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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公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30分(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举行拍卖会,采用网络拍卖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号标的:安福县平都镇武功山大道望京国际西侧、季季红火锅店所在大楼一层东起第三间店面三年租赁权(原韩至尚品,现闲置)。建筑面积约67.8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赁物仅限用于合法商业经营,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或居住。租金起拍价117972元/年,竞买保证金12000元。
2号标的:安福县平都镇武功山大道望京国际西侧、季季红火锅店所在大楼一层东起第四间店面三年租赁权(原二手机交易中心,现闲置)。建筑面积约25.2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赁物仅限用于合法商业经营,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或居住。租金起拍价43848元/年,竞买保证金4400元。
二、展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展示地点:租赁物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武功山大道),前往察看租赁物前,请事先联系委托人*开通会员可解锁*刘先生。
四、拍卖方式:采用网络竞拍、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本次网络拍卖自由竞价时间120分钟(9:30-11:30)、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加价幅度100元/年。
五、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1时。
六、竞买登记手续
1、注册登记(已注册的无需再注册):有意竞买者须先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复印须加盖公章)。
2、竞买报名:报名期间,在中拍平台首页点击【拍卖企业】或【拍卖会】,在搜索栏输入【吉安市神州拍卖】查找本场拍卖会,在仔细阅读并认可《拍租公告》《竞买须知》后,再点击“报名”,按要求填写,输入相关信息,直至报名成功。不会操作者,可联系本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协助。
3、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至本公司下列银行账户,转账时请备注“保证金”;保证金不能用现金缴纳,拍卖结束保证金按《竞买须知》约定退还:
开户名: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76878
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1:00
5、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按要求完成报名、且按时缴纳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未在中拍平台完成报名、未缴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到账者均无竞买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成交后,买受人须另按三年租金成交总额的2.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并向中拍平台另付年租金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
2、竞买人可使用电脑端操作,也可使用手机“中拍平台”App操作,相关操作流程请到中拍平台查看或咨询本公司。
3、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知悉相关特别约定、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为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按时支付首付租金、软件使用费、拍卖佣金,及时签订租赁合同、接管租赁物等)。
八、拍卖人(本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11号
九、本公司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
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福县平都镇武功山大道两处店面租赁权网络拍卖会
竞 买 须 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拍平台现行网络拍卖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拍卖标的实际情况制定。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凡参加本次网络拍卖者,皆视为其对本《竞买须知》已认可,皆视为自愿接受本《竞买须知》《拍租公告》所有条款的约束。
二、拍卖保证金的退还:竞买人无违规违约行为,其缴纳的保证金按下列约定退还:
1、竞买未成交者的保证金:拍卖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2、竞买成交者的保证金:在买受人按期付清首期应付款项(含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拍卖佣金)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出具同意退还证明;拍卖人收到委托人退还证明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给买受人(若买受人拟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其应付的拍卖佣金,拍卖人则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款额)。
三、特别约定和提请竞买人注意
1、拍卖标的表述中的“租赁物用途要求”仅仅是委托人(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租赁物用途的要求,并不表明租赁物就符合“竞买人经营项目对租赁物的相关要求”,租赁物是不是符合竞买人经营项目要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2、租赁物未办理产权证。租赁物以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租赁物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标明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租金)、拍卖佣金和中拍平台的软件使用费。
3、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所涉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包含但不限于租赁物未办理产权证、租赁物交付时的现状、租赁物实际面积、租赁物是否符合竞买人经营项目的要求等。
4、展示图片仅供参考!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务必到实地察看标的所涉租赁物、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对拍卖标的价值及其所涉租赁物作出自己的判断(含自行判断或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租赁物是否适合自己的经营项目、是否符合自己经营项目要求),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并确定租赁物适合自己经营项目、符合项目要求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约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租赁物交付时的现状(包括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若竞买人没到实地察看租赁物、没详细了解标的,也视同其已经对租赁物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作了详细的了解和尽职调查。
5、如买受人需对租赁物装修,则由买受人自费装修,但买受人装修时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建筑结构。
(2)装修方案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若买受人的装修按有关规定须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买受人还须征得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间所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租赁合同终止时(含租赁期满和因买受人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买受人添置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含隔墙、隔断、门、窗、水电管线、网线、消防设施设备、灯具、壁柜、卫生间洁具、吊顶等)无偿归属委托人,委托人不给予买受人任何作价补偿,且买受人不得人为毁损。
6、买受人租用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设备等)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添置和完善,并由买受人自行管理、维护和维修。买受人添置的设施设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部门的规定,且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扰民!买受人不得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并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积极做好消防工作、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
7、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涉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开户、水电装表增容等所涉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接受租赁物所涉物业公司的管理并按时支付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
8、租赁期间,买受人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买受人应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工作并承担租赁物的保管、维护保养、修缮等义务,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9、买受人应认真阅读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知晓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按租赁合同样本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10、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本《竞买须知》约定按期支付首期应付款项、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拍卖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买受资格并将拍卖标的收回。拍卖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违约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原买受人拒不补足的,委托人保留向其提起追索诉讼的权利。竞价时,敬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成交后请切实履行自身应尽责任和义务。
四、成交确认书的签署。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买受人系单位,还须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具体事宜本公司会联系、告知买受人;本公司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
1、《营业执照》等单位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签署时,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的支付。买受人须按下列约定支付款项:
1、成交价款(租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付清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后续租金买受人须按其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2、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另按三年租金成交总额的2.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并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付清至下列拍卖人账户:
户名: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76878
3、软件使用费:买受人须另按年租金成交价的0.15%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应在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通过线上完成费用支付,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六、标的移交。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买受人按期付清首期应付款项(含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软件使用费、拍卖佣金)、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下列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1、买受人按期付清首期应付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委托人与买受人约定的时限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物的交付时间。
2、委托人按其与买受人约定的交付时限将租赁物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如出现特殊情况,委托人可以推迟租赁物交付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租期自委托人交付租赁物次日起计算。出现推迟租赁物移交时,买受人应按委托人通知的时限接管租赁物,否则,通知的时间就是租期的开始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3、买受人应及时接管标的(如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及时接管租赁物),如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限或委托人通知的时限届满次日起十天内仍未接管标的,视买受人自动弃权、自动放弃其所交款项(含竞买保证金、成交款、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委托人、拍卖人收回拍卖标的,并重新组织拍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七、网络拍卖及风险告知
1、本次网络拍卖竞价分“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是一个固定的时长,不循环;在自由竞价时间内,竞买人可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是一个可循环的周期,在限时竞价内,一旦有人报价,系统开始新的限时竞价,如此循环,直到在某个限时竞价内无人报价,竞价即结束,并由系统确认是否成交。
2、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价结束,竞买人最高报价达到保留价方可成交、低于保留价不能成交。
3、拍卖涉及的时间、起拍价、加价幅度等,最终均以平台网络竞拍页面显示的为准。请注意网络拍卖的风险,竞价过程中,及时出价,避免因网络不稳定出现自己竞价页面时间滞后等,从而导致出价失败。
4、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请竞买人谨慎报价。竞价过程中,建议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调整加价幅度出价,请仔细核对金额后再出价,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5、拍卖会开始前,请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提前进入网络拍卖大厅准备参拍。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中拍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6、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相关规定,竞买人应到中拍平台仔细查看和了解拍卖规则、竞拍流程,提前熟悉网络竞拍的所有程序及操作,若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网络拍卖通过互联网实现,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竞买人无法出价的情形,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网络竞拍,即视为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以及中拍平台、拍卖人告知的其他风险,且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卖人、中拍平台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出现法定情形时,本次网络拍卖可能中止或终止。若拍卖中止或终止,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竞买人包括保证金利息、预期收益等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附件为本《竞买须知》的组成部分。
九、本《竞买须知》或《拍租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中拍平台网络拍卖的相关规定或约定、拍卖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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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合 同(样本)
甲方(出租人):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安市安福县望塔路32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住址(所):
经公开拍卖,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资产的三年租赁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出租资产(即:租赁物)及其用途
1、租赁物:安福县平都镇武功山大道望京国际西侧、季季红火锅店所在大楼一层东起第 间店面,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2、租赁物用途:仅限用于合法商业经营,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或居住。
二、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年),三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租金按年预付;乙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付清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给甲方;以后租赁年度的租金,乙方应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15天前付清给甲方。
3、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若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缴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税费、保险及其支付方式
1、租赁所涉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
2、乙方应对租赁物进行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物的交付、装修、维护与使用
1、甲方按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的状态出租。双方约定,租赁物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租赁物的装修和相关设施的完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但乙方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乙方的装修按有关规定须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乙方还须征得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间所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租赁物建筑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退还乙方所交租金。
4、乙方装修时,必须确保装修全过程及全区域都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因乙方装修或改造发生火灾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和费用,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物的保管、维护保养、修缮等义务,费用由乙方自理(含物业管理费用)。乙方应按约定的使用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造成财产损坏,应照价赔偿;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乙方无限财产,直至足额赔偿止。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退还乙方所交的款额(若有)。
6、乙方租用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设备等)由乙方自行自费添置和完善,并由乙方自行管理、维护和维修。乙方添置的设施设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部门的规定,且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扰民。
7、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全部消防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乙方不得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且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符合消防要求、积极做好消防工作、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
8、租赁期间,乙方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租赁物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事故及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房屋外表装饰安全等。
9、乙方应加强租赁物外表窗户、玻璃、空调主机及其招牌广告等设施的管理,如因上述设施脱落,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10、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权;否则,视乙方违约、转让行为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退还乙方所交的款额(若有),由此导致承让方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同意乙方转让,乙方应与承让方一起到甲方处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的剩余期限。
11、合同终止时(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乙方添置的依附于房屋的一切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含隔墙、隔断、门、窗、水电管线、网线、消防设施设备、灯具、壁柜、卫生间洁具、吊顶等)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要求甲方给予任何作价补偿且不人为毁损。
12、租赁期满,乙方购置的动产(如分体式空调、风扇、电视、电脑、桌椅、货架等可移动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乙方在甲方届时限定的期限内未处理,视乙方放弃其权利,甲方有权随意处置。
五、证照办理及经营
1、乙方租赁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由乙方自行按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自费办理。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责任、各种税费、经营费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办证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排污费、通信费、网络费、以及各种耗材费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环保、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人均为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执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4、乙方必须遵守商务、市监、税务、物价、农业、林业、治安、卫生防疫、畜禽检疫、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租赁期间如发生相关行政或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的情形,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处罚直至该情形消除为止。
5、乙方用水用电按水、电管理部门规定交费。
6、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行为。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退还乙方所交的款额(若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单列条款有约定的,按单列条款约定执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包)、转借租赁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建筑结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4)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催告仍未缴纳的;
(7)乙方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租赁无法继续。
2、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如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自行终止。
4、租赁物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危房不能继续使用的,合同终止。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6、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政策、行政措施的改变和政府征收、政府征用等)以及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抵抗因素。
七、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当无条件及时归还,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租赁物鉴定为危房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方除且仅限于无息退还乙方已交剩余租期的租金外,甲方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款额(若有);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或利用租赁物开展经营活动中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对抗本合同(尤其是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的期限),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其应履行的义务。
3、本合同终止(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后,乙方应在甲方届时限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搬离和交还租赁物(含附属设施设备)。乙方未如期将租赁物交还甲方,除乙方所交的款额(若有)不予退还外,甲方将按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标准的五倍向乙方收取资产占用费、直至乙方搬离;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最后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追加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可强行将乙方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4、乙方交还租赁物时,应当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人为毁损,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乙方也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5、如甲方拟在本合同期满后仍将租赁物出租,在临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通过合法程序提前确定租赁物的下一轮承租人;届时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但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或乙方被纳入失信名单、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乙方同意放弃其优先权。
6、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拍租公告、竞买须知的约定为准,均未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诉讼所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邮寄费等)全由乙方承担。
8、如无另外通知,法律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为各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上住所(址),无论是否签收,邮寄即为送达完成。
九、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安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