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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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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辽阳县金鑫塑料加工厂年加工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市环审发〔202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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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辽阳县芷聿塑料加工厂年加工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市环审发〔202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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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省道灯岫线(冮官桥-小漩桥)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辽市环审发〔2025〕35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4 |
关于辽宁裕丰化工有限公司烷烃副产品分离提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市环审发〔202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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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辽市环审发〔2025〕33号.pdf
辽市环审发【2025】34号.pdf
辽市环审发〔2025〕35号.pdf
辽市环审发〔2025〕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