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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建德市大洋镇麻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公司定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3:3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及起拍价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麻车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摊位及市场内店面整体五年承租权(含额外3个月免租期),包括市场内的62只摊位、10间店面、1个厕所、1间管理房。年起拍价:20万元/年,竞拍保证金:50万元。
二、特别提示
(一)标的构成:包含上述全部摊位、店面及附属房,竞买人竞得后可根据市场运营需求,在不改变核心业态属性、不减少基础经营容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布局,调整方案需提前报委托方备案。
(二)起拍价说明:以上起拍价为一年承租权的价格,实际总成交价为 1 年的拍卖成交价款乘以承租年份的合计数。
(三)免租期说明:3 个月免租期为额外赠送,不计入 5 年承租期,用于委托方清退原租户、买受人开展市场招商筹备、业态调整及设施优化;免租期内委托方主导原租户清退工作,买受人同步推进招商事宜,若有原租户拒不配合清退的,委托方负责协调处置,买受人予以协助。
(四)本次整体拍租不改变农贸市场经营性质,买受人需保障蔬菜、鲜肉、水产、禽肉等核心业态的完整性。
(五)竞买人需具备相应的市场运营管理能力,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运营方案,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六)摊位统筹管理:
为保障场内租户合法经营权益,兼顾特定群体合理经营需求,维护农贸市场统一规范的经营秩序,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买受人需在场内委托方划定的专属区域专项增设不少于 10 个临时摊位,仅限原有场外摆摊农户合规入驻经营,摊位收费按市场化原则合理制定,标准低于场内固定摊位;委托方在农贸市场外周边划定专属经营区域,设置 10 个免费摊位,专供本村 60 周岁及以上老人开展自产自销经营活动;任何主体不得在上述场内临时摊位区域及场外专属经营区域外擅自摆摊设点;若发生违规摆摊行为,必要时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协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买受人应全面负责临时摊位的统筹管理、收费监管及市场整体经营秩序维护工作。
(七)竞买人应慎重参拍,一经成交不得反悔;若反悔,委托方将没收其参拍保证金,同时竞买人还应承担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成交价与原成交价的差额赔偿责任,且需支付第一次拍卖产生的全部佣金。
三、拍卖报名
凡有意者,请携以下材料至麻车村村委会办理报名手续: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含农贸市场运营、商业管理、物业管理或食品行业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场运营方案、企业信用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失信信息);
报名的同时需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参拍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银行账户名称:浙江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朝晖支行;帐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18127。
四、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浙江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拍卖规则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规则,并受此制约。
二、本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一切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拍卖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四、本次拍卖的标的以目前现状为准。拍卖人不能保证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亦不能保证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存在可能未告知的其它瑕疵。竞买人取得拍卖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拍卖资料内容,对拍卖资料有疑问的,应在竞买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可到现场察勘拍卖标的物,也可以自行对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对拍卖标的有异议的,应在参加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登录本次网络竞价页面,视为同意遵守本《网络拍卖规则》的规定和业务程序并已充分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拍卖标的成交后可能产生的移交风险和意外损失,并无任何异议。
五、拍卖人在接受咨询及网上发布的拍卖资料中,对拍卖标的介绍、评价或意见性文字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因印刷、复印、网络发布等造成资料与实物有误差的,以有效证件、文件为准。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有出入的以拍卖须知为准。
六、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作为本场网络竞价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凡在中拍协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申请竞价拍卖报名,并通过本公司资格审核的竞买人,均可登录中拍协竞价大厅参与本场网络竞价活动。冒充他人或以他人信息注册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何进入中拍协竞价大厅的竞买人,认定已仔细阅读《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用户注册协议》《竞买人参拍须知》及本《网络拍卖规则、拍卖须知》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竞买人应对竞拍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网络拍卖分为两个阶段
①自由竞价阶段:标的自由竞价时长为20分钟。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出价。
②限时竞价阶段:标的限时竞价周期时长为2分钟。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出价,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限时竞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期间没有新的报价为止,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九、拍卖标的开拍后,平台页面上显示起拍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必须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出价,否则加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的网络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十、本次网络拍卖中因不可抗力或互联网不稳定等因素致使网络平台拍卖中断的,待网站恢复正常时重新启动拍卖。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当天到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其他应当签订的相关文件。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成交标的价款。标的买受人拒签各项须签订之文件,或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标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若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竞买人未竞得标的,竞拍保证金将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十三、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竞买人的登录密码为自行设定,本公司无掌握权限。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停顿、中断或数据错误等情况,最终成交信息等以网络平台后台记录为准。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计时)与网络拍卖系统时间(计时)不同或错误而导致竞买人未按时参加拍卖、未及时出价或其他不利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如有因拍卖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拍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同意由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成交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中拍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须在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中拍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浙江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浙江金秋拍卖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整体拍租的特殊要求,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当事人(委托方、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均应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制约。
一、拍卖标的详情
1.标的名称:建德市大洋镇麻车农贸市场全部经营摊位及店面整体五年承租权(含额外 3 个月免租期);
2.标的范围:包括市场内的62只摊位、10间店面、1个厕所、1间管理房(可按运营需求合理调整布局,且需报委托方书面同意);
3.标的现状: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包括市场现有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如水电管线、消防设施、摊位框架等)、周边配套等,拍卖人及委托方不保证标的无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隐蔽瑕疵、设施老化、政策限制等);
4.起拍价及保证金:5 年总起拍价 100万元,现场按年起拍价20万元进行拍卖,竞拍保证金 50万元。
二、标的现状确认与瑕疵告知
1.竞买人报名前,应主动联系拍卖人或委托方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摊位面积、店面结构、设施完好度、消防合规性、周边消费群体、原经营户情况、政府相关管控要求等);
2.拍卖人及委托方应配合竞买人进行实地勘察,提供必要的协助;竞买人未进行实地勘察或勘察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标的现状;
3.竞买人对标的的质量、权属、合规性等有疑问的,应在报名前向相关部门咨询核实(如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经营许可要求、消防部门咨询消防验收标准、规划部门咨询布局调整限制等),咨询结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拍卖人提供的标的相关资料(如平面图、清单等)仅作参考,因测量误差、规划调整等导致资料与实物不一致的,以实物及有效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5.竞买人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竞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自愿承担因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不得在成交后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价款或索赔。
三、竞买人资质与报名审核
1.竞买人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否则报名无效: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含农贸市场运营、商业管理、物业管理或食品行业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场运营方案、企业信用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失信信息);
2.竞买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材料虚假,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报名与资料获取
1.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资料索取:有意者可致电咨询,索取本次拍卖全套相关文件(含网络拍卖规则、拍卖须知、租赁合同样本等);
3.保证金缴纳:报名的同时需交纳相应保证金,参拍保证金交纳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浙江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朝晖支行;
帐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18127。
五、拍卖会程序与成交确认
1.竞价依据:本次拍卖为网络拍卖,具体竞价流程(含自由竞价、限时竞价、加价幅度等)按《网络拍卖规则》执行,竞买人需提前熟悉平台操作;
2.资格校验:竞买人需在拍卖开始前完成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实名认证、报名审核及保证金缴纳,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3.成交确认:拍卖师通过平台宣布成交结果后,买受人需在成交当天前往拍卖公司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成交标的、成交价格、付款期限等核心信息;
4.拒签处理: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需承担标的再次拍卖的差额损失及第一次拍卖的全部佣金;
5.特别提示:竞买人应确保网络设备稳定、操作及时,因自身设备或网络问题导致未成功出价、逾期签署文件的,责任自负。
六、成交款、佣金支付与保证金处理
1.成交款支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 7 天内,将 5 年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佣金支付:买受人需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向拍卖人支付 5 年总成交总额 3% 的拍卖佣金;
3.逾期支付处理: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价款或佣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视为严重违约,委托方及拍卖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没收保证金,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需赔偿标的再次拍卖的差额损失及相关费用;
4.拍卖保证金处理:
成交后,拍卖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冲抵成交价款;
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退还至竞买人报名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竞买人存在违规行为(如串标、舞弊、扰乱会场秩序等)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委托方及拍卖人的损失;
5租赁保证金: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向委托方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30 万元(无息)。租赁期内,若买受人每个租赁年度无违约行为,委托方于该租赁年度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返还保证金 6 万元;若租赁年度内买受人存在违约情形,委托方有权先从当期应返还的 6 万元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包括违约金、赔偿款等),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若损失超过 6 万元,不足部分委托方有权向买受人另行追偿。租赁期满,买受人无未结清的违约事项及应付款项的,委托方一次性返还剩余未返还的保证金。
七、标的交付与租赁期限
为保障农贸市场正式租赁期内业态完整性、运营连续性及商户合法权益,明确清退与招商衔接规则如下;
1.免租期约定:免租期3个月(额外赠送,不计入5年承租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用于买受人开展市场招商筹备、业态调整及设施优化;
2.清退责任划分:买受人需在免租期内完成全部招商工作,招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委托方(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完成全部原租户清退(包括终止原租赁合同、督促原租户腾空场地、处理遗留物品),确保标的无权利负担、无人员占用、无遗留纠纷;
3.未完成招商处理:若买受人未在免租期3个月内完成招商工作,委托方(甲方)不再承担原租户清退责任,免租期到期后正式租赁期按约定启动(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由此产生的原租户占用、纠纷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置,委托方仅提供必要协助,不承担违约责任;
4.正式移交:甲方完成清退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明确标的现状、设施清单、清退完成情况及各智能电表当前计数(该计数作为后续水电费结算基准),签署即视为标的正式移交;若买受人未在免租期内完成招商,《标的移交确认书》于免租期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标的按现状移交;
5.租赁期刚性约定:无论清退是否完成,正式租赁期均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算,不作顺延(因甲方故意拖延清退导致逾期的除外);
6.买受人权利:免租期内,买受人可同步开展市场招商、布局调整、设施改造等筹备工作(需遵守安全规定),甲方需提供必要配合(如场地勘察、原设施情况说明等)。。
八、运营管理要求
1.业态管控:
买受人需保障核心业态(蔬菜、鲜肉、水产、禽肉)的完整性,不得擅自取消核心业态或大幅减少核心业态摊位数量;
不得改变市场经营性质,不得将摊位或店面用于农贸市场经营以外的用途(如工业生产、娱乐场所、危险品存储等);
2.布局调整:
买受人可根据运营需求调整摊位或店面布局,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改变市场主体结构;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不减少市场总经营面积;调整方案需提前 7 个工作日报委托方备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消防设施、水电管线调整的,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商户管理:
买受人需建立严格的商户准入制度,入驻商户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禁止无资质商户入驻;
买受人需与入驻商户签订规范的经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含食品安全责任、环境卫生责任、消防责任等;
买受人需对入驻商户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培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违规商户进行整改或清退;
4.食品安全管理:
买受人作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溯源管理、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需在市场内设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点(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需公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不合格商品及时进行销毁、追回或退货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处置。
5.消防安全管理:
买受人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设施;禁止商户在摊位或店面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明火做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商户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
6.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
买受人需建立日常环境卫生清扫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确保市场内外环境整洁、垃圾分类处理、无异味;
维护市场内公共秩序,禁止商户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大声喧哗等行为;设置投诉处理点,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响应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处理完毕时间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7.转租管理:
买受人可将单个摊位或店面转租给个体经营户,但不得整体转租、层层转租或变相转租;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8.临时摊位管理:
(1)场内临时摊位:为引导原有场外摆摊农户合规入驻,买受人需在场内委托方划定的专属区域增设不少于 10 个临时摊位,仅限原有场外摆摊农户合规入驻经营;摊位收费按市场化原则合理制定(标准低于场内固定摊位),收费标准需报委托方备案后执行;
(2)场外指定摊位:委托方在农贸市场外周边划定专属经营区域,设置 10 个免费摊位,专供本村 60 周岁及以上老人开展自产自销经营活动;
(3)秩序维护:任何主体不得在上述场内临时摊位区域及场外专属经营区域外擅自摆摊设点;若发生违规摆摊行为,必要时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协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买受人全面负责临时摊位的统筹管理、收费监管及市场整体经营秩序维护;
(4)临时摊位需集中设置在市场规划的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主通道及固定摊位经营空间,设置标准需符合市场整体管理要求及安全规范;
9.水电费用承担:
原租户清退完成并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后,市场内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缴纳;移交时,委托方与买受人需共同核对市场内各智能电表的当前计数,签字确认后作为后续水电费结算的基准,费用结算以智能电表的实际计量数据为准,买受人需按时足额完成费用缴付,不得拖欠。
九、委托方的监督与考核
1.委托方有权对买受人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运营记录、抽查商户资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核查消防合规性等,买受人需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及协助;
2.委托方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招商率、业态完整性、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消费者满意度等,考核标准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 30 天);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租赁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4.买受人需按委托方要求,定期提交运营报告,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指导。
十、特别事项说明
1.租赁期满后,买受人无优先续租权(除非在租赁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可获得优先洽谈权),需在租赁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腾空标的,将标的完好交还委托方;
2.买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的不能移动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面铺装、吊顶、固定货架等),产权归委托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得拆除,无偿留给委托方;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可移动货架、空调、收银设备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置,但需在腾空时清理干净,不得损坏标的;
3.租赁期内,如因城镇改造、规划调整、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标的被拆迁或拆除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剩余租期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折算退还,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中,属于标的主体结构及土地的补偿归委托方所有,属于买受人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搬迁费的补偿归买受人所有;
4.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标的损坏或无法经营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折算,标的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委托方承担(自然损耗)或双方协商处理;
5.买受人如需对标的进行改造或装修,需自行承担费用,并确保改造装修符合相关规定(如消防、规划等),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改造装修前需将方案报委托方备案,委托方有权提出合理修改意见,买受人需按意见调整;
6.租赁期间,标的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卫生、工商、税务、通讯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因拖欠费用导致的后果(如停水停电、处罚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不得利用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委托方的声誉;如发生此类情况,委托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买受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委托方及拍卖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成交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佣金的;
未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擅自改变市场经营性质、整体转租、层层转租的;
未按运营方案执行管理义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防违规等的;
违反本须知及《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2.买受人违约的,委托方及拍卖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没收竞拍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
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低于 5 年总成交价款的 20%);
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再次拍卖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委托方的直接损失等);
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3.委托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买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的;
无故干涉买受人正常运营管理活动的;
未按约定承担标的主体结构维修责任的;
违反本须知及《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4.双方在履行本须知及后续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拍卖须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归浙江金秋拍卖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可向拍卖人咨询;
本次拍卖的相关文件(包括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须知、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为准;本须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浙江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