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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建南孚电池(香港)营销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建南孚电池(香港)营销有限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 2511-35*开通会员可解锁*-452005。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主动公开)
| 一、项目名称 |
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建南孚电池(香港)营销有限公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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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主体 |
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334X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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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中国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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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目的地 |
中国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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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目总投资 |
38.051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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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方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38.051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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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38.051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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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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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投入货币38.051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38.051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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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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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投资38.051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南孚电池(香港)营销有限公司; 2.公司中文名称:南孚电池(香港)营销有限公司; 3.注册地:中国香港; 4.注册资本:38.051万美元; 5.经营范围:电池、消费电子产品的贸易; 6.资金用途:租赁办公场所费用、办公场所装修费用、人员工资、市场投入推广费用、法律咨询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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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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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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