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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0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三次拍卖187件物品(分别为:1块手表、186瓶白酒),详见后附187件物品拍卖明细表。
本次拍卖所有标的均有保留价,并描述数据图文所表达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实物移交确认为准,但成交价不变,拍卖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加价幅度网络拍卖自动生成,拍卖会开始时间按竞价方式逐项逐步进行,当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中每当有新的最高报价出现时,延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计算,直至延时竞价时间结束后场中再无新的报价,竞买方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方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方,买受方拍卖会后 2日内与拍卖方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
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及交纳意向竞买标的起拍价50%(取整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
账户:鄂尔多斯市联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58*开通会员可解锁*883;
行名:鄂尔多斯市罕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保证金及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时止,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展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标的展示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财政局,查看竞拍标的须提前电话预约集中查看,联系人财政局办公室杨主任,报名方式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3号街坊504室或加微信425651447索取报名竞买协议等资料,报名人提供资料:提供报名人竞买协议签字后的电子版,成交后提供纸质原件一式两份,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法人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法人、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人需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清拍卖标的、报名人电话,所有提供资料均签章。
重要提示:
1、所有拍卖标的物均经专业鉴定评估机构鉴定并出具报告,拍卖平台展示的标的图片可能存在因拍摄光线、角度、电脑显示器的差异,存在一定的色差,仅供参考,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应当认真查验标的相关资料、法律手续,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委托方及拍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委托方及拍卖方不提供售后及退换货服务;
3、成交后买受方须在约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割事宜;
4、委托方及拍卖方均不提供标的的正式发票,如有需要由买受方自行办理,所需税费由买受方承担。
竞买须知:
1、竞买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竞拍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竞拍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竞拍标的拍卖公告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方可到实地查看竞拍标的现状,拍卖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
3、竞买方需自行对自身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拍卖项目竞买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买受该拍卖竞拍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竞买方是否满足所在地相关政府及管理部门限购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确定。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方按竞买协议约定支付中拍平台0.15%软件使用等手续费用,其他未尽费用买受方与委托方签订的《交割协议》约定为准。
4、在拍卖开始前发现拍卖标的有重大瑕疵不宜实施拍卖的委托方可以撤回拍卖标的,终止(中止)拍卖。可以撤除该拍卖竞拍标的并不再拍卖,委托方、拍卖方无需向意向竞买报名人支付任何费用。
5、拍卖成交标的由委托方向买受方移交交付实物资产,成交资产不邮寄,买受方自行领取,请竞买方在竞买前向委托方详细了解相关事宜。
6、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交割履约金,竞买方需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割协议》以电汇或者转账方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或按《交割协议》约定办理。如果买受方不能按期交清成交款,则本次交易不形成事实,拍卖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买受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予退还,拍卖方、委托方不在负责竞拍标的移交,一切后果买受方自行负责。竞买不成交者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鄂尔多斯市联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187件物品拍卖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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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样品编号 |
备注号 |
样品名称 |
数量 |
拍卖标的评估介绍 |
起拍价(人民币/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
| 1 |
SSWM2504904-5 |
*开通会员可解锁*0120 |
积家手表 |
1 |
该样品已停走,为石英手表,品牌/商标/系列:积家 翻转腕表系列。英文标识:Jaeger-LeCoultre。款式:女款。表壳形状:方形,表壳规格:24.0mm×40.1mm。出厂型号为Q3208420;独立编号为2934889;机芯产地瑞士;表壳材质为精钢;表带材质为皮革;表扣材质为精钢。该样品为积家(Jaeger-LeCoultre)品牌正品手表,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特征。 |
21600 |
10000 |
| 2 |
SSWM2504904-15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3 |
SSWM2504904-16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4 |
SSWM2504904-17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5 |
SSWM2504904-18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6 |
SSWM2504904-19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7 |
SSWM2504904-20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8 |
SSWM2504904-21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9 |
SSWM2504904-22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10 |
SSWM2504904-23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11 |
SSWM2504904-24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12 |
SSWM2504904-25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13 |
SSWM2504904-26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14 |
SSWM2504904-28 |
JY-01 |
白酒(12瓶) |
12 |
该样品瓶装,装箱单不符,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1;标称产地:中国。瓶口可见“AK0743”字样。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 |
13824 |
7000 |
| 15 |
SSWM2504904-29 |
BTSH020 |
白酒(12瓶) |
12 |
该样品瓶装,无装箱单,其中1瓶少酒至前后标之间,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0;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26114 |
13000 |
| 16 |
SSWM2504904-30 |
BTSH022 |
白酒(12瓶) |
12 |
该样品瓶装,其中5瓶少酒至前标位,1瓶少酒至前后标之间,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1;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22187 |
11000 |
| 17 |
SSWM2504904-31 |
JY-06 |
白酒(12瓶) |
12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0;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26784 |
13000 |
| 18 |
SSWM2504904-33 |
BTSH019 |
白酒(12瓶) |
12 |
该样品瓶装,其中1瓶少酒至前后标之间,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0;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26114 |
13000 |
| 19 |
SSWM2504904-34 |
BTSH021 |
白酒(12瓶) |
12 |
该样品瓶装,其中1瓶少酒至前标位,2瓶少酒至前后标之间,1瓶少酒至后标下,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1;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22187 |
11000 |
| 20 |
SSWM2504904-35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21 |
SSWM2504904-36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22 |
SSWM2504904-37 |
/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2;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8986 |
4500 |
| 23 |
SSWM2504904-39 |
JY-13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09;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2275 |
1100 |
| 24 |
SSWM2504904-40 |
JY-13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少酒至前标位,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09;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1820 |
900 |
| 25 |
SSWM2504904-41 |
JY-03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非原箱,标称品牌: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21;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9245 |
4500 |
| 26 |
SSWM2504904-42 |
BTSH006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少酒,标称品牌:30年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0;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5832 |
3000 |
| 27 |
SSWM2504904-43 |
BTSH003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少酒,标称品牌:30年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08;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7200 |
3600 |
| 28 |
SSWM2504904-44 |
BTSH004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漏酒,少酒,标称品牌:30年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09;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2160 |
1000 |
| 29 |
SSWM2504904-45 |
BTSH002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漏酒,少酒,标称品牌:30年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01;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5040 |
2500 |
| 30 |
SSWM2504904-46 |
JY-07 |
白酒(6瓶) |
6 |
该样品瓶装,其中5瓶少酒,标称品牌:15年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09;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19728 |
9800 |
| 31 |
SSWM2504904-47 |
BTSH014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15年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0;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3672 |
1800 |
| 32 |
SSWM2504904-48 |
BTSH011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15年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0;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3672 |
1800 |
| 33 |
SSWM2504904-49 |
BTSH010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15年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0;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3672 |
1800 |
| 34 |
SSWM2504904-50 |
BTSH009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15年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0;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3672 |
1800 |
| 35 |
SSWM2504904-51 |
BTSH013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15年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0;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3672 |
1800 |
| 36 |
SSWM2504904-52 |
BTSH012 |
白酒 |
1 |
该样品瓶装,标称品牌:15年贵州茅台酒;标称规格及型号:500ml 53%vol;年份:2010;标称产地:中国。可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鉴定符合品牌持有人公示的产品外观标示特征。 |
3672 |
1800 |
竞买须知:
1、竞买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竞拍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竞拍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竞拍标的拍卖公告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方可到实地查看竞拍标的现状,拍卖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
3、竞买方需自行对自身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拍卖项目竞买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买受该拍卖竞拍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竞买方是否满足所在地相关政府及管理部门限购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确定。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方按竞买协议约定支付中拍平台0.15%软件使用等手续费用,其他未尽费用买受方与委托方签订的《交割协议》约定为准。
4、在拍卖开始前发现拍卖标的有重大瑕疵不宜实施拍卖的委托方可以撤回拍卖标的,终止(中止)拍卖。可以撤除该拍卖竞拍标的并不再拍卖,委托方、拍卖方无需向意向竞买报名人支付任何费用。
5、拍卖成交标的由委托方向买受方移交交付实物资产,成交资产不邮寄,买受方自行领取,请竞买方在竞买前向委托方详细了解相关事宜。
6、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交割履约金,竞买方需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割协议》以电汇或者转账方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或按《交割协议》约定办理。如果买受方不能按期交清成交款,则本次交易不形成事实,拍卖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买受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予退还,拍卖方、委托方不在负责竞拍标的移交,一切后果买受方自行负责。竞买不成交者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