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部中心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荔城片区、荔湖片区、增江片区、朱村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2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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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部中心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荔城片区、荔湖片区、增江片区、朱村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东部中心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荔城片区、荔湖片区、增江片区、朱村片区)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12-44*开通会员可解锁*-67583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东部中心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荔城片区、荔湖片区、增江片区、朱村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增城区石滩镇、荔湖街、朱村街、荔城街、中新镇、宁西街。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为解决工程范围内供水设备老化造成漏损率高、能耗高、运行效率低及因管网老化导致爆管的问题,分批完成广州东部中心片区约4020 处现状用水设施(水表)改造,改造 DN20~DN80 现状给水管约49.15 公里,DN100~DN300现状给水管约23.57公里,新建2处供水加压泵站,更换1处小区供水加压泵站。

  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786.645401万元,其中:施工图阶段详细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1.4504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0.341998万元;建安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3664.85300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施工图阶段详细勘察费投标报价或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用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2.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125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5.1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及相关审查配合。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竣工图纸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

  2.5.2计划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范围:在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勘察的基础上,为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提供详细勘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详勘)、详细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按相关规范及业主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数据、地形测量成果图、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成果文件,并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如需),设计、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参加验收等工作;

  (2)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并配合送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工作;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第三方监测及检测技术要求编制;组织各专项评审会议;协助办理本工程引起的工程设计报建手续;管线规划报建;现场技术服务;工程调整、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手续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3)工程施工范围: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竣工验收通过、包竣工图编制、包保修、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合同约定,开展采购及施工;

  3)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可研评估单位)、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勘察单位)。

  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勘察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勘察资质(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3施工资质(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2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地质(或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注:若拟委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设计项目负责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4专职安全员(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5.5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离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5.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4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

  3.9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等法定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资格审查方式

  9.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9.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5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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