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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
833802 证券简称:希尔化工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郑煊先生、周建东先
生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以及经营方针的
稳定性,郑煊先生、周建东先生达成一致,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续签《一致行
动人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
“本协议”
)
。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煊,身份证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周建东,身份证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
鉴于:
(1)上述甲乙方均为希尔化工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14,613,2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165%,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7,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7.2018%, 甲乙双方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22,11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7183%。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以及经营方针
的稳定性,双方一致确定甲方为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同意在所有涉及公司
事宜、公司的重大事务决策时,采取“一致行动”
。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希尔化工一致行动事宜方面签订协议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公告编号:2025-036
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同意在希尔化工所有涉及公司事宜、公司重大事务决
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及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均保持
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
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
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
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
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
权。
自本协议签署后,若双方在希尔化工所有涉及公司事宜,公司的重大事务决
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及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担任董事的
个人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则以甲方郑煊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协议一方向另一方转让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的,受
让方应当就受让的股份同时遵从本协议的安排。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协议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或质押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的,
应取得本协议的其他方的同意。
二、一致行动的生效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
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双方在公司
中的合法权益。
四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公司所
在地法院管辖。
五、其他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备用留存三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
二、
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煊先生,公司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
不利影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
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三、
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