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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6703 证券简称:创一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及商业秘
密、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合称为“商业秘密”)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
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的信息。
第五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第六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 七条 公司相关部 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 据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
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5
第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
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十年。
第 九 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 十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 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
人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简称“《审批表》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 十 一 条 公 司 负 责 对 暂 缓 、 豁 免 披 露 信 息 事 项 进 行 登 记 , 由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妥善 归 档 保 管 , 登 记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以 下 内 容 :
( 一 ) 豁 免 披 露 的 方 式 ,
包 括 豁 免 披 露 临 时 报 告 、 豁 免 披 露 定 期
报 告 或 者 临 时 报 告 中 的 有 关 内 容 等 ;
( 二 )豁 免 披 露 所 涉 文 件 类 型 ,包 括 年 度 报 告 、半 年 度 报 告 、临
时 报 告等;
( 三 ) 豁 免 披 露 的 信 息 类 型 , 包 括 临 时 报 告 中 的 重 大 交 易 、 日 常
交
易 或 者 关 联 交 易 , 年 度 报 告 中 的 客 户 、 供 应 商 名 称 等 ;
(四) 内部审核程序;
( 五 ) 其 他 公 司 认 为 有 必 要 登 记 的 事 项 。
因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暂 缓 或 者 豁 免 披 露 的 , 除 及 时 登记 前款 规定 的 事项
外 ,还 应 当 登 记 相 关 信 息 是 否 已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公 开 、认 定 属 于 商 业 秘
密 的 主 要 理由、披 露 对 公 司或 者 他 人 可 能 产 生 的影 响 、内 幕 信 息 知 情人
名 单 等事 项 。
第 十二 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 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公
司应 当 及 时 核 实 相 关 情 况 并 对 外 披 露 :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暂 缓 、 豁 免 披 露 的 原 因 已 经 消 除 或 者 期 限 届 满 的 ,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公 告 相 关 信 息 ,并 披 露 此 前 该 信 息 暂 缓 、豁 免 披 露 的 事 由 、公 司 内 部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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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审 核 等 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 十 三 条 本制 度 未 尽 事 宜,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 规章 、
全 国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规 定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如 相 关 监管 部门 颁 布 新 的 法规 、准 则 及 相 关 业 务规 则 与 本 制 度 条 款 内容
产 生 差异 ,则 参 照 新 的 法 规 、准 则 及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执 行 , 必 要 时 修 订 本
制 度 。
第 十 四 条 本 制 度 自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
第 十 五 条 本 制度 由 公 司 董事 会 批 准 、 修 订 。
第 十 六 条 本 制度 由 公 司 董事 会 负 责 解 释 。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