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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告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联系方式:子长市政务大厅二楼工程投资组,邮编:717300,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公开内容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子长市水污染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审服发〔2025〕批字4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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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液化气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审服发〔2025〕批字4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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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该项目内容不涉及涉密信息
附件:
405.pdf
406.pdf
子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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