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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 33 号丽丰国际中心 1707 单元 邮编:510115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关于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责公司的专项法律顾 问,本次指派胡乐清律师、舒盈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 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 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 所假设:
1. 提供给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名、盖章及印章是真实的,所有 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给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给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 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 件均为真实、完整、准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查阅了其认为必要查阅的文 包括: 件,
1.《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
3.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
4.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5.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6.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7.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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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制度》(公告编号:2025-039);
9.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5-040);
10.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41);
11.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42);
12.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43);
13.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44);
14.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5-045);
15.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46);
16.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47);
17.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48);
18.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 投票)之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19.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 投票)(更正后)》(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
20.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载的《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延期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 ;
21. 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会议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 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并 于 2025 年 12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以公告形式刊载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会会 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说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公开发布了《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延期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延期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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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股权登记目、延期后召开时间、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事项,会议 召开日期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除此之外,其他事项 仍参照 *开通会员可解锁*披露的《会议通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本次股东会会议按照《会议通知》及《会 议延期公告》的时间、地点,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并完成了《会 议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二)9:30在广东 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中山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2025年 12 月 30 目 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 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周中山主持,并完成全部会议议程。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履行了 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本次服东会会议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公司股东名册及本次股东会会议的签到表,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本 次股东会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以及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 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明等,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名,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合计 24,932,4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7.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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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0人,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董事冯跃因出差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及本所经办见证的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会议。
(三) 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上述人员、召集人的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为: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
3. 审议《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议案,未出 现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 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和统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会议表 决结果,具体如下:
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回避情况:本冲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 表决情况:普通股同意股数 24,932,4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议案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 关制度的议案》
1. 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 表决情况:普通股同意股数 24,932,4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议案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1. 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 表决情况;普通股同意股数 24.932.4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并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参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 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优信无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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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712
林壮群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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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乐清
2900
舒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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