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星邦智能: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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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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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推荐报告

2-1-1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 3

二、尽职调查情况 ....................................................................................................... 4

三、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

披露相关要求说明 ....................................................................................................... 4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 4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5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6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7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8

(六)公司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 8

四、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 11

五、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 11

六、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12

七、推荐意见 ............................................................................................................. 13

八、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 14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14

(二)下游设备运营商租金及出租率下降、回款周期延长的风险 ............... 14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 14

(四)汇率波动风险 ........................................................................................... 15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 15

(六)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客户的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风险 ....................... 15

(七)海外业务拓展及收入结构变化的风险 ................................................... 15

(八)技术创新风险 ........................................................................................... 16

(九)产品质量控制及高空作业风险 ............................................................... 16

(十)税收优惠风险 ........................................................................................... 16

(十一)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 17

(十二)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 17

(十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 17

推荐报告

2-1-2

(十四)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 17

九、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 18

十、关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情形的核查意见 ................................. 18

(一)关于主办券商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 18

(二)关于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 18

(三)主办券商结论性意见 ............................................................................... 19

十一、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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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湖南

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邦智能”、“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

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

“主办券商”)作为星邦智能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主办券商,特为其出具本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

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星邦智能的业务

情况、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星邦智能本

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主办券商与星邦智能之间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主办券商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星邦智能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

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二)星邦智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主办券商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

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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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三)主办券商前十名股东中任何一名股东为星邦智能前三名股东之一;

(四)主办券商与星邦智能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推荐星邦智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

)根据《工

作指引》的要求,对星邦智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

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

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星邦智能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

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

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

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了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

目小组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

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说明

根据项目小组对星邦智能的尽职调查情况,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星邦智能符合

《业务规则》及《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由湖南星邦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星

邦有限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28 日。

2019 年 11 月 4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

[2019]35287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星邦有限净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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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293,268,210.24 元。

2019 年 11 月 5 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沃克森评报

字(

2019)第 1329 号《湖南星邦重工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其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确定星邦有限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42,522.05 万元。

2019 年 11 月 4 日,星邦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其

各自拥有的星邦有限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按照

1:0.3438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11 月 6 日,星邦智

能召开发起人会议暨

2019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9 年 12 月 9 日,星邦智能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份公司设立登

记手续,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79180J 的《营业执照》。

2019 年 12 月 25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

[2019]36389 号《验资报告》,星邦智能股本 1 亿元。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获得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79180J 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成立。

因此,在整体变更前,公司已存续满两年,星邦有限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存续期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

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业务明确,主要从事高空作业平台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

前拥有直臂式、曲臂式、剪叉式、蜘蛛式、套筒式、桅柱式、车载式七大系列高

空作业平台。

2、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具有投入、处理和

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3、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

346,417.80 万元、492,370.35 万元和 201,566.35 万元,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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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重分别为

98.79%、98.85%和 98.02%,净利润分别为 36,576.43 万元、38,518.65

万元和

26,718.88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合计

14,328.72 万元,不少于 500 万元;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19.10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

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和供应商,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产品

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

稳定,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因此,星邦智能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公司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了股

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

)等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

全清晰。

1)公司依法建立了“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制定

公司章程、

“三会一层”运行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全面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规范、有效运行,保护

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评估。

2)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履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且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公司关联交易已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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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履行审议程序,交易公平、公允。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2、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

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挂牌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公司业务已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

财务机构设置及运行应独立且合法合规,会计核算规范。

因此,星邦智能符合“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公司股权明晰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前,星邦有限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转让行为

均经股东会审议,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019 年 12 月,星邦有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进行

折股,其折算的股份没有超过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湖南文旅(有限合伙)、湖南升华(有限合伙)、中盈先

导(有限合伙)、港通一号(有限合伙)、招商兴湘(有限合伙)、航元信徽(有

限合伙)

、招商创投(有限合伙)、招盈诸城(有限合伙)

、嘉兴炬华(有限合伙)、

湖州芮德(有限合伙)、航塔信佳(有限合伙)、八它南瓜(有限合伙)、佛山招

科(有限合伙)、制造业转升基金(有限合伙)、信星智造(有限合伙)、瑞世智

途(有限合伙)、济南产研(有限合伙)、湘江智芯(有限合伙)、产投盈创(有

限合伙)

、航谊润康(有限合伙)、财信精益(有限合伙)

、弘德和生(有限合伙)

22 家私募基金股东。公司现有股东中的 22 家私募基金股东均依法办理了私募

基金备案;私募基金股东的基金管理人均依法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除此

之外,公司不存在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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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诉讼

仲裁纠纷的情形。

因此,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也不存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

司股权明确、清晰,除已披露的情形外,股东不存在代持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限

制的情形。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公司设立合法合规,公司及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相

关各方签署的协议、决议文件合法、有效,亦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符合

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

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星邦智能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

条件。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华泰联合证券已与星邦智能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星邦智

能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推荐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的主办券商,并在其挂牌后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因此,星邦智能符合“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挂牌条件。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星邦智能符合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条件。

(六)公司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1、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人民币,下同)

,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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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2)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5)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

日起计算。

3、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

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

权属纠纷。

4、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

范或还原的情形。公司具有明确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已建立

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5、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

特许经营权等。

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

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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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

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交

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7、公司业务明确,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

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8、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

用的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9、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并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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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一条列明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

润不低于

600 万元”之要求。

10、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中挂牌的相关条件。

四、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经初步尽职调查后,项目组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提交了立项申请文件。质量

控制部派员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了预审,并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立项预审

意见。项目组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将立项预审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2025 年

8 月 17 日,质量控制部向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发出了立项会议通知,并将立项申

请文件及立项预审意见回复等电子版文档以邮件形式发给了参会的立项小组成

员。

2025 年 8 月 20 日,华泰联合证券召开了 2025 年第 46 次立项评审会议,以

电话会议形式评审星邦智能新三板项目立项申请。参加会议的立项委员包括秦琳、

柴奇志、蔡福祥、李燕、陈奕彤等共

5 人。

经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汇总,本次会议讨论表决后同意票超过参加评审成员

有表决权票数的

2/3,星邦智能的立项申请获得通过。2025 年 8 月 22 日,质量

控制部将立项结果通知送达项目组。

五、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质量控制部对星邦智能项目执行质量控制程序的具体过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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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下:

项目组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向质量控制部提出评审流程申请。并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9 日赴星邦智能所在地湖南省宁乡市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星邦智能所在地期间,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的工作包括:①在企业技术人

员的陪同下,参观了星邦智能的生产车间,并听取了技术人员关于产能、产量,

生产工艺流程,关键生产设备,核心技术,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等

情况的介绍;②了解企业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模式、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以及产品

销售模式、核心销售客户等情况;③与星邦智能总经理许红霞、财务总监马路及

董事会秘书陈文风进行了会谈,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④查阅项目组的尽职调查

工作底稿,确认工作底稿的完备性,并对需重点关注问题的相关工作底稿进行认

真审阅;⑤与项目组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质量控制部根据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工作底稿检查

情况,出具了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并送达了项目组。项目组根据

质控评审意见,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修改、完善申请材料,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并对质控评审意见作出回复。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审阅评审意见回复,对项目工

作底稿完成验收,并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经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同意星邦智能项目提交内核委员会审议。

六、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将会议通知、内核申请

文件、内核预审意见的回复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内核小组成员。

2025 年 9 月 19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深圳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

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华泰联合证券推荐业务

2025 年第 7 次内核会

议,审核星邦智能的内核申请。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包括黄慧丽、秦琳、黄晨、

宋天娇、王昱、李伟、原青青共

7 人。上述人员符合《业务指引》规定的内核委

员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

织纪律处分等情形。项目组成员均参加会议,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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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内核会议过程中,参会的

7 名内核委员分别就内核申请文件中的相关问题向

项目组进行了询问,项目组对各参会委员的询问进行解释说明。经合规与风险管

理部人员会后汇总,本次会议讨论表决后同意票超过参加评审成员有表决权票数

2/3,公司内核申请获得通过。2025 年 9 月 21 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将内核

结果通知送达项目组。

内核结果通知中,明确星邦智能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

讨论、表决,结果为通过;并要求项目组根据内核结果通知中提出的具体问题修

改和补充申报文件,补充完善工作底稿。项目组依据内核结果通知的意见采取了

解决措施,进行了补充核查或信息披露。内核委员会确认落实情况后,认为:

(一)项目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

披露的规定;

(三)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四)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为星邦智能出具

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七、推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业务规则》《工作指

引》等对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

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同意作为主办券商

推荐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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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八、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与国际市场相比,国内高空作业平台行业发展相对较晚,市场前景广阔,众

多国内机械制造企业纷纷布局进入这一细分市场。目前占据国内主导地位的高空

作业平台生产厂商除公司外,主要包括徐工机械、浙江鼎力、中联重科、临工重

机等。尽管近年来高空作业平台市场依然保持稳步增长,但上述同行业公司利用

自身的技术能力和资本市场的推动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行业内竞争加剧,

公司可能会面临市场份额降低、价格下降、盈利增速下滑的风险。

(二)下游设备运营商租金及出租率下降、回款周期延长的风险

对于高空作业平台而言,租赁是最适宜的市场供给方式,其对于使用周期短、

有较大资金压力的终端使用者尤其适用。因此在高空作业平台成熟市场,设备制

造商一般不直接对终端客户进行销售,而是以设备运营商为中间渠道向市场提供

产品,设备运营商成为了生产制造商的主要下游客户。近年来,高空作业平台在

国内各领域的应用广度及深度都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设备运营商布局高空作

业平台租赁市场,成为公司客户。若未来租金及出租率出现大幅下滑、回款周期

大幅延长等情况,设备运营商可能面临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导致无力偿还设备

分期款项或无法持续新增设备采购,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利润构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结构件、动力设备、制动器、控制系统、

阀、轮胎、配重及其他专用配件,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

例分别为

90.27%、87.79%和 85.17%。其中,除直接采购钢材外,结构件及配重

的主要上游原材料也采用钢材,因此,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具有一定的

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已经通过向上游钢结构件生产领域延伸、优化采购流程和缩

短中间采购环节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但钢材等

材料的价格受宏观经济等综合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公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将

增加公司的产品成本,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推荐报告

2-1-15

(四)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澳元结算,报告期内,受国际局势以及

货币政策等多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澳元等外币的汇率存在一定波

动。公司报告期各期汇兑收益分别为

3,761.06 万元、-3,704.73 万元、14,028.00 万

元。若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或澳元汇率上升,而公司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规

避上述风险,则一方面将导致公司产品出口价格上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下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公司对国外客户以外币结算的应收账款

亦将面临一定程度的汇率波动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6.37%、

51.61%和 48.31%,2024 年及 2025 年上半年客户集中度较高。若未来公司主要

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或其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导致采购规模缩小,或因本公

司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将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

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

(六)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客户的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风险

为满足设备规模化采购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多的设备运营商通过融资租赁方

式采购高空作业平台,但融资租赁公司通常要求设备生产商为采用融资租赁结算

方式的客户提供垫付租金及回购设备等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公司为

客户承担的担保余额

165,664.44 万元,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60.54%,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损失占营收比例较小,但若未来行业下行或客户

大面积违约,公司可能面临大额担保责任及流动性风险,且追偿效果不佳或设备

贬值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良和许红霞为部分客户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若公司无力履约或融资租赁公司直接追偿,实际控制人可能承担

较大经济损失风险。

(七)海外业务拓展及收入结构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境外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139,887.08 万元、

194,295.17 万元、88,643.8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0.88%、39.92%、

推荐报告

2-1-16

44.87%,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及占比稳步增长。

由于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海外业务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环境。近年来,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加剧,局部战

争冲突时有发生。同时,国际贸易摩擦不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2025 年 6 月,

星邦荷兰子公司收到荷兰海关调整过往贸易产品适用税号归类并征税的通知书;

2025 年 6 月,星邦美国子公司收到美国海关对于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及 301

关税的初步裁定通知,

2025 年 8 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税初裁结果,美国

海关后续将根据美国商务部

2023-2024 年反倾销税审查(终裁结果拟定于 2025

12 月 6 日公布)、2023 年反补贴税审查(终裁结果拟定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

公布)及

2024 年反补贴税审查的终裁结果等征税,最终裁定税率与初裁税率的

差异可能导致补缴或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若因国际市场拓展不利或与贸易国

之间因经济、政治等原因导致贸易摩擦加剧,将对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及海外销售

收入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八)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高空作业平台产业向系列化、多功能化、环保化、智能化方向的不断发

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若新技

术领域率先被国内外竞争对手占领并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则

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下降,损害公司的技术竞争优势,从而削弱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

(九)产品质量控制及高空作业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为高空作业平台,是保障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中安全和高效地

完成各项作业内容的设备,质量问题可能会危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产品

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作业安全管理体系,

若未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或者质量缺陷,作业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则可

能会导致操作者受到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税收优惠风险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星邦智能的企业所得税按照 15%计缴;截至本推荐

推荐报告

2-1-17

报告出具日,公司正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

2025 年 1-6 月暂按 15%

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来不能取

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

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01,540.57 万元、182,447.47 万元

205,561.63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9.08%、31.52%和 35.21%,期末存

货金额较大。较大的存货规模主要源于库存商品和融资租赁结算方式下形成的发

出商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若市场需求出现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不力,以

及发出商品被退回或市场价格波动,公司可能面临存货积压及减值风险。

(十二)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8,802.67 万元、105,422.65 万

元和

109,029.52 万元,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46%、18.21%和 18.67%。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及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应收账款金额将相

应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按期回款甚至无法收回的情况,公司可能会面临

流动资金短缺或出现坏账损失,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57%、26.70%和 28.56%,存在一

定的波动。未来受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原材料及运费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

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十四)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星邦智能国际智造城后续建设项目及境外生产基地正在持续建设中,相

关项目旨在新增公司境内外产品生产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虽

然前述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但可行

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对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做出的,且相

关项目需要开发新的供应和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完工投产后,若市场需求出现不

利变化或市场开拓不力,可能导致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推荐报告

2-1-18

不利影响。

九、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主办券商在对申请挂牌公司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公司历史沿革、组织结构、

业务流程、内控制度、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就相关问题提出规范

性建议,协助申请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7 月,主办券商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重点问题解读》等,促使培训对象全面理解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要求,

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十、关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情形的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

[2018]1106 号)的规

定,就主办券商及星邦智能在本次挂牌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

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主办券商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主办券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中介行为的

情况。

(二)关于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

经核查,星邦智能除有偿聘请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推荐报告

2-1-19

(三)主办券商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本次推荐挂牌中,主办券商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公司在本次推荐挂牌中除依法聘请主办券商、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

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会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就挂牌公司股东中是

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查阅股东工商资料、访谈挂

牌公司股东、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获取挂牌公司股东备案信息、查

阅挂牌公司股东管理人备案登记文件等方式,核查了挂牌公司股东是否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根据《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湖南文旅(有限合伙)

、湖南升华(有限合伙)

、中盈先

导(有限合伙)等

22家私募基金股东,公司上述私募基金股东的基金备案及基金

管理人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

私募基金 股东名称

基金 编号

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

登记编号

1

湖南文旅

(有限合伙)

SD2627

湖南达晨文化旅游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P1001661

2

湖南升华

(有限合伙)

SGR822 上海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20458

3

中盈先导

(有限合伙)

STU365

湖南中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P1069479

4

港通一号

(有限合伙)

SJU033

港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P1070992

5

招商兴湘(有限合伙)

SJT274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PT2600030376

6

航元信徽

(有限合伙)

STH402

北京富唐航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P1034232

推荐报告

2-1-20

序号

私募基金 股东名称

基金 编号

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

登记编号

7

招商创投

(有限合伙)

SM9887

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P1034325

8

招盈诸城

(有限合伙)

SNL720

深圳市招商盈葵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1233

9

嘉兴炬华

(有限合伙)

SLC186

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P1007995

10

湖州芮德(有限合伙)

SQM868 北京勤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71011

11

航塔信佳

(有限合伙)

STG116

北京富唐航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P1034232

12

八它南瓜

(有限合伙)

STG237

湖南八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

P1071132

13

佛山招科

(有限合伙)

SX8306

深圳市招商招科资本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P1065262

14

制造业转升基金

(有限合伙)

STG731

财信中金(湖南)私募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GC2600032152

15

信星智造(有限合伙)

SVK810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00639

16

瑞世智途

(有限合伙)

SVB636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P1068338

17

济南产研

(有限合伙)

SNM896

北京中翔运达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P1060498

18

湘江智芯(有限合伙)

SQA580 湖南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P1070210

19

产投盈创

(有限合伙)

SVB931

长沙市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P1071948

20

航谊润康

(有限合伙)

SLE238

北京富唐航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P1034232

21

财信精益

(有限合伙)

SQE433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P1060992

22 弘德和生(有限合伙) SVS897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PT2600011619

公司现有股东中的

22家私募基金股东均依法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

股东的基金管理人均依法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余

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登记或备案手续。

(全文结束)

推荐报告

2-1-21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

章页)

主办券商(公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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