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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处置工作,加强企业管理,畅通回收渠道,推动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关于“商务部门需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等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已先后审核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回收企业名单的基础上,我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或“医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利用”等相关内容;
(二)具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具备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关于回收利用医用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以及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四)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及符合要求的废物贮存、利用场地,并配备与收集、贮存、利用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区域;
(五)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完善的废物溯源管理信息系统;
(六)场地布局符合传染病防治要求,选址应远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居民区、学校、办公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区域;
(七)配备或委托具备专用运输车辆(需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或有效外包运输协议),专门用于输液瓶(袋)的运输;
(八)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填写完整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商务厅(具体地址见下文)。
(二)申报材料除资质文件外,还应包括:
1.主要生产加工线、贮存场地实景图片;
2.废水、废气(涉及造粒工艺的企业必须提供)处理工艺流程图及主要处理设施照片;
3.运输车辆照片或外包运输协议复印件;
4.场地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周边环境说明。
(三)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纳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四)鼓励具备“回收—处置—利用”一体化能力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确定与公布
我厅将组织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评议审核,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供全省医疗机构选择对接。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644543939@qq.com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
特此通告。
附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表
江西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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