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辉环保: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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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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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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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487 证券简称:华辉环保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填写

姓名

刘喜荣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

职务

(一)2011 年 01 月至今,担任湖南诺凯生物医药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2013 年 03 月至今,担任湖南新合新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2020 年 02 月至今,担任湖南醇健制药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四)2020 年 07 月至今,担任湖南新合新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五)2022 年 10 月至今,分别担任湖南科益新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醇健医药技术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湖南长星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六)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湖南成大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七)2023 年 01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科益丰生物

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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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23 年 07 月至今,担任湖南醇康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九)2024 年 08 月至今,担任湖南神隆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一)湖南诺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物技术开

发服务;化工原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贸易咨询服务;医药原料、医药辅料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

产品的研究、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精细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原料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三)湖南醇健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许可项目:

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

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

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湖南新合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添加

剂、酶制剂系列产品生产销售及其他微生物发酵产品

的研发、推广;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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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南科益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

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精细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甾体激素类药物、

生物制品、原料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上海醇健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湖南长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一般项目: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

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八)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可项目:

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兽药生产;兽

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化工产

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北京市科益丰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生

物制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零售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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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委托加工生物制品。(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十)湖南醇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化学药品制

剂技术开发;化学药品制剂技术转让;化工产品研发;

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研发;

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化学试剂

和助剂(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医药

及医疗器材零售;化工技术研发;化学药制剂批发;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许可项目:生

物农药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肥料生产;新化

学物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

肥料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土壤与肥料的复

混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

生用杀虫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生态资源监测;土壤污染治理

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

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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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一)湖南诺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

发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钰园 C4 栋 809;

(二)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常德市津

市市嘉山工业新区;

(三)湖南醇健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常德

市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市大道 116 号;

(四)湖南新合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德市津

市市嘉山工业新区鸿祥路;

(五)湖南科益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湖南省津

市市工业集中区津市大道 001 号;

(六)上海醇健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

区叶榭镇竹亭路 900 号 1 楼;

(七)湖南长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

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麓山南路 966 号麓山科创园 F3 栋

201 房;

(八)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阳

市安化县马路镇潺坪村;

(九)北京市科益丰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北

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73 号院 103 室;

(十)湖南醇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

发区岳麓西大道 2450 号环创园 A3 栋 1301 号;

(十一)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津市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家铺路 013 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

系情况

(一)直接及间接控制湖南新合新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 31.16%表决权;

(二)湖南诺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湖南

科益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成大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市科益丰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

司、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为湖南新合新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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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有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三)直接持有湖南醇健制药科技有限公

司 39.88%股权;

(四)湖南醇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醇健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为湖南醇健制药科技有

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五)刘喜荣控股的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持有湖南长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8.17%

股权。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

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

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

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

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

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

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喜荣

股份名称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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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方向

增加

权益变动/拟变

动时间

2025 年 12 月 12 日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合计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合计拥有权益

136,833,761

股,占比

37.07%

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间接持股 136,833,761 股,占比 37.07%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833,761 股,占比 37.0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一)履行重整程序

2024 年 5 月 30 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收到宁夏回

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石嘴山中院)出具的(

2024)宁 02 破申 1 号《决

定书》及(

2024)宁 02 破申 2 号《决定书》,

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德

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新材)分别以宁科生物、中科新材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

整价值为由,向石嘴山中院申请对宁科生物、

中科新材进行预重整,经石嘴山中院审查,决

定对宁科生物、中科新材启动预重整程序,并

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宁科生

物、中科新材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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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8 日,宁科生物披露《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

,启动

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2024 年 6 月 14 日,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

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宁科生物的重整程

序,无特殊情况下,宁科生物正式进入重整程

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由于中科新材

系宁科生物的并表子公司,本次公开招募中提

及“控股宁科生物”或“取得宁科生物控制

权”或等同表述,均包含间接控股宁科生物的

并表子公司(含中科新材)之含义,中科新材

不单独招募重整投资人。

2024 年 12 月 28 日,宁科生物披露《关于

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在招募及遴选

期间,共有

2 家产业投资人在临时管理人要求

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其中

1 家已经

退出,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为醇投久银华楚联合

体,其中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湖南醇投)为产业投资人。

2025 年 1 月 7 日,石嘴山中院批复了《关

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共益债

融资的请示》

(二)

2024)宁 02 破 3 号之四,

许 可 中 科 新 材 在 重 整 期 间 借 款 额 度 不 超 过

100,000,000 元用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人

应对上述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湖南醇投、

中科新材、中科新材管理人三方签署了《宁夏

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

协议》

,开展石嘴山中院(

2024)宁 02 破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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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四《批复》认可范围内不超过

100,000,000 元

(大写:壹亿元整)的共益债借款事宜。

2025 年 7 月 12 日,宁科生物披露《关于签

<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宁科生物于 2025

2 月 19 日与临时管理人、产业投资人湖南醇

投及其指定投资主体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合新)签署了《预重

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湖南新合新参与

宁科生物重整投资,认购宁科生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宁科生物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与临时

管理人、财务投资人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

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宇纳私

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沐合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紫琅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丰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湖北楚民投五号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湖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浙江润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捷

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预

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该等主体以财

务投资人身份参与宁科生物重整投资,认购宁

科生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宁科生物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收到石嘴山

中院送达的(

2024)宁 02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

书》及(

2025)宁 02 破 2 号《决定书》,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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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

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

2025)宁 02 破 2 号《批复》,同意公司在管

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日,

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

2025)宁 02 破 2

号之一《决定书》

,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

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 年 11 月 13 日,宁科生物收到石嘴山

中院送达的(

2025)宁 02 破 2 号《民事裁定书》,

石嘴山中院批准宁科生物重整计划,终止宁科

生物重整程序。

(二)履行其他程序

2025 年 1 月 8 日,湖南新合新召开董事会,

审议同意湖南新合新参与宁科生物重整。

2025 年 2 月 18 日,湖南新合新召开董事会,

审议同意授权湖南新合新管理层适时根据项目

进展与宁科生物等相关主体签署预重整投资协

议。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2025 年 2 月 19 日,宁科生物和临时管理人与湖南醇

投、湖南新合新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湖南醇投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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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投资人身份参与宁科生物重整投资并指定湖南新合新

作为出资主体,认购宁科生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 年 5 月 13 日,宁科生物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财

务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财务投资人参与宁科

生物重整投资,认购宁科生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 年 11 月 13 日,宁科生物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

的(

2025)宁 02 破 2 号《民事裁定书》,石嘴山中院批

准宁科生物重整计划,终止宁科生物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

,本次权益调整中以宁科生物现有

总股本

684,883,77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3.593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共 计 转 增

931,000,000 股股票(最终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转增完成

后,宁科生物总股本将增至

1,615,883,775 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

931,000,000 股股票不再向原

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产业投资人湖南醇投指定的投资

主体湖南新合新按照

1.12 元/股的价格认购 357,142,857

股转增股票,取得宁科生物重整后的控制权,相应支付

重整投资款

400,000,000.00 元,该部分股票自湖南新合新

人取得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财务投资人按照 1.60 元/股

的价格合计认购

525,827,272 股转增股票,支付重整投资

款合计

841,323,635.20 元,该部分股票自财务投资人取得

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剩余 48,029,871 股转增股票用于公

司清偿债务。

(二)权益变动目的

2024 年 5 月 30 日,宁科生物的债权人以宁科生物不能清偿对申请人的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向石嘴山中院申

请对宁科生物进行预重整。湖南醇投基于自身战略发展需求及对宁科生物未来价

值的认可,以重整产业投资人身份参与宁科生物重整,指定湖南新合新为投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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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出资

4.00 亿元,取得重整后宁科生物 357,142,857 股 A 股股票,占重整后宁科

生物总股本约

22.10%。

宁科生物重整完成后,湖南新合新获得宁科生物的控制权。湖南新合新将通

过加强宁科生物法人治理,改善宁科生物经营现状,提高宁科生物盈利能力,更

好地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喜荣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部门

/

批准程序

/

批准程序进展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科生物和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湖南醇投及其指定投资主体湖南新合

新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由湖南醇投以产业投资人

的身份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并指定湖南新合新为投资主体,以支付现金作为投资对

价认购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

《预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乙方

1: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2: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丙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整投资方案

1、投资目的

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乙方投资目的在于取得丙方重整后的实际控制权。

2、投资主体

乙方

1 指定乙方 2 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乙方 2 同意接受乙方 1 的指定

具体实施本次重整投资。乙方

1 在本次重整投资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重整投资方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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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涵盖文件均对乙方

2 具有约束力;乙方 1 及乙方 2 对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乙方各

项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标的股票

为达成投资目的,乙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丙方

357,142,857

A 股股票(大写:叁亿伍仟柒佰壹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柒股),占重整后丙方

总股本约

22.10%(即标的股票)(以转增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总股本为准,

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4、投资对价

乙方受让标的股票的对价包括:

1)乙方应按照 1.12 元/股的价格支付人民币 400,000,000 元(大写:人民

币肆亿元整)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和石嘴山中院最终裁定

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安排使用。

2)乙方承诺自取得本协议约定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三)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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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之法律意见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喜荣

202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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