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关于2025年6月10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10
发布于
辽宁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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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科拟对辽宁诚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条编织袋项目、辽阳县天隆铸业有限公司白灰窑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2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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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辽宁诚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条编织袋项目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刘二堡镇喇叭村

辽宁诚峰塑业有限公司

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为8659.97m2,建筑面积为443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80m2和648m2的生产厂房各1座,324m2库房2座、108m2厂房1座、552m2办公室1座,90m2工具配件库1座及其他环保工程等,利用拉丝机、圆织机、吹膜机、印刷机、复膜机、切缝机以及打包机等设备生产塑料编织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0万条塑料编织袋。

1、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评估报告》施工期和运营期提出的有关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及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落实信息公开和监测计划,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3、项目单位应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报告表》的各项环境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重点环保设施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衔接,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4、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3.795t/a,企业要严格遵守该总量控制指标。

5、你单位应做好与排污许可申领工作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局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辽阳县天隆铸业有限公司白灰窑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兴隆台镇小赵台村

辽阳县天隆铸业有限公司

辽宁佰益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01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建设活性石灰生产线1条,包括150t/d气烧竖窑1座、石灰石原料库、上料系统、破碎设备、料仓等配套设施及其他环保工程等,年产活性石灰1万t,产品全部为厂内自用不外售。

1、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评估报告》施工期和运营期提出的有关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及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落实信息公开和监测计划,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3、项目单位应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报告表》的各项环境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重点环保设施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衔接,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4、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20.783t/a,企业要严格遵守该总量控制指标。

5、你单位应做好与排污许可申领工作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局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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