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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租 公 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依法向社会公开拍租南昌市人民公园和朝阳江滩公园部分资产五年租赁经营权。标的具体如下:
标的1:南昌市人民公园游船项目五年租赁经营权,参考价约4000元/月,竞租保证金为4万元;
标的2:南昌市朝阳江滩公园极限运动道具场地(占地约2000㎡)五年租赁经营权,参考价约2200元/月,竞租保证金为2万元;
标的3:南昌市朝阳江滩公园数字化代步车环游智慧交通项目五年租赁经营权,参考价约12000元/月,竞租保证金为12万元。
以上标的均无转让费,对竞租人要求详见拍租文件。
拍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00
拍租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356号年代星辰商务大厦1#商业办公楼901室
联系人:万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即日起可咨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看样。有意竞租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持有效证件、保证金银行缴款回单(保证金未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汇到我司指定账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和资料费500元(不予退还)办理竞租登记手续。拍卖具体事宜详见拍卖资料等文件。
江西国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租须知
一、本公司拍租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的,具备法律效力。本场拍租会拍租南昌市人民公园和朝阳江滩公园部分资产五年租赁经营权,标的如下:
标的1:南昌市人民公园游船项目五年租赁经营权,参考价约4000元/月,竞租保证金为4万元,目前空置;
标的2:南昌市朝阳江滩公园极限运动道具场地(占地约2000㎡)五年租赁经营权,参考价约2200元/月,竞租保证金为2万元,目前空置;
标的3:南昌市朝阳江滩公园数字化代步车环游智慧交通项目五年租赁经营权,参考价约12000元/月,竞租保证金为12万元,目前空置。 二、本场拍租标的作如下特别说明。
1、本次拍租标的实际管理使用权归属于南昌市公园事务中心,本拍卖资料中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竞租人拍租前应前往实地对拍租标的进行仔细查勘,了解物业的周边情况。明确标的实际情况和准确定位,以及与本竞租注意事项所示内容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实际情况与本竞租注意事项所示内容略有差距不影响拍租成交结果和佣金的收取,拍租成交价款不退不补,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竞租人对本竞租注意事项签字后即表示对本拍品的情况已完全了解并认可。
2、本场拍租会标的以现状出租,成交后具体经营内容规定:
①标的租赁用途用于商业经营。均不得经营违禁、违法、危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商业项目。其中标的3在车辆停放点设置的移动售卖车内不得使用明火进行食物加工。
②标的与营业相关的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办理(费用自理),出租方仅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予以协助。
③成交后,所有标的的维护、装修及改造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④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标的及其附属设施。
⑤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发生火灾及其它事故发生。给出租方、承租人及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⑥承租人如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或改造,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和改变场地结构设施,如有损坏应予修复或赔偿;安装、维护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包括出租方、承租人以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⑦租赁期内,水、电、物业、网络、税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标的1[南昌市人民公园游船项目五年租赁经营权]和标的3[南昌市朝阳江滩公园数字化代步车环游智慧交通项目五年租赁经营权]均须自行采购游船和数字化代步车(当前仅限脚踏型代步车,后期如政策调整,可相应增加型号)。标的1的游船数量不得高于30艘,且游览区域仅限大湖面;标的3的经营范围自新洲闸至生米大桥共8.6公里,从头至尾共设置四个停车点,每个停车点可设置一个可移动售卖车(规格型号不得超过如下标准:高2.6米*长3米*宽2米)。
在承租人交清相应款项(含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拍租佣金等)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人签定相应《租赁经营合同》,同时由出租方确定承租人的进场日期,进场日即为租赁合同起租日。具体事宜详见《租赁经营合同》(样本)。竞租人一旦确认参与竞租,即视为接受《租赁经营合同》(样本)中的所有条款。
4、拍租成交后,租赁合同签订前,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
先缴款后入场,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承租人须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6个月租金(其中电费款项进实有资金账户,其余款项进财政非税账户)和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租期到期日7天前付清。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关行政事业性收据。
5、本场拍租标的租金递增情况:
标的在租赁期间,第一年租金按拍租成交价不变,第二年起,租赁金额逐年按3%递增(即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6、标的1和标的3免租装修期均为90天,标的2免租装修期为30天,免租装修期不计算在租期内,从正式交付开始计算装修期。
7、本场拍租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租赁经营合同的签订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标的转租、抵押、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人无力经营时,无条件将租赁标的交回出租方,承租人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 参加拍租会的竞租人必须事先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提交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竞租号牌后方能入场参加竞租,一个号牌仅限竞租人本人入场。
四、 本次拍租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拍租成交后,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即转为拍租履约定金,并当场与本公司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承租人交纳的拍租履约定金即转为承租人所须支付的五年总出租金额5%的拍租佣金,余额在承租人交清相应款项【含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拍租佣金、评估费(评估费各标的金额分别为:标的一430元,标的二250元、标的三1320元。评估费用由各标的承租人承担)等】,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出租方向本公司出具《退款函》的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承租人。
五、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拍品,有权追诉其违约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承租人所交拍租履约定金不予退还,予以扣抵本次拍租承租人所须支付的拍租佣金和评估费等款项后,其他余款由拍卖人转至出租方,用于抵扣本次和再次拍租造成的损失,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
1)承租人拒绝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的;
2)承租人拒绝交纳拍租佣金、评估费、首期租赁金额或履约保证金的;
3)承租人拒绝或逾期签署《租赁经营合同》的。
六、 未能成交竞租人的保证金在标的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七、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宜参加拍租活动的人进入拍租现场。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有义务维护委托人、竞租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江西国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