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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余姚市梁弄菜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00分-上午9时30分(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对余姚市梁弄镇镇中路53号(夜宵城)租赁权网络拍卖项目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 序号 |
拍卖标的 |
岀租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 |
首年年租金 起拍价 |
标的物现状 |
竞买保证金 |
| 1 |
余姚市梁弄镇镇中路53号(夜宵城)租赁权 |
合计约450㎡ |
三年 |
86400元 |
经营中 |
17200元 |
注:(一)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根据经营需要,标的物内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由原承租人自行添置的,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若竞买人急需使用房屋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双方声明不作任何保证。
(二)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业态要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不得开设民宿,不得任意改变标的物主体(或现有布局)结构,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及危害标的物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标的物使用的规定。同时在经营或装修过程中做好防水、防火、隔热、降噪等基本措施,不得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和污染。
(四)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水电费单独装表计算使用量,由买受人按实结算另行支付。
(五)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物,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参加交易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四、网络拍卖报名步骤
(一)竞买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前自行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手机端:软件商城搜索并下载“中拍平台”;电脑端:https://paimai.caa123.org.cn/),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注册资料并实名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二)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仔细阅读本交易标的的相关文件(拍卖须知获取详见附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后,按标的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在平台中通过的及时与本公司取得联系,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三)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事宜:竞买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前通过竞买人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单独计取,竞买多个标的物时需缴纳多笔竞买保证金。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扬光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91*开通会员可解锁*29
用途栏备注:项目简称+保证金
六、拍卖规则:本次拍卖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的原则。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对外公开,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七、竞买流程:阅读公告、须知→实地看样→报名(实名注册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网络拍卖→竞买成功→办理成交手续→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合同》。
八、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网站;
(二)《宁波晚报》。
九、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网络拍卖方式,有疑问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十、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本公司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变更。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虞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浙江飞智电商创业园(余姚市俞家桥路131号)4楼C06
宁波扬光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总 则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二、宁波扬光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三、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四、拍卖标的
| 序号 |
拍卖标的 |
岀租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 |
首年年租金 起拍价 |
标的物现状 |
竞买保证金 |
| 1 |
余姚市梁弄镇镇中路53号(夜宵城)租赁权 |
合计约450㎡ |
三年 |
86400元 |
经营中 |
17200元 |
注:(一)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根据经营需要,标的物内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由原承租人自行添置的,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若竞买人急需使用房屋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双方声明不作任何保证。
(二)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业态要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不得开设民宿,不得任意改变标的物主体(或现有布局)结构,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及危害标的物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标的物使用的规定。同时在经营或装修过程中做好防水、防火、隔热、降噪等基本措施,不得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和污染。
(四)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水电费单独装表计算使用量,由买受人按实结算另行支付。
(五)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物,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五、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若原承租人参加本次交易活动但未竞得标的的,则其缴纳的原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搬房保证金,若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继续拖延的,搬房保证金不予退还,占用标的物期间的租金按新成交价双倍计算并取消参加该标的再次拍卖时的竞买资格,且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由此可能产生风险与法律责任。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双方声明不作任何保证:
1.若原承租人未按约定按期搬离,逾期时间不足30日历天的,且委托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知买受人(新承租人)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买受人(新承租人)在约定期间内按时办理相关承租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新承租人)放弃承租权,且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若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拖延满30日历天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承租权,并要求退还竞买保证金。
(1)买受人(新承租人)若按约定放弃承租权的,可退还竞买保证金,且委托人可重新组织拍卖。
(2)买受人(新承租人)若愿意继续等待的,待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物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挂号信一经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在通知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来办理承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买受人(新承租人)放弃承租权,且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签订《租赁合同》前,由买受人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合同》到期或《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买受人租赁期间产生的应付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若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物租金、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租赁期间产生的应付费用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在15日历天内补足。
(四)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一年一付,第二年起买受人提前30日历天将下一年度租金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此类推。若买受人不及时支付,经合理催告后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标的物。
(五)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的业态,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给他人使用。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提前退租、解除《租赁合同》的,则买受人提前30日历天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委托人按照标的物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必要时委托人予以配合),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七)买受人装修时不得在标的物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物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时,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备案,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同时买受人将自行装修的图纸给予委托人一份,并承诺自行装修的标的物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要求。
(八)租赁期限内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只存在租赁的法律关系,故涉及经营、环保、消防、治安、安全生产、卫生、税收、劳动、雇佣等事宜均与委托人无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收、其他非个人和非集体经济相关主体收购(若收购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的,买受人无优先购买权)、拆迁改造及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等情况的,委托人有权提前30日历天书面通知买受人解除《租赁合同》,买受人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作任何形式的补偿,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若遇政府征收、其他非个人和非集体经济相关主体收购、拆迁改造及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等情况产生的原标的物补偿费用归委托人所有,但买受人出资整体建设和改造部分、自行装修和添置的设施设备导致政府、非个人和非集体经济相关主体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归买受人所有,除此之外委托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十)买受人在《租赁合同》到期或《租赁合同》解除(终止)后的30日历天内退还所租赁的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回自行处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包括中央空调)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且委托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30日历天的,委托人有权对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自行处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委托人有权以废弃物予以处理。买受人退还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退还时,经委托人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一)租赁期限届满后,此次拍卖产生的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二)其他内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拍卖前期活动
六、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要求确定竞买人。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告知竞买人。若修正或补充内容涉及实质性变化的,重新计算公告期。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在拍卖会举行前,若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七、竞买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在平台中通过的及时与拍卖人取得联系,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竞买保证金缴纳事宜及报名登记手续办理事宜详见本项目《拍卖公告》,符合竞买保证金退还条款的竞买保证金均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一次性退还。
八、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与拍卖人无涉。
九、因网络拍卖中可能发生计算机病毒和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不可抗力事件,拍卖人在此明确声明对技术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网络拍卖会
十、本次拍卖标的经过规定的报刊、网络发布公告并经实地展示,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对外公开,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含任何税、费及买受佣金。
十一、本次拍卖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
十二、竞买人一旦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同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规则》、《平台收费规则》等相关约定,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参加本次拍卖。本次网络拍卖系统设置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120秒),凡每2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倒计时内有新的竞买人出价的,限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2分钟倒计时,一直延时到限时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为止。若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物的买受人。
十四、网络拍卖活动的时间(计时)以网络拍卖系统时间(计时)为准。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计时)与网络拍卖系统时间(计时)不同而导致竞买人未按时参加拍卖、竞价失败或其他不利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五、若本次拍卖有优先承租权人参加,优先承租权人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由优先承租权人竞得;顺位不同的优先承租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标的由顺位在先的优先承租权人竞得;顺位相同的优先承租权人之间竞价,标的由出价更高者竞得。
十六、买受人是指以最高有效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成交当日(截止17时00分)到拍卖人处与拍卖人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
十七、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拍卖后期工作
十八、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退还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人收到生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也可冲抵拍卖成交款及买受佣金(标的成交之前时间段的竞买保证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标的成交之后时间段的竞买保证金若直接冲抵拍卖成交款的将不再计息,若仅冲抵买受佣金的剩余部分仍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若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九、付款办法及签约时间:买受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首年拍卖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固定买受佣金5500元,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一次性付清首年拍卖成交价0.15%的软件服务费,然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30分)前凭拍卖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拍卖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请汇入委托人账户(开户单位名称:余姚市梁弄菜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梁弄支行,开户银行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97)。
买受佣金请汇入拍卖人账户(开户单位名称:宁波扬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91*开通会员可解锁*29)。
拍卖人出具买受佣金发票;软件服务费发票由买受人在支付费用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手机端或电脑端中下载;委托人仅提供“收款收据”,买受人若需开具正式发票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违约责任:因买受人存在未按约定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或《租赁合同》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须知约定的所有款项等行为的,均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标的物,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撤销《电子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物再次拍卖时的该买受人的竞买资格,且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十一、标的物交付: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二十二、买受人存在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等违反拍卖原则行为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撤销《电子成交确认书》,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赔偿。
附 则
二十三、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二十四、本《拍卖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宁波扬光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租赁合同(样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所
(一)甲方将 (以下简称“标的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标的物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不得开设民宿,不得任意改变标的物主体(或现有布局)结构,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及危害标的物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标的物使用的规定。同时在经营或装修过程中做好防水、防火、隔热、降噪等基本措施,不得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和污染。
(二)甲方按照标的物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必要时甲方予以配合),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费与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年(¥ 元/年)。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一年一付,第二年起乙方提前30日历天(即每年的 月 目前)将下一年度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以此类推。若乙方不及时支付,经合理催告后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物。
(三)水电费及其支付时间:租金不包含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水电费单独装表计算使用量,由乙方按实结算另行支付,水电费一月一付。
第三条 保证金
签订本合同前,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待本合同到期或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且乙方结清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乙方租赁期间产生的应付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若遇乙方拖欠标的物租金、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租赁期间产生的应付费用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在15日历天内补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并实施有关的管理制度。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子以立即制止,督促改正,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甲方有权禁上并处置法律、法规、制度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处置乙方合同约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行为及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因检查、处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四)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甲方为乙方提供目常经营所需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设施,并负责对出租场所及其相应的设施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负责场内卫生管理。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办妥证、照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乙方承诺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二)乙方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三)乙方不得跨店占道经营,保持标的物内外整洁干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的业态,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给他人使用。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提前退租、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提前30日历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损坏相关设施,否则乙方应当恢复原状、负责修理或对损坏部分予以赔偿。
(五)各种经营设施、设备、器具等物品因有乙方自行配置和自行保管,标的物内的商品、现金失窃或因防范不够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负。
(六)甲方因标的物维修、建设、迁移、创建、管理等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任意干扰阻挠或无理取闹。
(七)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应无条件退还标的,甲方不承担装饰装潢的作价补偿。
(七)乙方装修时不得在标的物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物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时,将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同时乙方将自行装修的图纸给予甲方一份,并承诺自行装修的标的物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下轮标的物产权交易参与资格,所剩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无照经营、欺行霸市、价格欺诈、拉帮结派,恶意扰乱经营秩序或参与黑恶势力,成胁夜宵点管理者或经营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罚两次以上或吊销、撤销而收回经营证、照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在经营场所吵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大声喧哗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营秩序,经书面劝告或责令暂停营业,仍不改正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承租的标的物转租、分租,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标的物,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逾期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或补足保证金,经甲方书面催交后仍未支付的。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指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和电网停电、停水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租赁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二)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终止当天内将租赁的标的物和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井有权处置滞留在标的物内的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之间只存在租赁的法律关系,故涉及经营、环保、消防、治安、安全生产、卫生、税收、劳动、雇佣等事宜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收、其他非个人和非集体经济相关主体收购(若收购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的,乙方无优先购买权)、拆迁改造及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前30日历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作任何形式的补偿,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若遇政府征收、其他非个人和非集体经济相关主体收购、拆迁改造及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等情况产生的原标的物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出资整体建设和改造部分、自行装修和添置的设施设备导致政府、非个人和非集体经济相关主体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归乙方所有,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五)乙方在本合同到期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的30日历天内退还所租赁的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乙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回自行处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包括中央空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且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30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对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自行处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甲方有权以废弃物予以处理。乙方退还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退还时,经甲方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二)租赁期限届满后,此次拍卖产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