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精神病医院病 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项目集体议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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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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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精神病医院病

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项目集体议价公告

2025年度资阳市精神病医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项目已快到期,现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资阳市精神病医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老区(雁江区建设东路244号)、资阳市精神病医院(雁江区莲花路95号)、院方指定地点。

3.采购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总预算:85200元。

4.服务期限: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二、采购方式(院内集体议价)

院自行组织人员按照院内集体议价的方式自主采购,通过院内集体议价的方式,进行两轮报价,以符合采购功能要求产品的现场第二轮报价结果价格最低者为中选供应商,如存在相同最低价,将进行再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中唯一价格最低价者为中选供应商。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每季度付合同总款的25%),第二季度付第一季度,第三季度付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付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四季度服务费。

四、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①上述条件提供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2)即可。②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议价时间及地点

文件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前

议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10

报名地点: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安全与后勤保障部(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

议价地点: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会议室(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徐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服务要求

治理部位及要求:病媒生物防治主要以除鼠、除蟑螂、除蝇、除蚊、除隐翅虫、驱虫等为主。

一、外环境除害治理

治理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根据目前医院的情况,采取如下治理措施:

1.对指定区域内所有病媒生物侵害的范围和四害繁殖出没的区域,如:花台草坪,下水道口,住院大楼,病人食堂,职工食堂,办公楼外围等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在病媒生物常出没的地方投放药剂时,每次服务必须接受采购人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出具施工记录单,并附施工图片,经双方在施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每年4月—10月每月治理两次,11月-次年3月每月治理一次。(备注:治理一次是指完成清单内所有病媒生物防治)

二、内环境除害治理

1.对指定区域内所有四害侵害的范围和四害繁殖出没的区域,如:病区内、办公室、食堂、室内大厅等内部环境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在四害常出没的地方投放/喷洒药剂时,每次服务必须接受采购人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出具施工记录单,并附施工图片,经双方在施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治理,每年4月—10月每月治理两次,11月-次年3月每月治理一次。(备注:治理一次是指完成清单内所有病媒生物防治)

三、在重点区域、病媒生物高发季节根据医院需求随时进行治理。(备注:不单独付费)

四、治理时间、节点及要求

(一)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治理,每年4月—10月每月治理两次,11月-次年3月每月治理一次。(备注:治理一次是指完成清单内所有病媒生物防治)

(二)每次室内治理必须给相关室内负责人交代清楚治理情况、注意事项,特别是药物使用一定要放置于病人无法拿到的地方并要给科室负责人交代清楚以免人员误食造成安全事故。

(三)每次治理所有区域外环境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在施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内环境由相对应的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主要使用药物及施工方法

本方案针对病媒生物及有害生物防治需求,明确防治对象、范围、方法、技术要求及服务频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范围

常规服务频度

室外面积(㎡)

室内面积

(㎡)

备注

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隐翅虫治理

住院楼,办公楼,食堂,电梯井,强电井,弱电井,护士站

每年4月至10月每月治理2次,11月至次年3月每月治理1次;其中隐翅虫治理每年春秋两季高发期各集中治理1次

100000

150000

1.服务覆盖范围需包含表中所列全部区域,不得遗漏重点点位

2.若遇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突发疫情等特殊情况,需按院方要求增加服务频次

花坛,绿化地、外环境

食堂、职工食堂、办公楼、住院楼

办公大楼

(五)除四害标准、要求(包括室内及室外)

按照病媒生物的生活规律及医院要求,完成医院防治范围内病媒生物的灭杀、清理工作,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爱卫〔1997〕5号)及甲方要求执行;自行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药剂、工具、个人防护。

1.每栋房屋四周不得少于4个毒饵站并有显著标识,室外空旷地面、草坪、园林等每间隔40—50米必须有一个毒饵站。(灭鼠)

2.灭蚊蝇室内以药物雾化喷洒方法为主,室外空旷地面、草坪、园林等每间隔40—50米必须有一个灭蚊蝇笼或点并有显著标识。(灭蚊蝇)

3.每次病媒生物防治必须由相应科室确认,室内由所在区域的相对应科室进行确认,室外公共区域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进行确认。

(六)供应商承诺

承诺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药物灭鼠除虫,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药物,并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性。每次服务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在施工作业期间,注意文明施工,不损坏物品,不污染食物。若造成物品损坏,照价赔偿,并接受院方的管理安排。

(七)采购方给出的清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全施工费等院方不再支付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

(八)在合同期限内供应商对自身安全负全责,并对所提供的药物达到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负全责。如因药物使用不当或提供的药物对采购方造成危害其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同时解除合同。

五、特约服务

根据采购方需求进行服务,每服务一次达到效果后付一次款(特约服务不包含在预算内且在服务后7个工作日内查验效果室内由对应科室确认,室外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确认)

序号

项目

内容

服务

位置

单价

使用药物

备注

1

白蚁

室外

按平方报价

符合国家/地方

相关行业要求

2

驱蛇

室内

按次数报价

符合国家/地方

相关行业要求

室外

按次数报价

符合国家/地方

相关行业要求

3

隐翅虫

室内

按次数报价

符合国家/地方

相关行业要求

集中治理期外的报价

室外

按次数报价

符合国家/地方

相关行业要求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甲方将本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委托给乙方承担,并由此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地点:资阳市精神病医院、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资阳市老年护理院。

三、合同金额:

四、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每季度付总款的25%),第二季度付第一季度,第三季度付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付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四季度服务费。每次支付前乙方均应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开具或者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直至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服务要求

治理部位及要求:病媒生物防治以除四害为主即除鼠、除蟑螂、除蝇、除蚊等。

(一)外环境除害治理

治理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根据目前医院的情况,采取如下治理措施:

1.对指定区域内所有四害侵害的范围和四害繁殖出没的区域,如:花台草坪,下水道口,住院大楼,病人食堂,职工食堂,办公楼外围等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在四害常出没的地方投放药剂时,每次服务必须接受采购人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出具施工记录单,并附施工图片,经双方在施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每年4月—10月每月治理两次,11月-次年3月每月治理一次。(备注:治理一次是指完成清单内所有病媒生物防治)

(二)内环境除害治理

1.对指定区域内所有四害侵害的范围和四害繁殖出没的区域,如:病区内、办公室、食堂、室内大厅等内部环境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在四害常出没的地方投放/喷洒药剂时,每次服务必须接受采购人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出具施工记录单,并附施工图片,经双方在施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治理,每年4月—10月每月治理两次,11月-次年3月每月治理一次。(备注:治理一次是指完成清单内所有病媒生物防治)

(三)在重点区域、四害高发季节根据医院需求随时进行治理。(备注:不单独付费)

六、治理时间、节点及要求

(一)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治理,每年4月—10月每月治理两次,11月-次年3月每月治理一次。(备注:治理一次是指完成清单内所有病媒生物防治)

(二)每次室内治理必须给相关室内负责人交代清楚治理情况、注意事项,特别是药物使用一定要放置于病人无法拿到的地方并要给科室负责人交代清楚以免人员误食造成安全事故。

(三)每次治理所有区域外环境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在施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内环境由相对应的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主要使用药物及施工方法

本方案针对病媒生物及有害生物防治需求,明确防治对象、范围、方法、技术要求及服务频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范围

常规服务频度

室外面积(㎡)

室内面积(㎡)

备注

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隐翅虫治理

住院楼,办公楼,食堂,电梯井,强电井,弱电井,护士站

每年4月至10月每月治理2次,11月至次年3月每月治理1次;其中隐翅虫治理每年春秋两季高发期各集中治理1次。

100000

150000

1.服务覆盖范围需包含表中所列全部区域,不得遗漏重点点位

2.若遇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突发疫情等特殊情况,需按院方要求增加服务频次

花坛,绿化地、外环境

食堂、职工食堂、办公楼、住院楼

办公大楼

(五)除四害标准、要求及考核(包括室内及室外)

按照病媒生物的生活规律及医院要求,完成医院防治范围内病媒生物的灭杀、清理工作,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爱卫〔1997〕5号)及甲方要求执行;自行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药剂、工具、个人防护。

1.每栋房屋四周不得少于4个毒饵站并有显著标识,室外空旷地面、草坪、园林等每间隔40--50米必须有一个毒饵站。(灭鼠)

2.灭蚊蝇室内以药物雾化喷洒方法为主,室外空旷地面、草坪、园林等每间隔40--50米必须有一个灭蚊蝇笼或点并有显著标识。(灭蚊蝇)

3.每次病媒生物防治必须由相应科室确认,室内由所在区域的相对应科室进行确认,室外公共区域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进行确认。

4.乙方应按照院方给出的时间节点进行服务不得偷工减料达不到服务要求。例如每年4月--10月每月服务两次全面治理每少一次从当季服务费用中扣2000元(缺项的每缺一项的扣600元,缺项指灭鼠、蚊、蝇、蟑螂中其中的一项或几项未做),毒饵站及灭蚊蝇室的设置个数不得低于院方规定要求,每少一个从当季服务费用中扣20元,以上因乙方服务不达要求的扣款均在当季服务费中扣除。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上述情况超过3次的或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上述情况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5.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派工作人员安全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摔伤、触电、交通事故等一切意外伤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院方伤害损失的也应由乙方负责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6.乙方在接到院方服务要求电话的必须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工作。

7.如因上级检查或创文创卫检查由于病媒生物防治资料不齐或没有达到相关检查要求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乙方承诺

1.承诺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药物灭鼠除虫,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药物,并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性。每次服务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在施工作业期间,注意文明施工,不损坏物品,不污染食物。若造成物品损坏,照价赔偿,并接受院方的管理安排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对自身安全负全责,并对所提供的药物达到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负全责。如因药物使用不当或提供的药物对甲方造成危害其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同时解除合同。

八、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资阳市精神病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

服务总面积:室内面积约150000㎡,室外面积约100000㎡,合计250000㎡。

特约服务:根据甲方需求进行服务,具体费用双方协商解决,每服务一次达到效果后付一次款(特约服务不包含在预算内且在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查验效果室内由对应科室确认,室外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确认)

序号

项目

内容

服务

位置

单价

使用药物

备注

1

白蚁

室外

按平方报价

符合国家/地方

相关行业要求

2

驱蛇

室内

按次数报价

符合国家/地方

相关行业要求

室外

按次数报价

符合国家/地方

相关行业要求

3

隐翅虫

室内

按次数报价

符合国家/地方

相关行业要求

集中治理期外的报价

室外

按次数报价

符合国家/地方

相关行业要求

九、甲方给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全施工费等甲方不再支付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终止,否则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违约金。

2.其他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合同为准。

2.因本合同引发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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