使用费及补缴款须知:
佣金收取:成交后,需向拍卖企业另付拍卖佣金,具体规则请联系拍卖企业;
平台软件使用费=成交款×1.5‰,须在中拍平台扫码支付;
成交款交付:补缴成交款及佣金自成交之日起5日内统一存入拍卖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中拍平台支付成交款1.5‰软件使用费,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权须知:补缴款=成交款+佣金(2年/3年)-保证金;
林木须知:补缴款=成交款+佣金-保证金;
拆除权须知:补缴款=成交款+佣金
报废锅炉须知:补缴款=成交款+佣金
游乐设施及报废设备须知:补缴款=成交款+佣金-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拍卖各方当事人不得违约,其行为均受到法律保护和约束。买受人如有违约行为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等),拍卖人有权取消拍卖结果。原买受人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不予退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处理,原买受人应当支付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竞价时,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标的物须知:
打包游乐设施须知:
1、在展示期间委托方需充分告知竞买人拍卖标的数量、瑕疵现状,拍卖人不对标的物数量、瑕疵等状况做任何担保。
2、标的物在交割过程中发生所有费用和任何风险、环保、安全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搬运费、运输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须在中标后五日内完成交割,超过期限委托方不负责保管,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丢失或损坏责任并取消拍卖成交结果、解除买受人的标的交割权利,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废止,标的重新上拍。
租赁权须知:(2标)
1、成交后,买受人须额外交付给委托方5000元用于履约保证金。
2、委托方应配合竞租人现场勘察,拍租人不对标的面积、瑕疵状况作担保。
3、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在第二住院部一层及门诊一层放置自动售货机(每个位置各一个)。
4、承租期间产生的供热费,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其余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不得经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烟酒等。
6、租期内,承租方需对房屋、消防设施等各项附属设备状况负责,如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并恢复房屋原样。
7、竞拍成交后承租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起止日期及各项租房事项办理交割手续等事宜。
房屋建筑物及场地租赁使用权须知:(3标)
1、成交后,买受人须额外交付给委托方10000元用于履约保证金。
2、标的在展样期间,委托方应如实告知竞买人标的状况,并保证展样时间与竞拍成交后交割时标的一致,拍卖人不对面积及状况作任何担保;
3、该标的物用途仅限于用于仓储等方面,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4、在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供热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租期内,承租方需对房屋、消防设施等各项附属设备状况负责,如房屋、消防设施及各项附属设备出现损坏承租方需对其进行维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并恢复房屋原样,各项设施、设备达到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6、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项租房等事项交款方式及起止日期,办理交割手续等事宜,若承租方中途放弃租赁或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任何已投资的固定资产均不予退还,终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权须知:(4标)
1、成交后,买受人须额外交付给委托方5000元用于履约保证金。
2、委托方应配合竞租人现场勘察,拍租人不对标的面积、瑕疵状况作担保。承租方不得经营餐饮与危险品等。
3、租赁场地禁止一切餐饮经营行为,包含堂食、外卖后厨加工、食品炒制、烧烤、油烟加工等所有餐饮相关业态;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分装、售卖汽油、酒精、烟花爆竹、强酸强碱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品,不从事危险品加工转运业务;一经发现违规,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补偿。
4、承租期内,供热费(2569.1元)须承租方单独交付给产权方,水电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做任何结构性改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或转租或转借他人,如有需要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房屋。
7、承租期内,乙方须保证房屋及屋内附属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及安全状态,由于被盗、火灾等事故和乙方人为原因造成事故,对甲方房屋及屋内附属造成损害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房屋租赁权须知:(5标)
1、委托方应配合竞买人现场勘察,拍卖人不对标的面积、瑕疵状况作担保。
2、在承租期间产生的供热费、水费、电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做任何结构性改造。
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或转租或转借他人,如有需要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房屋。
4、租期内,承租方需对房屋、消防设施等各项附属设备状况负责,如房屋、消防设施及各项附属设备出现损坏承租方需对其进行维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并恢复房屋原样,各项设施、设备达到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5、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项租赁事项交款方式及起止日期,办理交割手续等事宜,若承租方中途放弃租赁或擅自改变房屋及场地用途,任何已投资的固定资产均不予退还。
林木须知:
1、竞买人应现场勘察,以实物现状为准,就拍卖标的状况已在展示期间充分告知,委托方及拍卖方不对树种、数量及状况作任何担保,蓄积、出材量与公告如有误差,不影响拍卖结果,不多退少补。
2、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树种、数量、现状,买受人不能以标的数量、状况等原因作为悔拍理由。
3、标的在交割过程中发生所有费用和人身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拆除权须知:
1、在展示期间委托方需充分告知竞买人拍卖标的数量、瑕疵现状,拍卖人不对标的物数量、瑕疵等状况做任何担保。
2、竞买人须自行前往现场实地踏勘,现场核对实物现状及拆除范围,自行评估拆除难度、人工机械成本、清运费用及全部安全风险等方面。
3、履约保证金:5000元(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拍品约定10天内完成拆除、清运完毕,买受人要确保作业区内周边其他建筑物、设施等所有资产无损坏(如有损坏须将其恢复原状或等价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拆除清运完毕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予以无息退还,如未按规定完成拆除,每延长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最多延迟5天,5天未完成拆除清运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取消拍卖成交结果,标的重新上拍。
5、标的物在交割过程中发生所有费用和任何风险、环保、安全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搬运费、运输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交割完成后,买受人应负责清理现场卫生,保持场地整洁。
6、拆除过程中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其他设施,如有损坏则承担相应的费用。施工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坏、民事纠纷及相应经济赔偿、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独立承担。
报废锅炉须知:
1、在展示期间委托方需充分告知竞买人拍卖标的数量、瑕疵现状,拍卖人不对标的物数量、瑕疵等状况做任何担保。
2、履约保证金:10000元(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拍品约定10天内完成拆除、清运完毕,买受人要确保作业区内周边其他建筑物、设施等所有资产无损坏(如有损坏须将其恢复原状或等价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拆除清运完毕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予以无息退还,如未按规定完成拆除,每延长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最多延迟5天,5天未完成拆除清运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取消拍卖成交结果,标的重新上拍。
4、竞买人须自行前往现场实地踏勘,现场核对实物数量、设备现状、管道铺设情况,自行评估拆除难度、人工机械成本、清运费用及全部安全风险。委托方及拍卖人不对完好程度承担保证责任,标的物均按现状出让。
5、竞买成交后,由竞买人自行组织施工,完整拆除锅炉本体、全部配套附属设施及所有相关附属构件,并负责将全部废弃物清运出场。拆除过程中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其他设施,如有损坏则承担相应的费用。拆除施工所需人工、机械设备、运输、安全防护、现场清理等所有费用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施工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坏、民事纠纷及相应经济赔偿、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独立承担。
报废设备须知:
1、在展示期间委托方需充分告知竞买人拍卖标的数量、瑕疵现状,拍卖人不对标的物数量、瑕疵等状况做任何担保。
2、标的物在交割过程中发生所有费用和任何风险、环保、安全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搬运费、运输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须在中标后五日内完成交割,超过期限委托方不负责保管,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丢失或损坏责任并取消拍卖成交结果、解除买受人的标的交割权利,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废止,标的重新上拍。
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出具拍品成交款发票。
拍卖标的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展样为准。
上述竞拍须知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拍卖标的应实地看样,如未实地看样,视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数量及所有瑕疵,买受人不能以标的物数量及状况等原因作为悔拍理由。
黑河市中信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