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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在中拍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http://paimai.caa.123.org.cn/)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 标的名称 |
用途 |
所在层数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面积(㎡) |
权利性质 |
土地终止日期 |
起拍价(万元) |
| 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80、82号(原1-7、8) |
商业服务 |
1 |
6 |
48.77 |
14.20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2039.11 |
21.0686 |
| 以上标约竞买保金: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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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拍卖会前一日止,标的所在地展示。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胡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相关资料在我公司或网拍平台上查询。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竞买人应于拍卖前一日17:00时前将保证金交至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拍卖前一日17:00前在中拍平台上报名。
开户名: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账 号:1185 0908 6220。
详情可查“www.jslpm.com”及微信公众号“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查询。
咨询电话:邓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买须知
受委托,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人)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方式,按现状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人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四川经济日报》等媒体上发布了拍卖公告。现就有关拍卖须知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80、82号(原1-7、8)商业用房,详见附件1《拍卖标的清单》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前将拍卖标的所对应的竞买保证金数额交至拍卖人账户(以到账为准)。
开户名: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账号:1185 0908 6220
五、报名网址: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六、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止。
七、竞买提示:
1、有意向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中拍平台账号的通过实名认证即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help/helpcenter_buy.html)。
2、本次拍卖标的加价幅度:1000元;自由竞价时间:60分0秒;限时竞价时间:5分0秒(竞拍最后5分0秒内,若有用户出价,即再次进入限时竞价时间)。
3、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中拍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的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承担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4、竞买人一经报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价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竞买人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拍卖标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它相关责任。
5、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拍卖成交确认书》中买受人的姓名必须与网络报名的竞买人姓名相一致。买受人不得向拍卖人提出变更买受人姓名及付款期限等其他条款的要求。
6、本次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用途等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实际载明的为准;买受人不得以面积、用途等存在误差为由,拒不按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
7、本次拍卖的标的是以现状进行拍卖,是指房屋结构、用途、新旧、水电设施、房屋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情况等现状,不包括租、住户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及增加的设施。
八、瑕疵告知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房产过户涉及发生的相关税金和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和房管部门规定各自承担。其它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证费、登记费、测绘费等)。
2、竞买人已经自行查阅并知悉有关拍卖文件资料,包括查阅了评估资料和到不动产(房管)、自规(国土)、税务及拆迁办等部门咨询和查询,自行承担风险。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九、重要提示:
1、竞买人一经出价,既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报价达到保留价且为最高应价时,即成为所竞拍标的的买受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成交价款交付委托人,(委托人户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开户行:工行宜宾分行营业室;账号: 23*开通会员可解锁*013609 ),并与委托人签订《资产出售合同》(样本详见附件2),并向拍卖人按拍卖成交价的3%支付拍卖佣金。
3、竞买人若竞买成功,即成为该标的的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佣金,剩余部分在买受人缴齐拍卖成交价款后,由拍卖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至买受人账号;竞买人若竞买未成功的,拍卖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委托人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缴清办证需要由卖方缴纳的各项税金,并且将标的各种证、照交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委托人和拍卖人协助完成过户工作。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拒不缴纳应该由买方缴纳的各项税费等,或者不办理标的各种证、照的过户手续和不动产权证的领取,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将拍卖标的收回再行拍卖,由此造成的损失(含再次拍卖的价差损失、买受人和委托人应付的拍卖佣金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5、拍卖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原因造成标的物不能移交给买受人或移交后不能完成权属转移至买受人名下,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6、自房屋交付买受人后,房屋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房屋水、电、气等费用若未结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为买受人原因不能办理标的各种证、照的过户手续和不动产权证的领取,产生的房屋权属纠纷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拍卖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详见(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help/helpcenter_charge.html)
十、违约责任
1、竞买人若提供虚假竞买资料,隐瞒事实或采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参加竞买的,甲方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买受人资格,同时追究竞买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如不签订《资产出售合同》,或不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构成违约的,拍卖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协议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拍卖人有权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委托人因履行本须知(含《资产出售合同》)协助买受人完成标的物移交、配合办理过户等,所进行的工作程序及时限耗时,均不属于拍卖人和委托人违约。
提示:竞买人一经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和参加竞买,即视为了解并认可本拍卖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履行本拍卖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如不履行,构成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权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再次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拍卖人: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拍卖标的清单
| 标的名称 |
用途 |
所在层数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面积(㎡) |
权利性质 |
土地终止日期 |
起拍价(万元) |
| 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80、82号(原1-7、8) |
商业服务 |
1 |
6 |
48.77 |
14.20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2039.11 |
21.0686 |
| 以上标约竞买保金: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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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联系人及电话:胡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31日
附件2:
资 产 出 售 合 同(样本)
出售方(简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
买受人(简称乙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于 2026年 月 日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方式举行拍卖会,乙方以最高应价成为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标的
甲方转让其位于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其中商业服务面积为: ㎡ ,结构为: ,住宅为: ㎡,结构为 ㎡,仓储面积为: ㎡,结构为: 。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该不动产属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单独所有,□共有共有,□按份共有),各占 。甲方将不动产(□整体□所占分额 )出售给乙方。乙方已详细阅读《竞买须知》,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合同标的现状、权属及土地和房屋性质等作了全面调查和了解,已经知悉合同标的存在的各类瑕疵问题和风险,乙方同意按照竞拍成交价格受让该合同标的,甲方对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责任。
二、成交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竞买的标的成交价款为 元,大写 整。
(二)付款方式: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标的全部成交价款交收款人户名:户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开户行:工行宜宾分行营业室,账号: 23*开通会员可解锁*013609
。
三、标的交付事宜
(一)乙方将标的全额成交价款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标的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签字盖章/按印确认《房屋交付确认表》,乙方签署确认视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或未签署交付凭证,或未按时到场进行验收的,均视为甲方已按照约定标准按时向乙方交付了合同标的。
(二)乙方将标的全额成交价款付清后,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合同标的过户手续,提供办理过户所需资料。
四、证、照变更过户的有关事项
(一)甲方在乙方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并同甲方签订本合同后,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标的各种证、照的过户手续。
(二)办理标的各种证、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和房管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土地使用权过户需要对面积进行重新勘测测量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乙方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四)甲方保证该不动产过户卖方所需缴纳税费(房产交易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按国家税务局核定缴纳。
(五) 乙方保证该不动产过户买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契税、印花税等),测绘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六)甲方保证该不动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已告知的瑕疵除外。
五、违约责任:
(一)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构成违约,所交保竞买证金不予退还(含拍卖佣金),甲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委托拍卖人对标的进行再次拍卖。
(二)标的进行再次拍卖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含再次拍卖的价差损失、甲乙双方应付的拍卖佣金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甲方协助买受人完成标的物移交、配合办理过户等,所进行的工作程序及时限耗时,均不属于甲方违约。
(四)如发生不可抗力事由导致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者不能交付房屋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鉴于乙方已充分知晓转让标的的瑕疵,拍卖成交后如因标的物瑕疵等原因造成标的物短期或长期内不能移交给乙方以及移交后不能完成权属转移至乙方名下,相关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主张解除合同。
(六)合同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违约后果采取补救措施而花费的费用,因违约行为导致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以及因此而发生的调查费用、差旅费用、律师费用),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有违法单方解除合同行为的,无论解除行为是否生效,均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竞买成交价款的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
六、其它约定:
(一)该处拍卖标的的出让合同自依法通过竞拍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 自房屋及钥匙交付买受人后,房屋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标的房屋水、电、气等费用若未结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因为乙方原因不能办理标的合同标的的过户手续和不动产权证的领取,产生的房屋权属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部分房屋存在破旧、漏雨、安全隐患、亟待维修等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和修缮的全部费用,特别是部分房屋已属危房,不能继续使用,自房屋交付买受人后,房屋安全责任和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甲方已对此条款 向乙方作出说明,乙方已明晰并接受此条款)。
(五)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诉请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解决;
(六)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通知与送达地址信息
1.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联系邮箱为:【 】。
2.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联系邮箱为:【 】。
(二)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三)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签收之日或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则为发送人的邮件系统确认电子邮件发送至收件人的邮件接收系统后当日视为送达之日。
(四)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甲 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101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 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