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古井南路 364 号 11 栋1~2 层 101 室房产五年期租赁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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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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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整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向社会公开竞租以下标的:

一、竞租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

年限

层/总层数

面积

(约㎡)

首年起拍价

(元)

竞买保证金

(元)

备注

1

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古井南路 364 号 11 栋1~2 层 101 室

5

1-2/3

281.04

72504

20000

经营范围:办公、会所;自合同第三年当年始,每年租金递增5%.

以上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仅供参考,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均以店铺现状交付,如有出入,不影响竞租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成交价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及其它附加费用,水、电费按实收取。

特别说明:

1、竞租人基本要求及租金交付方式为:

(1)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的除外);

(2)竞租成交后凭本公司提供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竞得人在签定合同的同时须向业主单位一次性交清首年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竞买保证金转为)。

(3)竞租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4)买受人竞拍成交后,需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装修改造必须与周边整体风格协调统一,整体装修改造方案须通过产权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且必须消防达标。

(5)报名截止后,若只有一位竞买人报名的,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有效报价,且有效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师即可宣布成交;若有两个(含)以上报名,则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有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方可成交)。

二、拍租方式: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的增价拍租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最终报价最高者且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为买受人。

三、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现场

四、网络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竞买人在网上报名并向我公司账户缴交保证金,请有意竞买人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

保证金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汇达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抚州市正源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文昌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183957;

五、相关费用的收取:

1、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中拍平台的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拍卖成交价的0.15%;

2、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向我公司缴纳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成交总价(成交价*租赁年限)5%收取;

六、其它说明。

1、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委托人可以在拍卖前中止(终止)拍租,竞租人不得有异议,保证金由入款单位无息退回。

2、若因政府征用、国有资产处置的需要或管理单位的变更,承租人须无条件搬离,租金按实清算。

公司地址:抚州市赣东国际汽车城江铃壹号院1-106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易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朱先生

网络操作员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抚州市正源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须知

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本次拍卖会,并且使用中拍平台(以下称“网拍系统”)实施网络电子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现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网上拍卖须知,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均受本须知的制约。

一、竞租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

年限

层/总层数

面积

(约㎡)

首年起拍价

(元)

竞买保证金

(元)

备注

1

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古井南路 364 号 11 栋1~2 层 101 室

5

1-2/3

281.04

72504

20000

经营范围:办公、会所;自合同第三年当年始,每年租金递增5%.

以上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仅供参考,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均以店铺现状交付,如有出入,不影响竞租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成交价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及其它附加费用,水、电费按实收取。

二、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三)上午10:00时开始拍卖。

三、网络拍卖平台: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四、拍卖方式: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最终报价最高者且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为买受人。

五、重要声明:

1、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本公司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本公司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意向承租方在竞租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租行为,意向承租方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意向竞买人网络注册报名前请慎重考虑确定公司名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报名名称或证照材料不得变更,中标后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让。

六、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的支付。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应按下列约定支付款项:

1、成交价款:买受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同时将成交价款付清至委托人指定的帐户。

拍卖成交款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宜春市明月山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00337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袁州支行

2、合同履约保证金:买受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竞买保证金转为。

3、拍卖佣金:标的拍卖佣金为成交总价(成交价*租赁年限)5%收取。并在拍卖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佣金以现金、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支付。

4、成交后,须向拍卖平台另付0.15%的软件使用费(买受人自行在中拍平台上缴纳)。

5、买受人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否则,拍卖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拍卖标的移交。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买受人按期付清全部款项(含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后,按下列约定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

1、买受人按期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后与委托人签定《租赁合同》。

2、委托人在《租赁合同》签定当天即将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标的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保管等一切责任。

3、买受人应及时接管标的(如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及时接管标的物),否则,视买受人自动弃权、自动放弃其所交款项(含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等),标的物由委托人另行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八、竞租成交后,如竞得人不与拍卖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租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店面租赁使用权再行公开竞租,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其差价、费用损失及原竞租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竞租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九、本《拍卖须知》和《拍卖规则》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活动:

1、竞买人互相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集体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2、委托人、拍卖人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买受人即竞买人,足以影响本次拍卖转让公正进行的;

3、交易系统故障、网络系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法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段或报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6、出现3、4、5款情形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拍卖被中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公告。中止时间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中止期间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暂不予退还。中止的情形消除后,重新组织拍卖,该项拍卖在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之间进行。

五个工作日内导致拍卖中止的情形无法消除的,该项目拍卖终止,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十二、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十三、竞买人参加竞买则视为同意本拍卖会文件规定中所有内容及拍卖会其它相关资料,并受此制约。

十四、承租人如有发生下述行为的,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收取承租人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自委托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承租人之日起双方合同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搬离租赁房屋并与委托方办理房屋返还交接手续,租金结算至房屋返还交接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且委托方不予任何补偿,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租人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承租人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十五、租赁期间如出现:①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发展需要拆除或改造房屋的;②委托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或委托方失去对房屋出租管理权;③房屋存在较为严重安全隐患。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接到委托方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主动搬离,房租结算至委托方通知之日,退还承租人实时未使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属于政府建设征用的各类补偿款(除搬迁费归承租人所有外)全部归属委托方所有。如承租人未按时搬离,则委托方有权收取承租人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按实际占用期间继续收取租金。

十六、租金如有拖欠或者不按时缴交者,每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加收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者,委托方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并将逾期者列入失信者黑名单,五年内不得承租委托方管理的任何资产。

十七、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如在委托方空地、过道、通道等公共区域搭建构筑物或造成其他人无法使用的情况,则承租人需对该区域另行缴纳租金,租金标准参照委托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单价。

十八、其他条件以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九、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一) 违约行为

为保证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承租方应承诺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按违约处理:

1、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提供虚假、伪造单位登记证照、个人身份证件、证明等文件,隐瞒、虚构事实,骗取承租资格,或以此手段取得标的承租权的;

2、不符合竞租条件参加竞租的;

3、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4、标的成交后,不按照事先约定条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有关成交文件的;

5、标的成交后,不按约定交纳成交价款的;

6、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7、恶意炒作和操纵市场的;

8、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

9、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有违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给本公司和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 违约责任

1、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无权要求退还竞租保证金,该款项由本公司进行处置,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赔偿本公司损失,包括本次产权交易行为中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当支付本公司的工作费用、出租方所遭受的损失等。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违约后,本公司可收回转让标的重新处置。再次处置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交易成交价格的,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3、竞租保证金不足抵扣违约款项和再次招租差额的,不足部分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负责补足,拒不补足的,本公司或出租方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

二十、竞买人参与本场拍卖会,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及网络条件。

1、在网络报价过程中应当停止运行与报价无关的程序;2、避免使用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电脑及网络参与网上交易;3、每个竞买账号仅在一台报价设备上登陆与使用,每次仅使用一个浏览器页面进行网络报价操作。

二十一、本《网络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抚州市正源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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