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两处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1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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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银川市两处房屋租赁权

拍卖项目编号

NXSSKY-2025-127

拍卖机构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房屋租赁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注册地(住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

法人代表

杨新斌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拍卖标的简况

序号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租期

(年)

1

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后勤综合楼

430

2

2

金凤区北京中路新城商业广场3号楼1号营业房

102.92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宁夏德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评估总价:71358元/年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拍卖底价

人民币:71358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资产、阻止拍卖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3.本次拍卖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年,租赁期限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本条款约定租金为不含税价款,租赁相关税费均由承租人依法承担。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4.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备餐饮服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近三年内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等税务违法违规记录;(2)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信用记录;(3)近三年内无因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4)具备与本食堂运营相匹配的厨师、服务人员、餐饮设备及流动资金实力,并需在竞买时提供相关资质及证件材料;(5)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厨师、服务人员等)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需提供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明备案,且承租人需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6)具备满足少数民族就餐需求的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少数民族特色菜品、设置专用就餐区域及餐具等,符合少数民族饮食禁忌相关要求;(7)如有疫情特殊情况能确保餐厅运行正常,根据二甲医院的有关规定及特殊人群的需求,须提供营养餐窗口,满足特殊人群所制定的特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慢性病、术后康复、老年病餐、个人定制餐、儿童辅食、养生茶饮、中医药膳等)。

5.租赁期间,运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食材采购、人工、餐具消毒、垃圾清运、卫生防疫、税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须在次月5日前提供上月水电费缴纳凭证。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权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方。经营权变更(如公司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不视为租赁权转让,但须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6.租赁经营所需设备、就餐区设施维护及翻新、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添置等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全额承担,且改造标准须符合国家及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相关规范,改造方案需报委托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新增的可移动设备可自行拆除带走,固定装修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损坏,委托人无需向承租人支付任何补偿。

7.因政府征收、征用、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利益需要导致本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予无条件配合。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已支付的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无息退还,委托人无需就承租人的设施投入、经营损失等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8.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及委托人核定的餐饮收费标准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变相乱收费。若承租人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委托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累计违规达2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权,且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功能,不得将食堂区域挪作仓储、办公等非餐饮用途,不得擅自缩减就餐座位数量。如需对食堂功能进行调整,须提前60日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擅自改变功能用途的,除恢复原状外,每平方米每日按评估租金3倍支付违约金。 功能调整不等同于租赁权转让,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租赁权主体。

10.承租人负责食堂日常运营秩序维护,承担食堂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台账、餐具消毒记录、食品留样制度等,并接受委托人及市场监管、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因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须定期对设备、消防设施、排烟系统、供水供电设施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安全运转状态,并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台账。设施设备维护台账须每周报委托人备案,逾期未报视为违约。因设施设备维护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或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委托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划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应在24小时内补足。

12.承租人聘用的厨师、服务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定期参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专业培训,严格遵守委托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食堂管理要求。

13.因承租人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归委托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承租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修复并恢复原状,或按照委托人指定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14.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委托人有权不予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全部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委托人有权就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租的中介费用、空置期损失及其他超出租金及保证金的损失,向承租人继续追偿。

15.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 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额外支付,不包含在拍卖成交价款内。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已结清全部费用、完好移交的,委托人应在合同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16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租赁保证金80000元,并在款项付清后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全部款项或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并有权重新组织拍卖。

17.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须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财产损失险等相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险范围需涵盖食品安全、公众责任、财产损失及委托人连带责任,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保险单须报委托人备案,保险单第一受益人须列为委托人。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委托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获得优先受偿。

18、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内容执行。

竞买条件

1、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人民币5万元

交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

交纳账户名称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

农行银川金凤支行

交纳账号

29*开通会员可解锁*5054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1、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对表述的差异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标的自展示时间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证件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展示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拍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

拍卖网址

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杨小龙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交纳0.15%的软件使用费。

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资产、阻止拍卖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3.本次拍卖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年,租赁期限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本条款约定租金为不含税价款,租赁相关税费均由承租人依法承担。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4.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备餐饮服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近三年内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等税务违法违规记录;(2)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信用记录;(3)近三年内无因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4)具备与本食堂运营相匹配的厨师、服务人员、餐饮设备及流动资金实力,并需在竞买时提供相关资质及证件材料;(5)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厨师、服务人员等)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需提供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明备案,且承租人需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6)具备满足少数民族就餐需求的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少数民族特色菜品、设置专用就餐区域及餐具等,符合少数民族饮食禁忌相关要求;(7)如有疫情特殊情况能确保餐厅运行正常,根据二甲医院的有关规定及特殊人群的需求,须提供营养餐窗口,满足特殊人群所制定的特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慢性病、术后康复、老年病餐、个人定制餐、儿童辅食、养生茶饮、中医药膳等)。

5.租赁期间,运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食材采购、人工、餐具消毒、垃圾清运、卫生防疫、税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须在次月5日前提供上月水电费缴纳凭证。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权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方。经营权变更(如公司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不视为租赁权转让,但须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6.租赁经营所需设备、就餐区设施维护及翻新、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添置等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全额承担,且改造标准须符合国家及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相关规范,改造方案需报委托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新增的可移动设备可自行拆除带走,固定装修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损坏,委托人无需向承租人支付任何补偿。

7.因政府征收、征用、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利益需要导致本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予无条件配合。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已支付的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无息退还,委托人无需就承租人的设施投入、经营损失等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8.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及委托人核定的餐饮收费标准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变相乱收费。若承租人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委托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累计违规达2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权,且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功能,不得将食堂区域挪作仓储、办公等非餐饮用途,不得擅自缩减就餐座位数量。如需对食堂功能进行调整,须提前60日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擅自改变功能用途的,除恢复原状外,每平方米每日按评估租金3倍支付违约金。 功能调整不等同于租赁权转让,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租赁权主体。

10.承租人负责食堂日常运营秩序维护,承担食堂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台账、餐具消毒记录、食品留样制度等,并接受委托人及市场监管、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因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须定期对设备、消防设施、排烟系统、供水供电设施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安全运转状态,并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台账。设施设备维护台账须每周报委托人备案,逾期未报视为违约。因设施设备维护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或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委托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划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应在24小时内补足。

12.承租人聘用的厨师、服务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定期参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专业培训,严格遵守委托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食堂管理要求。

13.因承租人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归委托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承租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修复并恢复原状,或按照委托人指定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14.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委托人有权不予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全部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委托人有权就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租的中介费用、空置期损失及其他超出租金及保证金的损失,向承租人继续追偿。

15.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 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额外支付,不包含在拍卖成交价款内。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已结清全部费用、完好移交的,委托人应在合同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16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租赁保证金80000元,并在款项付清后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全部款项或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并有权重新组织拍卖。

17.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须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财产损失险等相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险范围需涵盖食品安全、公众责任、财产损失及委托人连带责任,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保险单须报委托人备案,保险单第一受益人须列为委托人。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委托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获得优先受偿。

18、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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