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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作出的(2023)新40破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兴际华伊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五家关联企业(经济组织)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执行,为了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管理人对新兴际华察布查尔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察县农牧公司)的重整投资权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管理人职责,依据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拍卖察县农牧公司重整投资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协议》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委托代理及保证金、余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拍卖成交后,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涉及的税、费等费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对于储量不明确、重整计划执行风险等详见重整计划。
6、拍卖标的价值依据为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新疆)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新评报字﹝2024﹞第039号《新兴际华伊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7、本次拍卖,竞价中报价最高者即为买受人,将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8、本次拍卖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察县农牧公司重整投资权益,包括对应察县农牧公司的股权,包含的标的物为察县农牧公司的实物资产,相应资质、合同项下的权利等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商登记情况
1.察县农牧公司
察布查尔农牧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系由伊犁农牧公司出资,在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杜林拜街(察布查尔县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秦雪丰,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保鲜、冷藏、冷冻),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种植,畜牧养殖,农林牧技术咨询与开发,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畜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土地使用权租赁。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伊犁农牧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二)主要资产
1.车辆:牵引式TMR自动饲喂车一辆;
2.察县农牧公司主要资产为,羊舍、道路、办公用房等在建工程,
3.察县农牧公司的其他实物资产,包括:办公设备,揉丝机、绞肉机、刨肉机、扬雪机、承压热水锅炉、不锈钢汽爆设备、蒸汽锅炉、JSG-9卧式固定式搅拌机、空压机、运输机机器设备等(部分机器已长期未使用);
风险提示:*开通会员可解锁*,察县农牧公司与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地块位置为察县加尕斯台乡,土地面积900亩,租赁期限为30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13年,察县农牧公司就察县投资建设2万只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项目,在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21年,察县自然资源局向察县农牧公司出通知,以察县农牧公司未缴纳租金,根本违约为由,决定解除《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租赁合同》。竞拍人应向察县政府核实,确定该处土地的租赁费用以及续签事宜。
三、竞价方式
1.起竞价为17,887,328元,竞价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2.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
4.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5.本次公开竞价,竞价人仅对投资总额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取得察县农牧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保证金和余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价人报名时应当交纳竞价保证金100万元。竞价人在足额交纳全额保证金后,方能取得竞价资格。拍卖保证金和余款交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新兴际华伊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银行账号:6*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650
拍卖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19:00。提示:请考虑大额转账及周末延迟到账的时间。
管理人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未竞得该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
2.竞价成功后,拍卖平台将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支付竞价款全部余款。
3.竞价成功后,成交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竞价保证金100万元自动计入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竞价获得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五、竞价人条件及承诺
(一)竞价人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在中国境内持续经营3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但与察县农牧公司及其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和自然人除外;
3.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最近三年财务已经审计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
4.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6.竞价人具备确定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竞价人承诺事项
1.竞价人须承诺,如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须配合管理人在法院和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按《重整计划》完成重整范围以外财产的处置工作;
2.竞价人须承诺,如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将配合管理人完成与重整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资产过户、债权清收、债权转让、项目清理清算等等;
以上报名条件及承诺事项,竞价人应当仔细阅读。竞价人报名,即视为竞价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认可本公告中的所有风险提示及竞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咨询及开展尽职调查的时间与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开始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张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9:30。
2.竞买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需提交报名成功的证明文件并与管理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竞价的标的物为重整投资人资格,不含任何税费,竞价人无需开具相关发票。股权转让及破产重整所产生的税费(如有)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如有)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2.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市监、住建、自然资源等政府部门确认成交后应交纳的税费标准,竞买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
3.察县农牧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因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竞价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并由竞价人承担。
八、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2.本公告所披露的察县农牧公司概况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政策、商业、经营风险等,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评估与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3.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的重整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管理人有权视本案实际情况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延长、修订、补充、撤回、重新发布、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事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本公告并非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或依据。察县农牧公司的经营情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5.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或权益明细由管理人及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对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和权益的处置及债权清偿等工作。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招募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的监督。
特此公告。
注: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拍卖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线下接待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北路28号北园春城1号楼2106室。
公告查询请登录中拍平台官网网站:https://paimai.caa123.org.cn/
新兴际华伊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按款项原路不计息如数退还。
十三、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在15日内支付竞价款全部余款;竞价成功后,成交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委托人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或者发现其他竞买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等违法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